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为了个人占有新房。”
据记者了解,理想家园小区位于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属于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的管辖范围之内。 说法
●法官:“我们都是按照法律规定办的”
18日,记者就江兴蕾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电话联系到承办此案的新建县法院乐化法庭法官郑德洲。他表示,他们都是按照法律规定办的。随后,记者致电该县法院一位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会将情况及时反馈给记者。截至记者发稿时,记者仍未收到法院的任何答复。
●原告:在新建登记结婚就该当地立案
记者在电话采访陈某时,她表示和江兴蕾的结婚登记所在地是新建县,理应在当地法院立案。对于江兴蕾提出的“新房归陈某个人所有是出于无奈”说法,陈某称,“当时,他完全是出于自愿。”
●律师:管辖权要审查证明材料综合确定
代理律师兰全武认为,江兴蕾的离婚纠纷案件之所以出现管辖权异议,主要是承办法官未对江兴蕾的主体资格和家庭住址进行认真审查核对所致。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告是否适格应包括对被告名称、身份、住所地等进行明确,这部分情况只需要在起诉书中注明即可。但这部分情况在立案审查中,只是一种初步审查。而实质性审查一般经过审理才能确定。
“适格的被告需要进一步明确。”兰全武认为,这可以防止一些当事人为达非正当诉讼的目的,出具虚假证据蒙骗法官。
兰全武建议,法院在立案审查中,就得加强对原被告诉讼主体资格、居住地的审查。如查看起诉状的地址和原被告身份证或户口簿是否相吻合。对于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要求原告出示租房合同、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的暂住证明,证人的证明
等证明材料,来综合确定地域管辖。 文、图/记者刘太金、实习生温宇勤 编辑: 王世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