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质与路径选择
【摘 要】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质是公平,主要体现为受益均等、主体广泛、优惠合理三大原则,人们通常用地区间财政均等化程度表示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供给的不平衡性是当前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存在的突出问题,因此,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关键在于统筹城乡发展,而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依靠制度来保障。 【关键词】城乡 基本公共服务 均等化 制度
对城乡提供基本均等化的公共服务以维护起码的社会公平,是社会转型期政府必须面对的重大现实问题,也是政府的职责所在。继《“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正式提出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原则之后,党的第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原则、目标作了更详尽的阐述。党的十七大又进一步提出了“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的战略部署。由此可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已经成为我国政府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指导原则,是未来十几年缩小城乡、区域和群体间发展差距的基本目标和促进协调发展的基本途径。推进并尽快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政府所代表的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必将在我国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过程中发挥重要保证作用。那么,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涵和实质是什么?在实践中如何测度?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是什么?应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