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填充题:
1、 制定华中电力调度规程是为了加强华中电力系统调度管理工作,
保证电力系统稳定、优质和经济运行,维护电力系统发、供、用各方的合法权益。 2、 华中电网的分级管理,是根据行政区域和网络结构特点划分的。 3、 华中电网负荷统计方法分为统调负荷和全社会负荷两种。 4、 华中电网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行使调度管理职能。华中各级电力调度在电力系统运行工作中是上下级关系。
5、 系统频率超过50±0.2HZ为事故频率。
6、 华中电网内电气操作,应根据调度范围划分,实行分级管理。华中网调管辖的设备,其电气操作是由网调值班调度员通过“操作指令”及“操作许可”两种方式进行。
7、 厂站自动化设备的紧急缺陷必须在4小时之内赶赴现场进行处理,重要缺陷必须在8小时之内赶赴现场进行处理,一般缺陷应在72小时之内赴现场进行处理。
8、 振荡是指电力系统并列的两部分间或几部分间输送功率往复摆动,使系统上的 电流 、 电压 、 有功 、 无功 发生大幅度有规律的摆动现象。 9、 电力系统各级调度机构的值班调度员在其值班期间为电力系统 运行 和 操作 的指挥人,按照批准的 调度管辖范围 行使指挥权。下级调度机构的 值班调度员 、 发电厂值长 、 变电所值班长 在调度关系上受上级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的指挥,接受上级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的 调度指令 。
10、 下级调度机构、发电厂、变电所的值班人员,接受上级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的调度指令后,应 复诵指令 、 核对无误 ,并 立即执行 ,对调度指令的内容应做好 记录和 录音。
11、 属于华中网调调度 管辖 或调度 许可 的设备,未经网调值班调度员的 指令 或 许可 ,任何人不得自行操作和开停,对人员 或 设备 安全有威胁者除外,但必须在操作和开停后立即报告网调值班调度员。
12、 检修管理必须坚持计划检修的准确性和严肃性,检修管理必须以有关规程、制度为准,以提高设备的健康水平和设备的管理水平,确保电网安全、经济运行。
13、 调停备用的机组 不得擅自 进行检修工作,应随时可根据 调度指令 在 规定的时间 内投入运行,如不能按要求如期投入运行,应按照“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进行考核,并作为第一类非计划停运进行统计。
14、 事故频率允许的持续时间为:超过50±0.2HZ,持续时间不超过60分钟;超过50±1.0HZ,持续时间不超过15分钟。在任何情况下,系统频率不允许超过50±3HZ。
15、 华中电网调频厂分类为:第一调频厂、第二调频厂和负荷调整厂。华中电网凡容量在100万及以上的火电厂,15万kW及以上的水电厂均为第二调频厂。其余各发电厂为负荷调整厂,监视电网频率,当电网频率超过50±0.5HZ时,协助电网调频,直至电网频率恢复至50±0.5HZ以内。
16、 现场值班人员汇报操作结束时,应报“结束时间”,并将执行项目报告一遍,调度员复诵一遍,现场值班人员应复核无误。“结束时间”是现场操作执行完毕的依据,网调值班调度员只有在收到操作“结束时间”后,该项目操作才算完毕。
17、 输电线或其他设备上进行检修工作或恢复送电时,应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严禁“约时”停电和送电,严禁“约时”挂、拆短路接地线和“约时”开始或结束检修工作。
18、 两个系统进行同期并列时,若调整困难,允许频率差不超过0.5Hz,允许500kV电压差不超过10%,220KV电压差不超20%。
19、 开关可以拉、合负荷电流和各种设备的充电电流以及额定遮断容量以内的故障电流。
20、 开关操作时,若遥控失灵,现场规定允许进行就地操作时,必须进行三相同时操作,不得进行分相操作。
21、 变压器投入运行时,应先合上电源侧开关,后合上负荷侧开关。停用时操作顺序相反。
22、 新设备或检修后相位可能变动的设备投入运行时,应校验相序、相位相同后才能进行同期并列或合环操作。
23、 现场值班人员在处理事故时,对系统运行有重大影响的操作,必须得到值班调度员指令或许可后才能进行。如符合现场自行处理事故时,现场应一面自行处理,一面向调度简明汇报,待处理告一段落后再向调度详细汇报。 24、 系统发生事故时,非事故单位不应在事故当时向网调调度员询问事故情况,而应密切监视本单位管辖范围频率、电压、潮流的变化,防止事故的扩展,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网调调度员。
25、 事故处理时,各级运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发令、复诵、记录和汇报制度。必须使用统一的调度术语和操作术语。指令内容应正确无误,汇报内容应简明扼要。
26、 线路故障跳闸后,一般允许强送一次。如强送不成,系统有条件时,可以采用零起升压方式,若无条件零起升压且系统又需要,经请示有关领导后允许再强送一次。
27、 开关允许切除故障的次数应在现场规程中规定。开关实际切除故障的次数,现场应作好记录。线路故障跳闸,是否允许强送或强送成功后是否需要停用重合闸,或开关切除故障次数已到规定的次数,均由发电厂、变电站值班人员根据现场规定,向有关调度提出要求。
