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停止其参加当年及下一年度的国家教育考试工作,并由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建议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1、应回避考试工作却隐瞒不报的;
2、擅自变更考试时间、地点或者考试安排的; 3、提示或暗示考生答题的;
4、擅自将试题、答卷或者有关内容带出考场或者传递给他人的;
5、 未认真履行职责, 造成所负责考场出现秩序混乱、 作弊严重或者视频录像资料损毁、 视频系统不能正常工作的; 6、在评卷、统分中严重失职,造成明显的错评、漏评或者积分差错的; 7、在评卷中擅自更改评分细则或者不按评分细则进行评卷的; 8、因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所负责考场出现雷同卷的; 9、擅自泄露评卷、统分等应予保密的情况的; 10、其他违反监考、评卷等管理规定的行为。 专注中国人民大学考研辅导 www.ssqbed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