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烈推荐)对我国偷逃增值税现象的分析毕业论文设计(2)

2019-02-14 22:21

偷税的界定。该法第 63 条第 1 款规定,偷税是指纳税人采取以下欺诈手段故

意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

(1)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 (2)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3)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 (4)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 1.2 偷逃税的特征

偷税的基本特征是纳税人有意少纳税或不纳税,表现为纳税人有意识地 违反税收法规,用隐瞒或欺骗等手段逃避纳税义务或减轻纳税义务 二.偷逃增值税的原因 2.1 主观原因

2.1.1 是我国地域辽阔,东部和南部地区经济较之西部和北部地区发达,而且重工业和基础设施多分布在西部和北部,资本有机构成高,使西部和北部地区的税负水平高于东部和南部经济发达地区,东西部经济差距很大,南北情况千差万别。

2.1.2 是从我国整体看,经济还比较落后,过去长期闭关锁国,国门开后,人们看到经济生活的差距,急于想富起来又苦于找不到门路。

2.1.3 是我国刚开始由人治社会向法治社会过渡,人们的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比较淡薄,依法纳税意识尚不成熟。

2.1.4 是有些人受利益因素驱动,当看到利用含“金”量极高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比造假钞票赚钱更快更容易时便铤而走险,不择手段,利用偷逃增值税款来谋取自身私利。 2.2 客观原因。

主要从增值税制度本身来看。当一种制度屡屡出现问题时,不得不对此进

行一番剖析。

2.2.1是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营业税纳税人在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存在不平等待遇,向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购货时不能抵扣或不能全部抵扣进项税款,引发了增值税发票链条的中断和使用上的混乱; 2.2.2是增值税一般仅针对增值部分征收税款,且采用“生产型”增值税,商品流通企业利用经营方式的灵活多变性,采用直销、分销、代销等多种方式,使商品价格平进平出,进销一价,为其偷逃税款提供了机会;

2.2.3是我们目前的征管手段还停留在一个相对初级的管理水平上,基本上是手工业工作方式。稽查部门的稽查过程还很简单稽查行为还比较单一,与其他征管部门缺乏有效的配合,大量经济信息不能广泛迅速搜集。稽查部门只能在茫茫的选案对象中随意选取偷税对象,消耗税务部门大量的人力、物力。

三.我国增值税偷逃的主要途径

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制度,以纳税人年销售额的大小和会计核算水平为依据,把增值税纳税人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由于增值税征管方法不同,它们的偷逃税途径也不尽相同 3.1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偷逃税的主要途径

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计税实行简易征收办法,即以销售收入乘以征收率来计算增值税税额。目前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 4﹪,商业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适用的征收率为 6﹪,相对于一般纳税人税负较高,2存在着比较严重的偷逃税现象。 3.1.1 混合经营从低计税

一些小规模纳税人经税务机关初始认定为商业企业,按 4﹪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但在实际运行中他们却不按照工商许可的范围进行经营活动,而是只要有利可图就干。

3.1.2 账外经营

许多具有一定规模或符合建账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都没有建账建制或设

置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登记簿等简易账。即使有,也记载不实,纳税申报

收入与实际经营收入往往不符,账外经营恣意蔓延,使得税务机关难以核实。

3.1.3 拒绝成为一般纳税人

由于实践中税务部门对一般纳税人企业的征管稽查比较严格,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管理比较粗放,因此一些不法企业为了争取更大的偷逃税空间,即

使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也不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3。 3.1.4 不按规定使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企业中不按规定使用发票现象比较普遍:一是虚开、代开 发票,主要表现为免税纳税人为应税纳税人代开发票。二是拒开发票现象严

重,据统计,长年不用发票的纳税人占总户数 10﹪左右。4三是一些查账征收

企业只按照发票开具的金额申报纳税。甚至一些纳税人开了发票也不申报, 使税务机关难以通过发票掌握纳税人真实收入情况。四是跨行业开具、国地

税发票混开现象普遍,如有的汽修厂应开具国税机关管理的修理修配发票却

开具货物销售发票,有的打印复印社应开具地税监制的服务业发票而开具货

物销售发票等。

3.2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偷逃税的主要途径

我国现行的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购进扣税法计 算应纳增值税,即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另外,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的核算是“以票控税”,即一般纳税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必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是具有抵扣税款功能的“四小票”(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废旧物资收购发票,运输发票及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因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偷逃税,要么是在账上做文章,少计销项或是多计进项,要么是在发票上做文章,虚增进项税额等,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3.2.1 销项税额方面偷逃税的主要途径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或应税劳务收入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5由此可见,销项税额与收入及税率紧密联系,现阶段在销项税额方面的偷逃税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

1.实行账外经营,销售产品不入账或者虽设账但隐瞒销售收入

2.企业发生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视同为销售行为时,不计收 入、不计销项税。

3.将应税收入记入其他账户。

4.混合经营或者混淆不同税率,从低计税 5.利用收取的会员费进行偷税6 3.2.2 进项税额方面偷逃税的主要途径

进项税额是纳税人当期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向销售方支付的增值税 额。7纳税人在进项税额方面偷税主要是采取擅自扩大进项税范围、随意抵扣

进项税金等,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手段:

1) 兼营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的纳税人,减免税商品与应税商品进项税 2) 把按照税法不允许抵扣的购进物品,如购进固定资产、购进基建用材

料、购进福利费中开支的生活物品等也通过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来进行抵扣,最为通常采用的手法是化整为零,变相抵扣不应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3) 对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事后改变用途,却不按规

定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4) 从销货方取得的平销返利不按规定从进项税额中转出。

5) 人为推迟进项税额取得时间。这主要表现在作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发生

的购进货物推迟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确认,以抵扣之前所购货物的进项税额。8例如:甘肃省安西县曾发生过一例这样的偷逃税案。一家商贸企业在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之前购入了一批货物,但并不入账,而是在该企业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之后,才取得该批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时企业才按照正常业务处理,入了库存,登记了企业库存账,申报抵扣了增值税进项税。该企业就是利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时间和实际业务发生时间的差异来偷逃增值税。 6) 利用东北试点地区购进固定资产可以抵扣的政策进行逃税。 3.2.3 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偷逃税的主要途径

我国目前的增值税实行凭国家印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款进行抵

扣的制度。因此,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纳税人经济活动中的重要商业凭证,

而且是兼记销货方销项税额和购货方进项税额进行税款抵扣的凭证,对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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