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职能部门的执法检查、各种奖项的评比检查; 分阶段、分区段检查验收;
国家、政府、国际间组织、民间团体等组织的各种会议和大型活动。
3.2乙方须按甲方之总控进度进划施工,确保每周之工作均在甲方之总控进度计划内完成;如乙方不能按甲方总控计划完成其工作,在追加现场人员后,仍然不能达到甲方、建设方之合理要求时,甲方有权另行聘请其它分包商承建上述工程,由此甲方增加费用按合同价款中相应清单项加倍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并且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3.3根据本工程总体工期考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优先完成分包工程的某项或多项工作,在现场条件许可并可以实施的情况下,乙方应尽量满足并遵从甲方要求,且不得延误剩余部分的工作。
3.4工期延误
3.4.1以下任何一项原因造成乙方延误实施分包工程的,经甲方项目经理书面确认,分包工程的竣工时间相应延长:
1、非乙方原因造成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及工程量增加超过10%;
2、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开工条件、施工条件等造成的延误。如:其他分包商的非正常影响,结构严重偏差,标高线、轴线未及时提供;
3、甲方发出错误的指令或者延迟发出指令确认批准造成分包合同工期延误; 4、不可抗力(以政府部门发布为准)等其它非分包原因造成分包工程的延误; 5、甲方认可的其它可以谅解的工程延误。
3.4.2因建设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需经建设方认可并同意给甲方进行相应的工期补偿后同样给予乙方。 3.4.3乙方在上述任一事件发生后的2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单位提出报告。如果事件具有持续的影响,则分包单位应每隔5天发出一份报告,事件影响结束之日起10天内提交最终报告给甲方商务部门。甲方在收到报告后15天内就报告内容予以答复或提出修改意见。但工期之延长不附带经济赔偿。
3.4.4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完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每拖延一天缴纳违约金 元,并承担甲方一切相关损失。
5
3.4.5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下列费用由甲方向建设方索要回来以后支付给乙方: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停工期间,乙方应甲方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
3.4.6乙方人员伤亡由自身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乙方在正常和/或非正常工作时(乙方有权拒绝甲方要求的非正常工作),如因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分包合同有关条款以及甲方依工程具体情况制订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交底等而导致的任何伤亡事故,乙方应对此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对乙方任何的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甲方会提供一定的协助以便分包商更好的解决问题。同时,一旦发生任何事故,乙方应立即采取一切合理必要的措施保护现场,防止损失的扩大,并立即向总包商报告事故详情。乙方应根据分包合同的约定(如有)或甲方的指令,履行国家和当地政府规定的有关事故处理程序。
3.4.7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3.4.8若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5甲方提供总进度计划和重大工程节点日期,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进度计划及指令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考核。乙方必须全力满足甲方的节点工期要求,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或节点延误。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
3.6节点进度工期完成的确认:在各种材料清理完毕、各楼层清理干净,并按甲方指定位置要求和标化规定堆码整齐后,方可提请甲方验收。节点验收通过的日期为节点进度实际完成日期。
4、质量标准
4.1总则: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约和现行规范安排组织本分包工程的施工作业。严格确保施工质量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
4.2质量标准: 创优标准: 4.2.1质量问题整改率: 100%,由于乙方发生质量问题对甲方的利益或声誉造成损害、或乙方对质量问题整改不彻底或整改不及时,甲方单位有权视情节轻重对乙方处以适当的经济处罚。
4.2.2若建设方对本工程有获取奖项的要求,不得因乙方的施工实体质量与技术资料等自身原因影响整体工程的奖项评比,否则视为严重违约,乙方承担甲方与之相关的一切损失(包括甲方给建设方支付的全
6
额违约金)。并支付违约金 (合同总价的 5 %)。另外,相应评奖机构如“质量协会”等对工程评奖进行验收时,对分包单位所负责施工的 工程部位或技术资料提出质量问题,甲方视其轻重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 4.3标准与规范应满足施工图纸、设计师的要求;满足国家、地方、行业颁布以及后续颁布的规范、标准、规程;满足国家、地方颁布实施的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等。上述图纸、标准、规范、规程若有不一致或矛盾之处,按较为严格标准执行。
4.4乙方应随时接受建设方、监理、甲方的监督检查检验,并提供便利条件。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5甲方的过程质量监督检查和工程质量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检验合格且影响正常施工的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4.6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4.6.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时先由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通知包括隐蔽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甲方组织建设方、监理单位进行验收。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的,甲方、监理单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4.6.2甲方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告知乙方,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
4.6.3经甲方、监理单位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合格24小时后,甲方、监理单位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甲方已经认可验收记录,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4.7工程完工后3天内乙方提交完工验收报告,甲方接到乙方完工报告后7天内组织完工验收。 4.8无论甲方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若乙方未按要求报验私自隐蔽的情况,甲方要求乙方进行拆除、剥离、开孔等以进行验收或鉴定,即使结果合格,费用仍应由乙方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4.9甲方提供结构与建筑图纸各 1 套供乙方施工期间参考使用,工程结束后返还。 4.10乙方进场前需向甲方提供以下内容:
4.10.1拟安排在每一施工阶段、区段现场作业人员、管理人员的数量;
7
4.10.2乙方现场管理人员组织结构系统和隶属关系及通讯方式; 4.10.3进度计划;
4.10.4需要甲方配合的事项和最迟解决完成时间;
4.10.5各项保证工期、质量、安全的措施以及冬雨季施工措施。 4.10.6乙方所配备的测量、检测、试验计量设备的合格证、检定报告; 4.10.7乙方管理人员的任命、执业资格、上岗证、合同等相关;
4.11甲方采用新工艺、新技术,乙方必须积极配合实施,乙方须为甲方提供的先进工艺及技术保密。新工艺和新技术在实施前甲方对乙方进行书面交底。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合同。
6、标准规范
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 (1)《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现行版本)。 (2)《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现行版本)。
7、总(分)包合同
7.1 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总(分)包合同相关章节(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以外与分包人有关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奖罚等非保密条款),供劳务分包人查阅。当劳务分包人要求时,工程承包人应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以外与分包人有关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奖罚)的复印件。
7.2 劳务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分)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与分包人 同内容有关部分)。
7.3无论何种原因,一旦承包人(甲方)与发包人(业主)的人合同解除,本劳务分包合同自动解除。
8
合
劳务分包人不得要求除已进场材料损失、设备租赁费及管理人员基本工资以外的其他任何损失及间接损失,承包人应及时告知并承担上述三类直接损失。
8、图纸
工程承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 2 天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 壹 套。
9、项目经理
9.1 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为 ,职务: 。
9.2 劳务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人员:
项目经理:姓名 电话 身份证 家庭地址 资格证 QQ或者微信号 乙方技术负责人:姓名 电话 身份证 家庭地址 资格证 QQ或者微信号 乙方施工员:姓名 电话 身份证 家庭地址 资格证 QQ或者微信号 乙方安全员:姓名 电话 身份证 家庭地址 资格证 QQ或者微信号 乙方质量员:姓名 电话 身份证 家庭地址 资格证 QQ或者微信号
10、工程承包人义务
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2负责协调乙方与现场其它分包商、施工工序之间的关系。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