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壁镇2018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

2019-02-15 11:40

石壁镇2018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

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工作,推动我镇合作医疗制度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琼海市2018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方案》(海农合[2017]5号)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筹资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8年度全镇农民参合率达100%,应参合人数16142人。 二、参合对象

1、琼海市户籍的农村常住人口原则上以户为单位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但不得重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复核发现重复参合(保),将视情况予以取消新农合待遇,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2、非本市户籍的农村常住人口,可先登记参合,但其必须在参合的保障期内及时将户籍迁移至本市(特殊原因无法迁移户口的,必须由所在村委会和当地派出所出具证明)。

3、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特殊对象(非本省户籍的农村常住人口)凭所在村委会证明登记参合。

三、筹资标准

新农合资金筹集实行以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我镇2018年新农合筹资标准为参合农民人均缴纳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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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筹资时间

2018年度新农合筹资工作从筹资动员会之日起,实行边宣传发动,边收缴筹集资金的办法,农民参合缴费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各村应于12月31日17:00前将不适于刷卡缴费的参合农民个人缴纳的参合资金汇总后划至市新农合基金财政专户。

五、筹资方式

(一)普通农民参合缴费(指全额缴费人员)

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以居民健康卡替代新农合证、凭居民健康卡完成2018年度新农合个人缴费征收工作,于2018年底前基本实现居民健康卡完全代替新农合证进行征收缴费就医报销结算,以居民健康卡缴费比例达95%以上(政府资助参合人员除外)。

1、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由镇政府组织各村干部以户为单位上门代收居民健康卡(一张健康卡可缴纳同一医疗证号的其他人员参合费用)到征收点刷卡缴费。刷卡缴费后,由征收点工作人员打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款收据》,所收资金通过市农信社直接缴入市新农合基金财政专户。

2、农民自行到镇财政所或其他征收点刷卡缴费。刷卡缴费后,由征收点工作人员打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款收据》,所收资金通过市农信社直接缴入市新农合基金财政专户。

3、农民通过农信社手机银行、微信银行、自助柜员机(ATM)、社保移动服务终端等电子自助设备自助缴纳参合费用,所收资金通过市农信社直接缴入市新农合基金财政专户,可凭身份证及健康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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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农信社各网点柜台补打缴费凭证。

4、未通过刷卡或自助设备缴纳参合费用的人员(需现金缴交参合费用的人员),经办人员必须认真填写《2018年度参加新农合农民登记表》,并开具《海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款收据》,所收资金在规定时间内统一通过镇财政所缴入市新农合基金财政专户。 (二)政府资助特殊人群参合缴费:

1、全额资助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和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及市政府确定的特殊困难对象等个人参合缴费:由政府代其缴纳全部个人应缴参合费用。镇民政办、扶贫办将政府资助参合对象人员名单提交到镇党政办公室,由党政办统一报送至市合管办,经市合管办核准确认后并向市财政局申请资助参合拨款,市财政局根据核准后名单将其个人应缴资金划入市新农合基金财政专户。

2、非全额资助对象(残疾程度为三级、四级的非重度残疾人)个人参合缴费:由政府代其缴纳50%个人应缴参合费用。镇民政部门提供非重度残疾人员名单,并将名单报送至市残联,由市残联统计确认后报送市民政局,民政部门根据名单将代其缴纳50%参合缴费资金下拨送至各镇政府,其个人应缴资金通过各镇财政所划入市新农合基金财政专户。各村根据镇残联提供的非重度残疾人人员名单,做好人员核准工作并及时收缴其50%个人应缴参合费用。

六、工作步骤

2018年度新农合筹资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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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宣传动员,部署筹资阶段(2017年10月20日至10月25日)

做好2018年度新农合筹资的各项准备工作,10月26日召开全镇2018年度新农合筹资工作动员大会,采用以会代培的方式对镇、村干部进行宣传培训,全面启动筹资工作。各村要召开由村干部、村组长、群众代表参加的新农合动员会议,宣传解释政策,部署筹资工作,完成收缴工作的业务培训。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向农民宣传新农合的目的、意义及已取得的成效,利用新农合补助的典型事例对农民进行面对面的宣传发动,正确引导广大农民积极参加新农合,确保群众对新农合政策的知晓率达到100%。

(二)参合人员核准、登记造册阶段(2017年10月26日至10月31日)

根据统计部门2016年度石壁镇农业人口数(附件1),各村结合实际做好应参合人员的核准工作,10月31日前将《2018年度参合人口数核减(增)表》(附件2)报送镇政府。

(三)组织收缴阶段(2016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从11月1日起正式启动收缴工作,各村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日程,组织以村两委干部为主,组织发动农户以家庭(户)为单位凭居民健康卡刷卡缴费(一张健康卡可缴纳同一医疗证号的其他人员参合费用)或通过自助设备助缴费。

收缴期间实行周报制,从11月7日开始,每周五16:00前镇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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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所向市农合办上报参合费用收缴进度表。农民参合缴费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20日,缴费截止后镇财政所应于12月31日17:00前将未通过刷卡或自助设备缴纳的参合资金汇总后上缴至新农合基金财政专户,凡在截止日期后尚未入库的资金,一律退还给农户,按不参合处理。

(四)后续收尾、检查验收阶段(2017年12月21日至12月31日)

为确保2017年1月1日起参合农民享受到新农合补偿政策,镇政府将配合市农合委按照相关要求对相关单位开展检查验收,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纠正。

七、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广泛宣传

新农合制度是一项惠及广大农民群众的民生工程,筹资工作是事关全局和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环节,政策性强,任务重,各村委会、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2017年度新农合参合率达到100%。

各村委会要通过会议、座谈、发放宣传资料等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大力宣传新农合的重大意义;宣传《新农合实施办法》和有关规定,以及参合患者享受大病补助的典型事例;把参合农民的权利和义务、补偿程序、补偿比例等宣传到千家万户,使广大农民群众真正认识到新农合的意义和好处,树立互助共济意识,自觉自愿地参加合作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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