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
第二十六条 私募基金的宣传推介材料(如招募说明书)内容应当如实披露基金产品的基 本信息,与基金合同保持一致。如有不一致,应当向投资者特别说明。
第二十七条 私募基金募集期间,应当在宣传推介材料(如招募说明书)中向投资者披露 如下信息:
(一)基金的基本信息:基金名称、基金架构(是否为母子基金、是否有平行基金)、 基金类型、基金注册地(如有)、基金募集规模、最低认缴出资额、基金运作方式 (封闭式、开放式或者其他方式)、基金的存续期限、基金联系人和联系信息、基 金托管人(如有);
(二) 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基金管理人名称、注册地/主要经营地址、成立时间、 组织形式、基金管理人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的登记备案情况;
(三) 基金的投资信息: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方向、业绩比较基准(如 有)、风险收益特征等;
(四)基金的募集期限:应载明基金首轮交割日以及最后交割日事项(如有); (五) 基金估值政策、程序和定价模式;
(六) 基金合同的主要条款:出资方式、收益分配和亏损分担方式、管理费标准及 计提方式、基金费用承担方式、基金业务报告和财务报告提交制度等; (七) 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安排;
(八) 基金管理人最近三年的诚信情况说明; (九) 其他事项。
第八章
基金运作期间的信息披露
第二十八条 基金合同中应当明确信息披露义务人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的内容、披露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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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披露方式、披露责任以及信息披露渠道等事项。
第二十九条 私募基金运行期间,公司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0 个 工作日以内向投资者披露基金净值、主要财务指标以及投资组合情况等信息。单只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规模金额达到 5000 万元以上的,应当持续在每月结束后5 个工作日以内 向投资者披露基金净值信息。
第三十条 私募基金运行期间,公司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6 个月以 内向投资者披露以下信息:
(一) 报告期末基金净值和基金份额总额; (二) 基金的财务情况;
(三) 基金投资运作情况和运用杠杆情况;
(四) 投资者账户信息,包括实缴出资额、未缴出资额以及报告期末所持有基金份 额总额等;
(五) 投资收益分配和损失承担情况;
(六) 基金管理人取得的管理费和业绩报酬,包括计提基准、计提方式和支付方式; (七)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信息。
第三十一条 发生以下重大事项的,公司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及
时向投资者披露:
(一) 基金名称、注册地址、组织形式发生变更的;
(二) 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 变更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的;
(四)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 (五) 触及基金止损线或预警线的; (六) 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发生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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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发生变更的;
(八) 基金触发巨额赎回的; (九)基金存续期变更或展期的; (十)基金发生清盘或清算的; (十一) 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
(十二) 基金管理人、实际控制人、高管人员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正在接受监 管部门或自律管理部门调查的;
(十三) 涉及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重大诉讼、仲裁; (十四) 基金合同约定的影响投资者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而制定,公司将适时根据有关 法规的要求和公司业务的发展作进一步的调整和完善;如遇有关法律、法规作出调整与本 制度不一致时,公司将依据新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由公司总经理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公司名称】
201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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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附表1 私募基金信息披露月报表
1、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 基金运作方式 基金管理人 基金合同生效日期
基金编号 基金类型 基金托管人 基金合同存续期截止日 2、净值月报 估值日期 2016-02-29 2016-03-31 2016-04-30 ?? 份额净值 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 注: 1、份额净值,是每份基金单位的净资产价值,等于基金的总资产减去总负债后的余额再除以基金全部 发行的单位份额总数。
2、份额累计净值=份额净值+基金成立后累计份额分红金额。
3、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在某一基金估值时点上,按照公允价格计算的基金资产的总市值扣除负债后的余 额,该余额是基金单位持有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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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季度报表
1、 基金基本情况 项目 基金名称 基金编号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如有) 基金运作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期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投资目标 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如有) 风险收益特征 2、基金净值表现 阶段 净值增长率 净值增长率标准 差(选填) 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选填)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 标准差(选填) 信息 自基金合同 生效起至今
当季 注:
净值增长率=(期末累计净值-期初累计净值)/期初累计净值 当季净值增长率=(本季度末累计净值-上季度末累计净值)/上季度末净值
3、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 元
项目 本期已实现收益 本期利润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2016 -01-01 至2016 -03-31(元) 4、投资组合情况
4.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元
序号 1 权益投资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 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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