28、 变压器的主保护同时动作跳闸,未经查明原因和消除故障之前,不得进行强送。
29、 变压器的瓦斯或差动之一动作跳闸,在检查变压器外部无明显故障,检查瓦斯气体,证明变压器内部无明显故障者,可以试送一次,有条件时,应尽量进行零起升压。
30、 变压器后备过流保护动作跳闸,在找到故障并有效隔离后,一般可对变压器试送一次。
31、 电压互感器发生异常情况,若随时可能发展成故障时,则不得就地操作该电压互感器的高压闸刀。
32、 电抗器、电容器保护动作跳闸,一般不得试送,经现场检查并处理后,确定具备送电条件方可送电。
33、 当母线发生故障停电后,现场值班人员应立即报告有关调度。并可以自行将故障母线上的开关全部拉开,再汇报有关调度。
34、 变压器的运行电压一般不应高于该运行分接头额定电压的105%。对于特殊的使用情况,允许在不超过110%的额定电压下运行。
35、 500kV变电站的无功补偿设备主要用于500kV电网无功平衡和电压调整,根据分层分区平衡的原则,华中网调与有关省(市)调对500KV变压器220kV侧无功潮流负责进行监视和控制,一般应不超过±5万千乏。
36、 华中网调的直调发电厂是指接入 500KV电网 的发电厂。其电力、电量均由 有关省(市)公司 签订购电合同,正常情况的 发电计划 、自动发电控制指令下达均由有关省市调负责调度管辖,华中网调许可。 37、 华中网调直调发电厂的500KV电气设备及相应的继电保
护、 安全自动装置运行方式改变, 倒闸操作 及 事故处理 等在华中网调指挥下进行。
38、 在系统特殊情况下,为保证华中电网稳定运行和控制省市联络线潮流,华中网调 有权 对直调电厂 直接调度出力 ,事后通知有关省市调。 39、 凡接入华中500kV电网的发电厂应与 华中电网有限公司 签订并网调度协议,接入220kV及以下电网的发电厂由调度管辖所属的省(市)电力公司或华中电网有限公司签订并网调度协议。
41、 签订并网调度协议是并网发电厂或电网与 华中电网 之间确定并网运行各方 权利 和 义务 的法律行为。按统一调度分级管理原则,必须服从电网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各方应遵循电网运行的客观规律,坚持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责权分明原则。
42、 入华中电网单机容量在12.5万千瓦及以上发电机组(含核 电机组),5万千瓦及以上水电机组(含抽水蓄能机组和燃汽轮机),均应具备AGC功能。 43、 当系统频率降低到危急厂用电安全时,各发电厂可自行按现场规程的规定将厂用电(全部或部分)与系统解列。同时向有关调度汇报。
44、 当发电机进相运行或功率因数较高,由于系统干扰而引起失步时,应立即减少发电机有功,增加励磁,可以使发电机重新拖入同步。若无法恢复同步时,应将发电机解列后重新并入系统。
45、 水力发电厂年发电计划一般采用70%—75%的保证频率来水进行编制,同时选用其他典型频率来水计算发电量,供电力电量平衡时参考。
46、 根据华中电网继电保护整定范围划分原则,属并网发电厂自行整定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应满足系统运行要求,并与系统保护取得配合。 47、 根据《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要求,并网发电厂对厂内所有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负责定期校验和正常维护,保存完整的试验记录和报告,如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出现缺陷,应及时汇报有关调度,根据调度要求进行处理。
48、 为满足电力系统稳定要求,并网发电机的短路比不应小于0.5。 49、 并网发电厂应满足华中电力系统频率要求,系统正常额定频率为50Hz,允许在50.2Hz~49.8Hz范围内波动。特殊情况下,系统频率允许50.5Hz~49.5Hz范围内长期运行。任何情况下系统频率不应超过53Hz~47Hz范围。 50、 正常情况下系统并网发电厂应根据调度规定的电压曲线控制运行电压。特殊情况下一般应不超过额定电压的10%。
51、 并网运行的发电厂应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行业技术标准和华中电网的运行标准。
52、 网调当班调度员可根据电网安全和经济运行需要,有权发令调用并网发电机组的出力,有权要求并网机组根据电网需要调节无功、电压等。 53、 根据电力系统分层分区管理的原则,华中电网有限公司负责管理华中电力系统500kV主网架,直代管发电厂及跨省市销售电力、电量的独立发电厂接入电网设备。对300MW及以上大机组,直接与华中网调签定并网调度协议的直调发电厂,实施归口管理。
54、 调停备用的机组不得擅自进行检修工作,应随时可根据调度指令在规定的时间内投入运行,如不能按要求如期投入运行,应按照“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进行考核,并作为第一类非计划停运进行统计。
55、 一切安全稳定工作的重点是避免大的事故停电,避免扰动的影响扩散,避免连锁事故的发生,保证电力系统的正常运行。
56、 直接接入500kV电网处于送端的发电机功率因数,一般选择不低于0.9;处于受端的发电机功率因数,可在0.85—0.9中选择。其它发电机的功率因数可按0.8—0.85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