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尊重法律权威的重要意义:
尊重法律权威是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和法治思维的核心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条件;
尊重法律权威是实现人民意志、维护人民利益、保障人民权利的基本途径; 尊重法律权威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极为重要;
尊重法律权威是维护个人合法权益的根本保障;
(4)尊重法律的基本要求:信仰法律;遵守法律;服从法律;维护法律; (5)争当法律权威的维护者、公平正义的守护者、具有良知的护法者。对违法犯罪行为,要敢于揭露、敢于抵制;坚决克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消极心态,消除袖手旁观畏缩不前的恐惧心理,抵制遇事回避,私下了之的惧法现象。
第八章 行使法律权利 履行法律义务
1.如何让理解法律权利和人权的关系?
(1)法律权利和人权的内涵不同。
法律权利是权利主体依法要求义务主体作出某种行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资格。法律权利的内容、种类和实现程度受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法律权利的内容、分配和实现方式因社会制度和国家法律的不同而存在差异;法律权利不仅有法律规定或认可,而且受法律维护或保障,具有不可侵犯性;法律权利必须依法行使,不能不择手段地行使法律权利。
人权是指人按其本质和尊严享有或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权是个体人权和集体人权的统一;人权是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统一;人权的评价标准是多元化的。 (2)法律权利和人权关系密切。
人权是法律权利的内容和来源,法律权利是对人权的确认和保障。
法律权利只有符合人权保障的精神和要求,才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人权只有上升为法律权利,才能得到有效的尊重和保障。
2.如何认识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关系?
(1)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是相互依存的关系,法律权利的实现必须以相应法律义务的履行为条件;同时,法律义务的设定和履行必须也以法律权利的行使为依据。
(2)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是目的和手段的关系,离开了法律权利,法律义务就失去了履行的价值和动力;同样,离开了法律义务,法律权利也形同虚设。
(3)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还具有二重性的关系,即一个行为可以同时是权利行为和义务行为。
(4)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是平等的。
3.我国宪法法律规定的公民权利有何特点?
我国宪法法律规定的公民权利具有广泛性、公平性和真实性的特点,表现为: (1)权利和义务的主体为全体公民,权力范围涵盖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各个方面;
(2)权利和义务为公民平等地享有或履行;
(3)国家从制度上、法律上、物资上保障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实现
4.我国公民享有哪些政治权力?
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政治活动的权利和自由的统称。它包括:选举权利和义务;表达权利和义务;民主管理权利和义务;监督权利和义务。 (1)选举权利和义务。选举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统一的。罢免权是选举权的延伸。
(2)表达权利和义务。表达权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表达自己对国家公共生活的看法、观点、意见的权利。典型的表达方式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和示威。
(3)民主管理权利和义务。民主管理权利是指公民根据宪法法律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以及社会事务的权利。我国宪法第2条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4)监督权利和义务。监督权是指公民依据宪法法律规定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活动的权利。宪法赋予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督的具体方式有:批评、建议、申诉、检举、控告。对于公民提出的批评、建议、申诉、检举、控告,有关国家机关负有积极作为的义务。
5.当权利受到侵犯时如何依法维权?
我国宪法赋予公民广泛的权利,这些权利一旦受到损害或侵犯,公民可以依法采取权利救济的手段。权利救济的手段主要有:司法救济、行政救济、政治救济和社会救济、自力救济。
(1)司法救济。公民可以通过行使诉权,依据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实现权利救济。申请国家赔偿也是司法救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2)行政救济。公民可以通过行使听证、复议等权利,要求国家行政机关依行政裁决的形式实现对权利的救济。国家补偿也是行政救济的一种方式。
(3)政治救济和社会救济。政治救济主要是公民依法以游行、示威、结社、请愿等方式要求或实现合法权益的权利救济模式。社会救济主要是公民通过人民调解、行业调解、民事商事仲裁、劳动人事仲裁等渠道对受到损害的权利施以救济。
(4)自力救济。自力救济指权利人依靠自己的力量实施的救济行为。自力救济应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