息系统;
3.进入“代扣代缴单位基础信息填报”--点击“基础信息填报”,打开基础信息表格,然后填写表格,其中\的栏目是必须填的,请您注意在表格最后一行要求选择税务机关,请大家一定选择到“西城地税局--***税务所”,否则您的主管税务机关看不到您录的信息,不能进行审核。填写完毕后,点击“完成”,记录系统提示的密码,基础信息就填报完了,然后给您的主管税务所税收管理员打电话,请他(她)给您的基础信息做审核。
4.审核后,企业就可以使用“税务登记证号和密码”了,这个“税务登记证号和密码”就在企业上传文件时使用。
二、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
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过程主要分三个步骤--下载表格、填表、上传表格,在上传表格时需要输入企业的税务登记证号和密码。
1.下载表格
(1)点击桌面“Internet Explorer”图标;
(2)在地址栏里输入httP://gs.tax861.gov.cn,进入个人所得税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此页面分为四大版块,分别为自行申报纳税人使用、代扣代缴单位使用、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使用、个体工商户使用;
(3)点击“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软件”,按照操作步骤下载客户端软件; (4)客户端软件正常下载并安装后,录入用户名和密码(此用户名和密码为进入客户端软件的用户名和密码);
(5)进入客户端软件后,在“单位信息管理”模块中录入代扣代缴单位信息,在“个人基础信息管理”模块中录入代扣代缴单位全部人员的基础信息;
(6)进入“明细申报数据管理”模块中,点击下方“新增申报表”; (7)在新增申报表中,请正确填写相应数据后,点击“向税务机关提交”按钮,并输入“税务登记证号和密码”,完成提交。
注意:只有第一次申报时需要进行第(1-5)步骤,以后每个月只需要在“明细申报数据管理”直接填写新增申报表,然后上传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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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细申报还提供了其他申报方式,即如果企业不能上网申报,您可以拿软盘或者U盘将需申报数据拿到主管税务所来进行申报,各税务所都有专门的计算机供您使用。如果您申报确有困难,请先和主管税务所税收管理员联系,税务所会指导您如何进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
2007年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简易指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规定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不论其所得日常是否足额缴纳了税款,都负有年度自行纳税申报的义务。 根据税法规定,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个人应于2008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自行申报。
一、 申报形式
您可以采取网上申报、挂号信邮寄申报、上门申报和集中代理申报四种形式。 网上申报:由于网上申报不受时间、地点的限制,相对其他申报方式更为方便、快捷,所以建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第一步,进入申报网址:http://gszxsb.tax861.gov.cn。第二步,点击屏幕下方“新用户申报”按钮,进入申报表页面。第三步,在申报页面中,在线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申报)》。第四步,提交纳税申报表后,申报界面显示:(1)申报信息符合要求:显示“此次申报成功”,说明申报成功;(2)申报信息不符合要求:重新返回申报页面,提示错误信息,修改申报信息后重新提交。第五步,申报完成后,您可以通过输入身份证照号码和密码查询修改申报数据。
挂号信邮寄申报:邮寄地址是“西城区新街口北大街珠八宝胡同23号”,收件人为“第一税务所(12万申报专用)”,邮编为“100035”,咨询电话62263308。
上门申报:您也可以到任职单位的管理所上门申报。 集中代理申报:您可以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同时应当签订委托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协议(合同)。您也可以委托扣缴单位财务人员代为办理申报。 二、 法律责任
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如果没有在纳税申报期内办理纳税申报,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一方面,根据《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即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另一方面,按照《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如果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因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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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一、为了促进我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开展,使各类用人单位依法履行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义务,平等承担社会责任,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市政府1994年第10号令)以及《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京政发〔2006〕18 号)、《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京残工委发〔2006〕 25 号)和《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征管理办法》(京地税金[2006]317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自2006年起,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缴模式改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地税机关代征。
二、残保金代征的范围和对象是什么?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在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的机关、团体、企业(福利企业除外)、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均应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7%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缴纳残保金。 三、残保金代征的标准是什么?
