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理科规则制度汇编

2019-02-15 00:11

病理报告审核制度

1. 病理诊断报告书必须由取得相关执业证书的本院医生签发。 2. 进修生及未取得相关证书的本院工作人员不能签发报告。 3. 取得副主任以上职称的病理医生可以单独签发报告。

4. 疑难病例经过科内会诊以后根据多数意见,由双人医生签发,各方会诊意见同时记录到科室疑难病例会诊记录本上。

5. 主检病理医生不能以个人印章代替签名,不能由他人代为签名,主检医生的签名字迹应能辨认。

病理标本核对制度

1. 专人验收普通病理学检查(常规活检)申请单和送检标本。 (1)同时接受同一患者的申请单和标本。

(2)认真核对每例申请单与送检标本及标志(联系条或其他,写明患者姓

名,日期,年龄等标记)是否一致,对于送检的微小标本,必须认真核对送检容器内或滤纸上是否确有组织及其数量,如发现疑问时,应立即向送检方提出并在申请单上注明。

(3)认真检查标本的标签是否牢附于放置标本的容器上。

(4)认真检查申请单的各项是否填写清楚,包括:①患者的基本情况。②

患者的临床情况等。

(5)在申请单上详细记录患者的联系方式,以便随访。

2 验收标本人员不得对申请单中临床医生填写的各项内容进行改动。 3 下列情况之一不予接收申请单和标本: (1)申请单与相关标本未同时送达病理科。 (2)申请单上填写内容与送检标本不符。 (3)标本无患者姓名,科室标志。 (4)申请单内填写的字迹不清。 (5)申请单中漏填主要项目。

(6)标本严重自溶,腐败,干涸和没加固定液等。 (7)标本过小,不能或难以制作切片。

(8)其他可能影响病理检查可行性和诊断准确性的情况,病理科不能接收的申请单和标本一律立即退回,不予存放,并有拒收本登记。

病理标本巨检规范

1、接收标本时必须进行严格的查对签收制度,如申请单与标本不符合、申请单重要项目写不全或漏填、标本袋(瓶)未写名字或只有标本没有送检单等,应一律退回或暂不取材。接收活检小标本时,应仔细查对容器内有无组织块,如无组织块,应拒收该标本,以避免事后发生纠纷。

2、送检标本应采用10%中性(缓冲)福尔马林液固定(特别要求者除外)。如送检标本内未放置固定液,接收者应及时加入固定液并在申请单上注明。严重自溶、腐败、干涸的标本,影响制片和诊断,应拒绝回收。

3、标本可由固定人员签收,或由当日巨检医师或记录者签收,并及时进行编号登记。

4、巨检时,每一例标本应在巨检前再进行一次核对,先登记、编号再取材,记录者应对申请单上的各项内容逐一加以叙述。如有不一致的情况,应及时与送检医师联系,在取得联系前不宜进行巨检。若对标本的病变、解剖关系或送检要求等有不明确处,可邀手术医师共同参与取材。

5、按巨检操作规程取材(详略)。

病理切片的镜检规范

1、在每一病例阅片前,阅片医师应首先查对切片编号及数量是否与申请单一致,若有不符必须查明原因,直至确认二者完全相符,方能阅片。

2、详细阅读病理检查申请单中的临床资料及巨检所见。

3、因切片或染色质量不佳等影响诊断时,应要求技术室重新制片。先用肉眼观察切片的特点及组织块数目,以免镜下阅片时遗漏小组织。

4、必须先用低倍镜(“4×”或“2×”物镜)有序地全面观察切片的全貌及结构特征,然后在高倍镜下选择性地观察细胞的特征。

5、当阅片后难以作出明确诊断时,应设法通过下述各种手段来解决: ☆进一步了解病史,检查病员 ☆深切蜡块

☆选择相应的特染或免疫组化等技术手段辅助诊断 ☆重新复查大体标本,必要时重新取材

☆若患者曾经作过病理检查,必要时应借原切片进行复查比较 ☆通过上述措施仍难以作出诊断时,应请上级医师复片或送外院会诊 ★病理诊断书的表述应力求严谨、恰当、扼要和条理清楚。 ★所有病理诊断书应由诊断医师亲笔签名,不要用名字图章

病理诊断质量控制规范

1、接收标本时必须进行严格的查对签收制度。

2、取材严格按“病理标本巨检规范”进行。

3、镜检严格按“病理切片的镜检规范”进行,并详细描写镜下所见。

4、建立三级医生复片制度。

5、对于一些本科室尚难肯定诊断的病例,可由科主任决定是否送外院会诊或组织专家会诊。

6、按规范写出书面报告。

7、报告由报告医生核对无误后交专人送有关科室,并由收件人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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