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结算。甲方在上述期限过后有权安排新的施工单位进场施工。
(十一)本工程严禁转包或分包,若乙方擅自分包、转包或中途退场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乙方应无条件退还甲方已付工程款,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十二)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减,不视为甲方违约。同时,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补充赔偿。 十五、保险
1、乙方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负责办理乙方施工现场人员的生命财产、现场各类施工机械、设备、材料的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2、因乙方原因而延长保险期所需增加的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十六、其他条款
(一)履约保证金:乙方自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日内向甲方缴纳合同总价的5%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组成:30%作为工程质量履约保证金,30%作为合同工期履约保证金,10%作为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10%作为人员、机械、材料到位履约保证金,20%作为合同条款执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工程量完成50%后,15日内返还50%履约保证金;工程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30日内,甲方无息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如乙方不按规定时间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取消中标资格。
(二)乙方在签约前应认真踏勘施工现场,熟悉施工现场的一切情况,进场后不得因不熟悉现场情况和施工图纸为由提出单价调整或工期延长要求。
十七、合同生效和份数
(一)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所有条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如有发生纠纷,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若协商不
11
成,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四)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十八、合同附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及其附件 4、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及工程量清单 5、施工图纸
6、标准、规范(程)及有关技术文件
7、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工程联系单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签字)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