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每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应按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缴纳残保金。安排比例不足1人的,按实际差额比例计算。安排1名盲人就业,按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缴纳残保金金额=(上年单位在职职工总数(平均人数)×1.7%-在职残疾人职工数)×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60%。
2007年缴纳2006年度的残保金,征缴标准为少安排1名残疾人,缴纳残保金19684元(即2006年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32808元的60%)。
每年的征收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四、成立时间不满1年的单位和安排残疾人就业不满1年的如何计算? 成立时间不满1年的单位未安排残疾人就业,也应缴纳残保金。缴款时间按单位成立后的足月计算,不满1个月的不计算。
安排残疾人就业不满1年的,按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时间计算;不满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
五、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足1人的,如何计算缴款金额?
按照1.7%比例计算,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不足1人的,应按实际差额比例计算缴纳残保金金额。
例如:某单位2006年在职职工总数为50人,按照1.7%比例计算,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不足1人[50(人)×1.7%]。如其在2006年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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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2007年应缴纳残保金16731.4元[19684(元)×50(人)×1.7%]。
六、残保金代征的时间是什么?
残保金按年征收,定期缴纳,2007年征期为7月18日至10月31日。(以政府通告为准)
七、各用人单位缴纳残保金的流程是什么?
第一,北京市用人单位按照所在区县到残联指定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核。 西城区 1、育幼胡同5号 100034 66127043,66127045 (传真) 2、金融大街丁26号一层(经济服务大厅1、2号窗口) 第二,用人单位可在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或地税机关服务大厅(征收大厅)领取空白残保金《一般缴款书》,根据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核定的费额自行填写残保金《一般缴款书》,持缴款书到银行缴款;也可以直接领取由地税机关或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打印的残保金《一般缴款书》,持缴款书到银行缴款。(另外,对网上申报纳税的用人单位,充分利用地税局网上申报的网络优势,除网上提示其应缴纳残保金外,还可以根据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核定费额由缴费单位在网上自行打印出残保金《一般缴款书》,然后持缴款书到银行缴款。)
八、用人单位前往审核机构审核时,需按规定携带什么资料? (一)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
1、持单位盖章的《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 2、《北京市在职残疾人员登记表》(可以从残联和地税网上下载或从地税所、各街道、乡(镇)残联领取);
3、残疾人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5、残疾人职工上年度6月份和12月份工资表; 6、残疾人职工与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
7、单位为残疾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原件; 8、单位职工总数统计证明。
(二)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
1、持单位盖章的《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 2、单位职工总数统计证明。
九、缴纳残保金使用什么票据?
缴费单位缴纳残保金,统一使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印制的《一般缴款书》。该缴款书可在地税机关或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免费领取。
十、残保金缴款书中的预算科目填写什么?
《一般缴款书》中的预算科目按照每年财政部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2007年预算科目编码为“103014200”,名称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十一、用人单位多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何申请退费,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多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应在当年11月30日前,到申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市、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复核本单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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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情况,说明多缴原因,提出退款申请。申请退款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单位签章的《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退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三联,样式附后);
(二)原缴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无误后退回申请单位);
(三)经市、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的《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
(四)说明退款原因的书面退款申请和与退款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减 免 缓 退 税 办 理
当您需要办理减税免税时,请您按以下程序办理 1、办理对象及范围:
依法申请由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负责审批的减税免税项目的纳税人。 2、办理条件:
对于依申请的减税免税的纳税人必须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减税免税申请。法定减税免税可自有关税法或行政法规生效之日起直接获得,不需办理减税免税申请手续。
3、所需提交的资料:
(1)《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减税免税申请书》。可以向税务机关免费索取或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的网站下载。
(2)按照《减税免税报送资料附件》的要求,根据不同的减税免税项目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应的书面资料。《减税免税报送资料附件》可从网上查询并下载。
4、办理程序:第一税务所受理、审核,相关业务科审核;主管局长审定,报市局审批后,第一税务所告知。
5、办理时限:一般为15个工作日 6、受理部门:西城地税局第一税务所
7、网上表格下载:网址:http://xicheng.tax861.gov.cn/ 8、注意事项:只能填写申请表,需要到第一税务所办理。
9、相关文件:《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减税免税管理办法》(京地税征【2003】5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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