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处理时限:特大事故:30日;其他:15日。 (四)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将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委托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九、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三)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
1、审查施工方案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四)掌握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1、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包含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 (1)主要负责人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主要负责人不限于法定代表人,而是指对施工单位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
(2)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建造师)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4、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审查步骤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国务院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2、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规定
(1)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建筑施工企业应向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2)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企业可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延期手续。(3)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在变更后10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
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9、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由于隐蔽工程将要被后一道工序所覆盖,所以要在覆盖之前进行验收。而且验收的数据就作为了最终验收的数据。
(三)掌握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7、见证取样的责任
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专业部门考核认定的独立法人。 2、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十一、产品质量法
1)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3)中文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4)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日期;5)有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
十七、劳动法
2、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根据妇女生理特点组织劳动就业,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1)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2)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3)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4)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5)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2)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1)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2)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十八、 劳动合同法 4、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三)掌握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二十一、建设工程法律责任
2、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10种。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3.结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六种具体行政处罚种类,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法律、行政法规所设定的行政处罚种类主要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建筑、构筑物和其他设施、责令停业整顿、责令停止执业业务、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同时吊销营业执照)、吊销执业资格证书或其他许可证、执照等。
行政处分也是一种行政责任形式。行政处分。即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对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法
规或政纪的行为所实施的制裁。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掌握犯罪构成与刑罚种类
1、刑罚种类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注意:最轻的主刑是管制。
拘役与管制的区别。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第二部分 合同法 1、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二、合同的订立
(1)口头形式的要约自受要约人了解要约内容时发生效力;(2)书面形式的要约自到达受要约人时发生效力;
实质性变更指包括合同标的、质量、数量、价款或酬金、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办法等的变更。
3、不安抗辩权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撤销权的构成要件 1)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也就是说,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但是,债务人免除了该第三人(即债务人的债务人)的债务。2)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这主要指,债务人将其财产赠与他人。3)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
二、质量事故的划分
一般质量事故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2、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二、严重质量事故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2、严重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3、事故
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三、重大质量事故:1、工程倒塌或报废;2、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3、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重大质量事故又分四级:一、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0万元以上为一级;二、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为二级;三、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満100万元以为三级;四、凡造成死亡2人以下,或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四、特别重大事故: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其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上述影响三个之一均性特别重大事故
(三)掌握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清理条款和独立存在的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如仲裁条款)的效力。
3、导致合同终止的其他原因
1)履行: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解除:合同解除;(解除)3)抵销:债务相互抵销;4)提存: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免除:债权人免除债务;6)混同: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违约责任 补救措施(1)继续履行v(2)采取补救措施(3)赔偿损失 担保形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其中保证只能由第三人提供担保。
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
2、民事诉讼的基本特征(1)公权性(2)强制性(3)程序性
2、仲裁的基本特点(1)自愿性(2)专业性(3)灵活性(4)保密性(5)快捷性
(一)掌握证据的种类
民事证据有以下7种,分别是: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三、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