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7)

2019-02-14 22:25

要求劳务分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劳务分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1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劳务分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项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劳务分包人应当阶段性地向工程承包人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25.5 劳务分包人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工程承包人可按上述程序和时限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索赔。

26、争议

26.1 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向四川省渠县人民法院起诉。

26.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2)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3)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7、禁止转包

27.1 劳务分包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给他人。否则,承包人可以直接你解除合同,劳务分包人将依法承担责任。

28、不可抗力

28.1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28.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劳务分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工程承包人应协助劳务分包人采取措施。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认为劳务分包人应当暂停工作,劳务分包人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劳务分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通报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

28.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作时间由双方按以下办法分别承担:

30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作业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的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劳务分包人自有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4)工程承包人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械设备损坏,由工程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5)停工期间,劳务分包人应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6)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7)延误的工作时间相应顺延。

28.4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29、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29.1 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劳务分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工程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如劳务分包人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9.2 劳务作业中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劳务分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工程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工程承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30、合同解除

30.1 若发现乙方违法转包或者乙方实际履约能力(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材料节约等方面)不能满足合同及 业主、监理或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要求(如进度严重滞后、安全或文明施工管理极差、实体成型质量极差等等),按规范评分评定为不合格且被甲方项目经理发文两次整改不力、监理、业主连续书面处罚或警告两次;出现两次以上(包括两次)重大伤亡事故,或者被业主或监理出具三次(包括三次)以上停工单或者无故停工超过三天;以上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勒令乙方限时退场,已完成合格工程量按合同价的90%结算(扣10%作为实体缺陷修补及后续班组完善处理费用)。

31

31、合同终止

32.1 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劳务分包人向工程 31.2 不论何种原因,一旦承包人与业主的合同解除,承包人与劳务分包人的合同自动解除,承 包人仅支付劳务分包人已完合同的费用,不承担其他任何损失及间接费用或损失。

31.3 如在劳务分包人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终止,工程承包 人应通知劳务分包人终止本合同。劳务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尽快撤离现场,工程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 务分包人已完工程的劳务报酬,但不赔偿因此而遭受的其它损失。

31.4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 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31.5合同解除后,劳务分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工

程承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场地。工程承包人应为劳务分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

发生的费用, 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作劳务报酬。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31.6承包人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工程承包人及相关款项支付完成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2、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各执一份;本合同副本 陆 份,工程承包人执 肆 份,劳务分包人执 贰 份。

33、补充条款

34、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32

合同订立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

本合同双方约定 双方签字盖章并交纳履约保证金 后生效。

工程承包人:(公章) 劳务分包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帐 号: 邮 政 编 码: 邮 政 编 码:

附件1

分包单位入场后需向总包方提供的资料

一、分包单位入场后,需在5日内向总包方提供以下资料: 1、单位资质证明(复印件) 2、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及通讯方式

33

3、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及主要机械设备明细 4、入场的《劳务人员花名册》

5、入场的《劳务人员入场管理告知单》(附表1)(附身份证复印件) 6、其它相关资料

二、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需及时提供的资料如下: 1、当月新入场的《劳务人员花名册》

2、当月新入场的《劳务人员入场管理告知单》(附表1)(身份证复印件) 3、当月离场的《劳务人员花名册》

4、当月离场的《劳务人员离场费用清算单》(附表2)

附表1 劳务人员入场管理告知单(模板)

劳务人员编号: 入场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34

年龄 工 种 联系电话 家庭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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