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90%会考)

2019-02-14 23:15

一、建造师相关管理制度

2、分级管理、条块结合 2、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签字盖章情形:(1)工程施工管理文件;(2)质量合格文件。

注册建造师的信用档案:包括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 3、不良行为: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

二、法律体系和法的基本形式

合同法属民法;公司法属商法;建筑法属经济法;消防法属社会保障法等。

2、各法的制定机关宪法:全国人大;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政法规:国务院; 地方性法规: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省会所在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3、效力等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四、民法

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法人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种类:财、物、行为、智力成果。 2、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1)法律行为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3)行为内容合法(4)行为形式合法

意思不真实的法律后果:无效或被撤销。

(四)掌握债权

3、债的消灭(1)履行(2)抵销(3)提存4)混同5)免除(6)当事人死亡

(六)诉讼时效

普通诉讼时效:2年(主观起算时间: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

(2)短期诉讼时效:1年情形: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产品责任除外);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诉讼时效的中止与中断

(1)中止中止发生时间: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中止事由: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客观原因)。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继续计算。

(2)中断中断事由: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 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重新计算。

五、物权法 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一)抵押权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 在建工程抵押: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撤销权: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二)质权 质押转移占有,抵押不转移占有;

(三)留置权 留置财产:只能是动产。 留置期不能少于两个月(鲜活易腐的动产除外) 2、动产交付(1)动产自交付生效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设立方式:出让;划拨。设立范围:可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3、了解物权的保护(l)请求确认权利(2)请求排除妨碍(3)请求恢复原状(4)请求返还原物(5)请求消除危险6)请求损失赔偿

六、建筑法

施工许可证的颁发部门: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注意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区别)(3)需要拆迁的,其

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哦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落实工程合同价的50%,超过一年的为30%)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公安机关的消防审核) 3、未取得建筑工程许可证擅自开工的后果

责令改正;不符合开工条件的,停工,可以予以处罚;符合开工条件的,不需要停工和处罚。 4、施工许可证的管理

(2)重新核验施工许可证条件: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

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

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3)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条件: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3、工程监理的依据

(1)法律、法规。(2)有关的技术标准。技术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是各参建单位都必须执行的标准;推荐性标准,应当与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在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3)

设计文件。按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不按图纸施工构成违约;擅自修改图纸构成违法。(4)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七、招标投标法 2、投标文件

投标保证金的没收情形:A、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B、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

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署合同协议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施工招标: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天;货物招标: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招标人不予受理情形: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2)按废标处理的情形

1)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问:签字和盖章只有其

中之一要废标吗?)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4)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问:不一致就必然废标吗?)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6)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

(1)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工作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七)中标的要求

1、确定中标人(1)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应当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三十个工作日前确定。(2)招标人应当接受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

(3)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此类推。(4)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3、签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拒绝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

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招标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

(八)招标程序 1、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

(1)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2)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

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2)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3)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4)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5)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2)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之间,是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关系,

3、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1)资格预审 采取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可以发布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公告适用有关招标公告的规定。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标准和方法。招标人不得改变载明的资格条件或者以没有载明的资格条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八、安全生产法

1)保障体系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岗位责任 主要负责人责任: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1)安全生产法关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规定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负责人接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

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

2)监管部门的报告

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上报国务院安监部门;较大事故:报省一级安监部门; 一般事故:市一级安监部门。每级上报时间不超过2小时 3、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1)《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条例》对事故调查的规定

1)事故调查的管辖 级别管辖:特别重大:国务院或授权部门;重大:省级政府; 较大:市级政府;一般:县级政府。

4)调查的期限: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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