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城市道路雨水排水设计标准(修改版)(3)

2019-02-15 12:02

2)暴雨强度公式的取样方法,在具有自记雨量记录年限不大于20年的地区宜采用年多个样法,在具有20年以上自记雨量记录的地区可采用年最大值法,若采用年最大值法,应进行重现期修正,可按本规范附录A的有关规定编制。

3.1.5 雨水管涵设计重现期,应根据汇水地区性质、重要程度、地形特点和气

候特征等因素确定,同一排水系统可采用不同重现期。重现期应采用1年~3年,重要干道、重要地区或短期积水即能引起较严重后果的地区,应采用3年~5年,并应与道路设计协调。经济条件较好或有特殊要求的地区宜采用规定的上限。特别重要地区可采用10年或以上。

3.1.6 应校核城市道路雨水系统排除地面积水的能力,根据城市特点、积水影

响程度和内河水位调控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一般根据重现期校核排除地面积水的能力,重现期应采用3年~5年,重要干道、重要地区或短期积水即能引起较严重后果的地区,应采用5年~10年, 经济条件较好或有特殊要求的地区宜采用规定的上限,目前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分期达到标准。特别重要地区可采用50年或以上。

3.1.7 雨水管涵的降雨历时,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t = t1 + mt2

式中:t——降雨历时(min);

t1——地面集水时间(min),视距离长短、地形坡度和地面铺盖情况而定,一般采用5~15 min;车行地道采用5 min,U型侧沟采用5~10 min;当采取雨水渗透、调蓄等措施,从源头降低雨水径流产生量时,出流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缓。

m——折减系数,管道折减系数m=2,在陡坡地区,暗管折减系数m=1.2~2,经济条件较好、安全性要求较高地区的排水管涵m可取1;

t2——管涵内雨水流行时间(min)。

(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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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雨水管涵和附属构筑物

4.1 一般规定

4.0.1 城市道路排水设计雨水管涵宜采用管道或暗涵。 4.0.2 雨水管涵设计前应调查收集的资料

1) 地形、地质、水文及气象等自然条件资料:包括地形、地势、地下水位、

地区沉陷情况、降雨记录、灾害情况及其对应的降雨强度、风向等。 2) 城市各种相关规划资料:包括城市总体规划、各类专项规划、周边土地

开发控制性详细规划等。

3) 周边相关水体水文资料:包括拟排放水体的河床标高、洪(潮、涝、常)

水位(或水痕位)、洪(潮、涝)水量等。

4) 道路现状、地下现状管线及其他现状相关市政设施资料:包括道路横断

面、各类市政管线规格、高程等。 5) 周边人文文化、历史古迹等资料 4.0.3 雨水管涵设计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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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工作开始 工作协调 搜集基本资料(自然条件、规划、水文水体、地下管线现场踏勘及调查 汇水区域划分 决定降雨设计频率,地表径流系数,集流时间 降雨强度推求 计算流量 标准图(无) 选择排水构造物型式及布置 标准图(有) 水力学分析 非标工程设计图 决定断面尺标准图选用 水工结构及基础设计 绘制工程设计图 工程数量计算 施工交底技术要求 工程估价 编制施工预算书及发包文件

道路排水设计步骤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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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 各地区可根据自身的地形地势、环境标准、经济条件等选择对初期雨水的处理方式。

4.1.1 雨水管涵系统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建设情况统一布置,分期实施。雨水管涵断面尺寸应按照远期规划设计流量设计,按现状水量复核,并考虑城市及道路周边地块远景发展的需求。

4.1.2 雨水管涵平面位置和高程,应根据地形、土质、地下水位、道路横断面、原有的和规划的地下设施、施工条件以及养护管理方便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城市主次干道的雨水管宜布置在机动车道以外的范围内。

4.1.3 当城市重要道路纵坡小于3‰时,为保证路面雨水的迅速排放,宜采用U型侧沟,收集路面雨水。

4.1.4 雨水管涵应根据管的外压荷载、覆土深度、土质状况等选择管涵材质、管涵构造、管涵基础、管涵接口及管材等级,管材抗压强度应具有1.5倍以上的安全系数。推荐使用严密性好的柔性接口。

4.1.5 当雨水管涵出水口受水体水位顶托时,应根据地区重要性和积水所造成的后果,设置防倒灌或抽排泵站等设施。

4.1.6 雨水管涵系统之间可根据需要设置连通管,必要时可在连通管处设置闸槽或闸门。连通管及附近闸门井应考虑维护管理的方便。

4.1.7 各地区应根据经济条件配备临时抽排设施,以降低道路积水对城市的影响程度。 4.2 水力计算

4.2.1 排水管涵的流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Q?A? (4.2.1)

式中 Q ——设计流量(m3/s); A ——水流有效断面面积(m2);

。 ? ——流速(m/s)

4.2.2 雨水管涵的流速,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12/31/2RI (4.2.2) n 14

式中 ? ——流速(m/s); R ——水流半径(m);

I ——水力坡降;

n ——粗糙系数。

4.2.3 雨水管涵的粗糙系数,宜按表4.2.3的规定取值。

表4.2.3 雨水管涵粗糙系数

管涵类别 埋地塑料管 混凝土管、钢筋混凝土管、水泥砂浆抹面渠道 浆砌砖渠道 浆砌块(条)石渠道 粗糙系数(n) 0.009~0.011 0.013~0.014 0.015 0.017

4.2.4 雨水管涵应按满流计算。

4.2.5 雨水管涵的最大设计流速,宜符合下列规定:

1) 金属管道为10m/s; 2) 非金属管道为5 m/s;

4.2.6 雨水管涵在满流时的最小设计流速为0.75 m/s。

4.2.7 雨水管涵的最小管径与相应最小设计坡度,宜按表4.2.7的规定取值。

表4.2.7 最小管径与相应最小设计坡度

管涵类别 雨水管 雨水口连接管 U型侧沟 雨水暗涵(渠) 最小管径/尺寸(mm) 相应最小设计坡度 400 塑料管0.0025 其他管0.003 300 0.01 宽×高=300×400(不含沟盖厚度) 0.003 宽×高=1500×1500 0.001 4.2.8 管道在坡度变陡处,其管径可根据水力计算确定由大改小,但不得超过

2级,并不得小于相应条件下的最小管径。

4.3 雨水管道

4.3.1 不同直径的管道在检查井内的连接,宜采用管顶平接。 4.3.2 管道转弯和交接处,其水流转角不应小于90°。 注:当管径小于等于300mm,跌水水头大于0.3m时,可不受此限制。 4.3.3 管涵最小覆土深度宜为:

1) 机动车行道下 0.7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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