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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 于上市时公众股东至少有300名 无硬性包销规定,但如发行人要筹集新资金,新股只可以在招股章程所载的最低认购额达到时方可上市 ? 申请人只要作出全面披露,即可自行决定其招股机制,然而,在定价时有优惠处理是不容许的。此外,在公开认购部份有优惠处理也是不容许的。 主板 总量的50% 公开发售以供认购必须全面包销 包销安排 招股机制 就公开认购部份的分配基准,以及遇有超额认购时配售与公开认购两部份之间的回补机制订有详细规定。如果公众很有可能对申请人的证券有很大的需求,申请人不能只以配售的方式上市 ? 与创业板相同 ? 与创业板相同 ? ? ? ? 与创业板相同 联交所的角式 上市申请 监察、监管及执行 保荐人计划 ? 预先审阅招股章程,以确保符合公司条例(为能授权登记招股章程)及创业板上市规则的规定 ? 保留拒绝任何申请及对申请提出质询的权利 ? 积极监察市场活动及在违反创业板上市规则的事宜上采取强硬措施促使违规者回复遵行创业板上市规则 ? 预先审阅公告/通函/上市文件以查核其是否已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 ? 保留权力要求上市发行人刊发澄清公告/通函 ? 调查不寻常的股价或成交波动 ? 审批是否接纳保荐人,并持续检讨保荐人是否符合资格 ? 存备一份为新申请人或上市发行人担任保荐人的合与创业板相同 与创业板相同 与创业板相同 ? 并无有关保荐人计划,但若保荐人在无合理的原因下而未能达到联交所的期望,可能导致该保荐人在将来不被接纳担任保荐人的角色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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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的角色 有关首次公开招股 创业板 资格保荐人名单 保荐人在作出适当及审慎的查询后,尽其所知及所信信纳主要下列各项: ? 申请人适合在创业板上市,及全面遵守创业板上市规则 ? 上市文件所载的各项重要资料准确而完整,资料亦无误导 ? 各董事理解其责任性质,预期他们将遵守创业板上市规则及其它有关规定 ? 各董事具备所需的专业技能及经验 申请表格(附录五A)须于拟举行聆讯日期至少足25个营业日前连同下列各项呈交联交所: ? 预期最后定稿的上市文件(定价部份除外) ? 所有有关文件必须于呈交申请时一并提交 申请表格(附录五B)连同全部所需的证明文件至少须于下列时间呈交: ? 于上市文件(不论其是否招股章程)拟付印前足10个营业日; ? 如无须发出上市文件,则于拟发行证券前足四个营业日 主板 保荐人毋须承诺所有这些责任,惟须遵守保荐人标准守则,该守则载有有关类似责任的指引 申请程序 新申请人 排期申请表格(附录五A1)须于拟举行聆讯日期至少足25个营业日前连同下列各项呈交联交所: ? 上市文件较后期的草稿 ? 一些有关文件可分批呈交 上市发行人 草拟上市文件连同各项所需的证明文件须于上市文件拟付印前至少十个营业日呈交 ? 申请表格(附录五C)须于上市文件拟付印前至少两个营业日呈交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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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章程内容 活跃业务纪录声明 创业板 ? 就申请人于上市前24个月(或12个月,视乎情况而定)的业务纪录及表现(包括成就与挫折)提供质与量的资料 ? 应参照会计师报告所涵盖的期间作出陈述,以方便理解 ? 参照各主要业务活动,就每项须要分析的产品及服务提供业务目标的详情 ? 解释所有基础及假设 必须参照业务目标详细解释集资所得用途 并非必须作出盈利预测 主板 须刊发有关集团业务及财务的资料 业务目标声明 须披露一般业务走势、财务及交易方面的资料 集资所得用途 必须详细披露拟集资所得的用途 盈利预测 会计师报告 鼓励公司作出盈利预测,而公司通常亦有提供有关预测 ? 涵盖至少24个月(或12? 涵盖3个财政年度,惟获个月,视乎情况而定)的豁免公司除外 「活跃业务纪录」期间 ? 如在联交所寻求第一上 ? 可按照香港公认会计原则市,可按照香港公认会计或国际会计准则编制 原则或国际会计准则编制 ? 若申请人已于或将同时于? 如在海外成立及在联交所纽约证券交易所或寻求第二上市,可按照美NASDAQ全国市场上市,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 其可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 则编制报告 须将凸显有关风险的创业板并无有关规定 特征声明载于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而刊发的上市文件或通函内显眼之处 ? 任何人士或一组人士共同请参阅下文对控股股东的售有权行使发行人5%或以上股限制规定 的投票权且能对管理层作出指令或发挥影响力,即视作管理层股东。上市时警告声明 风险警告声明 售股限制期 关于管理层股东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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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 主板 的管理层股东是指紧接上市文件日期前的任何管理层股东,并包括紧接上市日期前已是股东的下列人士: (a) 所有高级管理层成员; (b) 所有执行及非执行董事;及 (c) 所有派有代表出任发行人董事的投资者,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基金。 ? 上市时的管理层股东必须承诺自招股文件披露该股东所持的股份之日起至发行人上市后首年内不出售(或签订协议出售)或出让任何其于发行人的权益 ? 持有发行人股权不多于1%的上市时的管理层股东,必须承诺自招股文件披露该股东所持的股份之日起至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不出售(或签订协议出售)或出让任何其于发行人的权益 ? 上市时的管理层股东只准将其发行人的股份抵押于银行条例辖下的授权机构。在售股限制期内,他必须披露任何有关发行人股份的抵押以及承押人将这些抵押股份出售的事宜 ? 在售股限制期期间,上市时的管理层股东必须将其股份存放于有适当托管安排的托管处,并且他只在创业板上市规则容许的情况下(如上文所述的股份抵押)才可从托管处提取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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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 股份 ? 任何人士如在发行人上市之时及紧随上市文件日期之前有权行使发行人5%或以上的投票权而又不是管理层股东者,即视作高持股量股东 ? 高持股量股东必须承诺在自招股文件披露该股东所持的股份之日起至发行人上市后首6个月内不出售(或签订协议出售)或出让任何其于发行人的权益 ? 高持股量股东只准将其发行人的股份抵押于银行条例辖下的授权机构。在售股限制期内,他必须披露任何有关发行人股份的抵押以及承押人将这些抵押股份出售的事宜 ? 在售股限制期期间,高持股量股东必须将其股份存放于有适当托管安排的托管处,并且他只在创业板上市规则容许的情况下(如上文所述的股份抵押)才可从托管处提取股份 同受上文对管理层股东的售股限制期的规定所限制的控股股东将视作管理层股东 主板 关于高持股量股东 请参阅下文对控股股东的售股限制规定 关于控股股东 任何在发行人上市时被视为控股股东的人士须承诺: ? 自招股文件披露该股东所持的股份之日起至发行人上市后首6个月内不出售或出让任何其于发行人的权益 ? 于发行人上市后第二个6个月的期间,若出售或出让其于发行人的权益会导致其不再是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则不会出售或出让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