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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针不能被外物卡住,指针与板面垂直,针尖与板面距离3~5mm。 ── 锅炉在冷状态时,指针应指在指示板的基准点上。 6.1.9 检查操作盘,应符合下列要求:
── 所有仪表、信号、操作开关及切换开关配备齐全,完整好用。
── 盘面规整,模拟图正确;所有的标志齐全,名称正确,字迹清晰,固定牢固。
── 指示灯泡、灯罩齐全,灯罩颜色正确。 ── 警报器好用,响声宏亮。
6.1.10 检查现场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
── 锅炉各部位的照明灯头及灯泡齐全,具有足够的亮度。 ── 事故照明电源可靠,灯具齐全,亮度能够满足事故时照明。 6.1.11 其他检查
── 检查中临时拆除的平台、楼梯、围栏、盖板、门窗均匀应恢复原位。所有的孔洞以及损坏的地面,应修补完整。
── 在设备及其周围通道上,不得堆积垃圾杂物,地面不得积水积油。 ── 检修中更换下来的物品,应全部远离现场。 ── 脚手架应全部拆除。
── 在锅炉附近备用足够的合格消防用品。 ── 煤气CO报警器应试验好用,并投入。
── 上述检查完毕后,应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有关的记录薄内,对所发现的问题,应通知检修负责人予以消除。
6.2 锅炉上水
6.2.1 联系汽机,通知邻炉,并得到值长及汽机值班长同意后通过给水小旁路经省煤器上除盐、脱氧低温水,其温度一般不应超过100oC,向锅炉上水共有两种,即反冲洗上水和给水门上水。
6.2.2 上水应缓慢进行,锅炉从无水到水位计负100毫米处所需要的全部时间夏季不少于90分钟,冬季不少于180分钟。如锅炉温度很低或上水温度较高时,应适当延长上水时间;锅炉上水时,不得影响运行锅炉给水。 6.2.2.1 反冲洗上水程序 ── 拆除反冲洗管上的堵板。
── 开反冲洗上水门上水,待过热器空气门跑水后,关闭该空气门继续上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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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鼓水位超过水位计上部可见水位后关小反冲洗门继续上水,待减温器汽侧空气跑水后,立即关闭反冲洗上水门,关闭上述空气门,上水后反冲洗管上的堵板应堵好。
6.2.2.2 主给水门上水
── 关闭汽包与省煤器再循环门。
── 开主给水门上水,水量控制为15—20吨/时流量。
── 待汽包水位升至水位计最低水位后,关闭给水门,暂停上水,监视水位的变化,如水位下降,查出漏泄原因,予以消除,如水位上升,说明给水门漏或没关严,采取措施消除,继续上水保持水位,如进行反冲洗或水压试验可继续上水,待空气门跑水后,立即关闭给水门。
6.2.3 锅炉经过大修,在上水前后应记录膨胀指示器的数值。
6.2.4 如锅炉原已有水,经化验水质合格,可将水位调整到汽包水位计负100毫米处。如果水质不合格,可根据化验人员意见进行处理,必要时可把炉水全部放掉,重新上水。
6.3 水压试验
6.3.1 水压试验准备工作完毕后,可根据冷炉上水之规定,继续向锅炉上水。并通知热工人员做水压或超水压实验。
6.3.2 锅炉充满水后,可根据空气门来水情况,逐个关闭,当空气门全部关闭后,关闭上水门。
6.3.3 在升压前,应通知检修人员退出炉内及承压部件工作场所。
6.3.4 锅炉升压时,必须使用给水旁路门控制给水压力,升压速度控制在0.1—0.2Mpa/分,当汽包压力升至2.0Mpa时,应停止升压检查压力升降情况。(如压力继续升高,则上水门内漏,而后的升压过程中应慎重)。保持5分钟无变化后,将汽包压力升至工作压力,维持压力稳定,通知有关人员进行检查后,方可降压。
6.3.5 如果进行超水压试验,需要有防止安全阀动作的措施,当汽包压力升至工作压力时,应暂停升压,检查承压部件有无漏水等异常现象,若情况正常,解列就地水位计,再将压力缓慢地升至超水压试验压力(1.25倍工作压力),保持5分钟,然后降至工作压力进行检查。 6.3.6 锅炉经过水压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 停止上水后,在给水门不漏的条件下,经过20分钟,压力下降数值不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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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0.3MPa。
── 承压部件无漏水及湿润现象。 ── 承压部件无残余变形现象。
6.3.7 水压试验工作结束后,如需放水时,应联系化学值班人员化验水质。合格回收,否则应该排掉。
6.3.8 放水速度应控制在0.5MPa/分以内。 6.3.9 当汽包压力降至大气压力时,开启空气门。
6.3.10 水压试验的锅炉,必须有专人分管各项工作,在任何情况下也不允许不加监视。
6.3.11 冬季水压试验放水后,冲洗仪表管后,应将管内水放尽,防止冻坏表管。 6.3.12 水压试验的结果及新发现的问题,应记录在交接班日志内及设备缺陷记录薄内。
