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撬动的孤石,宜爆破后清除。
1.7在覆盖层开挖过程中,如出现裂缝或滑移迹象,应立即暂停施工并将施工人员及设备撤至安全区域,在查清原因、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恢复施工。 2、边坡石方开挖
2.1边坡石方开挖采取自上而下的开挖方式,同时应作好边坡开口线上下一定范围内的锁口和锚固工作。对于需要防护的边坡,采用边开挖边防护的方法。 2.2边坡开挖时,不得采用对坡面产生破坏的爆破方法,可在坡面3-5米以内预留保护层;也可先进行坡面预裂爆破再进行主体石方开挖爆破,一般采用梯段加预裂爆破一次开挖。严格控制一次最大单药量,质点振动速度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2.3对于边坡易风化破碎或不稳定的岩体,应先做好施工安全防护,边开挖边防护。在有断层和裂隙发育等地质缺陷的部位,应在防护作业完成后才能进行下一层的开挖。
2.4在开挖面靠近平台设计高程时,平台预留1.5~2m的保护层,保护层开挖严格按照保护层开挖技术要求进行,并在平台外侧,分别设置护栏及其它挡渣措施,以免石渣滑落。
2.5在靠近其他建筑物边沿或电杆、电缆、电线、风、水管等附近开挖时,应由技术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专门的安全防护措施。
2.6边坡开挖的分层厚度应根据地形地质条件、平台间的高差、钻孔设备和装载机械的技术参数等因素确定。 3、钻孔作业:
3.1钻孔工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单独操作。
3.2钻机的工作地面应平整,在倾斜地面作业时,钻机下方应用楔形木块塞紧。不得在斜坡上横向钻孔作业。
3.3应采用湿式凿岩,或装有能够达到国家工业卫生标准的干式捕尘装置。作业人员宜佩戴口罩、面罩、耳塞等劳动防护用品。
3.4开钻前,应检查工作面附近岩石是否稳定;有无盲炮,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否则不得作业。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在残空中钻孔。 3.5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
3.6钻孔质量应符合爆破设计要求,不得因钻孔误差影响爆破效果或发生安全事故。 4、爆破作业:
4.1爆破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掌握操作技能,并经公安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类别、级别的资格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4.2爆破方案必须经监理及业主审批,按审批后的爆破方案作业。
4.3应提前进行爆破试验,选定合理的爆破参数,施工中不断优化爆破设计方案,防止爆破对边坡岩体和周边建筑物的破坏。有杂散电流存在,不得使用电爆网络起爆。
4.4爆破器材的管理、运输、使用应符合《爆破安全技术规程》(GB6722)的规定。
4.5装药应遵守下列规定:
4.5.1装药前应对作业场地、爆破器材堆放场地进行清理,装药作业人员对准备装药的全部炮孔进行检查,对不合格的孔应采取补孔、补钻、清孔等处理措施。
4.5.2应从炸药运入施工现场开始,划定装药警戒区,警戒区内严禁烟火,搬运爆破器材应轻拿轻放。
4.5.3夜间装药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不得用明火照明。装药用电灯照明时,在距爆破器材20m外可用220v电压照明灯,在作业现场使用电压不高于36v
的照明灯。
4.5.4、从带有电雷管的起爆体进入装药警戒区开始,装药警戒区内应停电,可采用安全蓄电池灯、安全灯或绝缘手电筒照明。
4.5.5装药应使用木质或竹制炮棍。 4.5.6不应投掷起爆药包和敏感度高的炸药。
4.5.7装药发生卡塞时,若在雷管和起爆药包放入之前,可用非金属长杆处理。装入起爆药包后,不得用任何工具冲击、挤压。
4.5.8在装药过程中,不得拔出或硬拉起爆药包中的导爆管、导爆索和电雷管脚线。
4.6爆破警戒应遵守下列规定:
4.6.1装药警戒范围由爆破作业领导人确定,装药时应在警戒区边界设置明显标志,并派出警戒哨。
4.6.2爆破警戒范围由设计确定。在危险区边界,应设有明显标志,并派出警戒哨。
4.6.3执行警戒任务的人员,应按指令到达指定地点并坚守工作岗位。 4.7爆后检查应遵守下列规定:
4.7.1浅孔爆破,爆后应超过5min,方准许检查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区;如不能确认有无盲炮,应经15min后才能进入爆区检查。
4.7.2深孔爆破,爆后应超过15min,方准检查人员进入爆区。
4.7.3经检查确认无盲炮、爆堆稳定、无危坡、危石,爆破区安全后,经当班爆破负责人同意,方准许作业人员进入爆区。 4.8爆破危害防治措施
4.8.1降低爆破震动强度的措施:减小爆破规模,降低一次爆破装药量;采用毫秒延时雷管,减少最大一段起爆药量;加大间隔时间,避免不同段起爆炸
药量爆破产生震动迭加增强效应。
4.8.2降低爆破冲击波的措施:合理选择爆破参数;堵塞长度和抵抗线;爆破岩体如漏气或存在软弱夹层应进行必要地处理;尽量使爆破方向不朝向建筑物和人员活动场所。
4.8.3爆破飞石事故的预防:爆破技术设计要合理;按设计要求钻孔、装药、起爆,确保装药施工质量;按设计要求的填(堵)塞料、填(堵)塞位置和长度,进行填(堵)塞施工。
4.8.4预防爆破毒气中毒的措施:作业人员避炮应选择上风方向的安全位置;使用合格的炸药;爆后15min内不得进入爆区。
五、土石方挖运
5.1进入高边坡部位施工的机械,应全面检查其技术性能,不得带病作业。 5.2施工机械进入施工区前,应对经过线路进行检查,确认路基基础、宽度、坡度、弯度等能满足安全条件后方可行进。
5.3施工机械工作时,严禁一切人员在工作范围内停留;机械运转中人员不得上、下车;严禁施工机械(运输车辆)驾驶室内超载,运渣车车厢内严禁载人。 5.4挖掘机械工作位置要平整,工作前履带要制动,挖斗回转时不得从汽车驾驶室顶部通过,汽车未停稳不得装车。
5.5机械在靠近边坡作业时,距边沿应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确保轮胎(履带)压在坚实的地基上。
5.6运输车辆应保证方向、制动、信号等齐全可靠。装渣高度不得高出车箱,严禁超速超载。
5.7施工机械停止作业时,必须停放在安全可靠、基础牢固的平地,严禁在斜坡上停车,临时在斜坡上停车,必须用三角木等对车轮阻滑。
5.8施工设备应进行班前班后检查,加强现场维护保养,严禁“带病”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