6.4 反冲洗过热器
6.4.1 锅炉应根据化学有关人员的意见对过热器管进行反冲洗。
6.4.2 冲洗时,由反冲洗系统向锅炉供除盐脱氧水,适当控制冲洗水量,水温尽可能保持在100oC以内。 6.4.3 反冲洗过热器程序 ── 拆除反冲洗管上的堵板。 ── 开启反冲洗水门向过热器上水。 ── 轮流开启水冷壁下联箱放水。
── 通知化学人员取样分析水质,待合格后结束冲洗,关闭反冲洗水门及放水门,按需要保持锅炉水位。
6.4.4 冲洗过热器的排水,可根据化学人员的意见排掉或回收。 6.4.5 冲洗完毕,恢复反冲洗管上的堵板。
6.5 转动机械试运行
6.5.1 转动机械经过检修,必须进行不少于30分钟的试运行,以验证其工作的可靠性。
6.5.2 确认转动机械及其电气设备检修完毕后,联系电气值班员做好以下试验(做静态试验)。 6.5.2.1 拉合闸试验
── 预合开关时,绿框灯闪光,红框灯不亮。合闸后绿框灯灭,红框灯闪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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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红框灯不亮事故喇叭应鸣叫,拉开开关后事故喇叭停止鸣叫;开关拉开后红框灯灭,绿框灯亮。 6.5.2.2 事故按钮试验
── 合上转机开关后,到就地按事故按钮,此时事故喇叭鸣叫,红框灯灭,绿框灯闪亮。当拉开跳闸开关后,事故喇叭停止鸣叫,绿框灯亮。 6.5.2.3 联锁试验
── 联系电气人员,确认电动机电源均匀处于试验位置后,依次将引风机、送风机开关合闸,煤气速断阀打开。
── 当拉开引风机开关时,各设备应按下列顺序依次跳闸:送风机→四角煤气速断阀和液化气速断阀(电磁阀)。 锅炉总联锁:
——引风机→ 送风机 →煤气速断阀和液化气速断阀(电磁阀) 锅炉的主要联锁: 名称 高炉煤气母管压力 炉膛压力 联锁动作值 2.5KPa 2.0KPa ±140Pa ±550Pa +300mm +150mm 汽包水位 联锁反应 报警 煤气速断阀动作 报警 报警、MFT动作、煤气速断阀动作 报警、MFT动作、煤气速断阀动作 报警、事故放水电动门开(降至+50mm时关) +50mm -50mm -300mm
6.5.3 经过上述试验合格后方可送动力电源。
6.5.4 引、送风机在启动试运前,应联系检修负责人,通知在燃烧室内及烟道内作业人员退出工作现场,试运人员应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人后方可进行试运。 6.5.5 引风机出入口挡板、送风机入口挡板经开关试验良好,方向正确,位置表的开度应与挡板的实际位置相符合;并将出口挡板开启,入口挡板关闭,热风挡板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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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报警 报警 报警、MFT动作、煤气速断阀动作 五 矿 营 口 中 板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动 力 厂 技 术 文 件
6.5.6 燃烧室及烟风系统的风压表应完整齐全并处于工作状态。 6.5.7 转动机械试运行
6.5.7.1 启动引风机、送风机、待电流正常后,逐渐开启入口档板,直至全开为止。(电流不许超过额定值)试运行,应保持燃烧室负压50Pa左右。 6.5.7.2 引、送风机经过试运行后,应符合下列条件,否则应查明原因予以消除:
── 无异音、摩擦和撞击现象。 ── 轴承振动及温度应符合规定。 ── 回转方向正确。
── 轴承无漏油及甩油等现象。
── 电动机本体温升温《电动机运行规程》检查。
6.5.7.3 试运完毕,关闭入口挡板,停止吸、送风机的运行,并将试运行结果及所发现的问题记录在交接班日志内。
7 锅炉机组的启动
7.1 启动前的检查与试验,所有阀门置于下列状态
7.1.1 蒸汽系统:主蒸汽经开关试验后关闭,旁路门关闭。
7.1.2 给水系统:给水主门、省煤器入口门开启;给水调整门、截门,旁路调整门、截门及放水门关闭。
7.1.3 省煤器再循环门手动门开启,电动门上水时关闭,停止上水后开启。 7.1.4 减温水系统:减温水主管路及旁路主门、调整门、截门关闭。 7.1.5 放水系统:定期排污罐入口联箱的主、总门及连续排污一次门开启;各下联箱的排污门,连续排污二次门及事故放水门关闭。
7.1.6 疏水系统:减温器、集汽联箱疏水门开启;锅炉至疏水扩容器总门、主门、截门在起压后开启。
7.1.7 蒸汽及炉水取样、汽包加药门开启,通知化学值班员加药泵出口门关闭。 7.1.8 汽包水位计的汽门、水门开启,放水门关闭。 7.1.9 所有压力表门开启。
7.1.10 低地位水位计及自动调整器和电接点的一次门开启。 7.1.11 所有流量表的一次门开启。
7.1.12 汽包自用蒸汽门关闭(DN50和DN25门)。
7.1.13 空气门开启(给水管空气门可关闭),向空排汽门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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