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3.5.2 近年财务状况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年份要求: 。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不要求提供。 项目的年份要求 □要求提供,年份要求: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3.5.4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年份要求: 。 (1)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提供); ③联合体各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的提供); 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企业资质证书; ⑤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明材料:注册执业证书; ⑥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5)“对人员配备的要求”的相关人员上岗证书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或退休证; ⑦省外监理企业需具备在有效期内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⑧招标人需要增加的其他实质性资料: 。 (2)评审打分资料: 。 实质性响应招标3.5.6 文件资料及评审打分资料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 3.7.2 签字或盖章要求 3.7.3 投标文件副本 3.7.4 装订要求 4.1.1 投标文件的外包装和密封要求 副本 份。 。 。 招标人名称: 。 项目名称: 监理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地址: 。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年 月 日 时 分。 4.1.2 封套上写明 4.2.1 投标截止时间 9
条款号 4.2.2 条款名称 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编 列 内 容 。 □否,原件资料除外。 □是,未中标的投标文件将予以退还。 (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 。 (3)参加开标会的要求: □邀请所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议,并随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代理人还需提供参加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人的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参加开标会议,并随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 (4)密封情况检查: 4.2.3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 □投标人代表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5)由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机构)按照先送达后开标的顺序进行开标。 5.2 开标 (6)开标时,如发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相应投标文件不予开标,招标人将投标文件退回投标人: ①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接收要求的: ; □②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1要求必须参加开标会议的人员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能参加开标、或未能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的或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未能提供有效的投标授权书原件的。 评标委员会的组6.1.1 建 6.3 6.4 评标方法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评标委员会成员构成:共 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 人,库选经济、技术专家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按规定组建。 综合评估法 。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是 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个。 □不要求; □银行保函,履约担保的金额为合同总价的5%; □保险: 。 10
7.4.1 履约担保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人员、设备等条件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6中“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内容为准); (2)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的,或委托代理人无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 (3)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4.3规定的不得存在的情形之一的; (4)投标函载明的服务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计划服务期的; (5)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否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 决(6)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投标(7)采用3.2.2中第(1)种方式报价,投标报价低于基准价的80%的; 的(8)投标人未按以下要求进行报价的(招标人认为需要设置的填写,无情则删除本条): : 形 (9)报价评审时,投标人拒绝以下条款修正的(招标人认为需要设置的10.1 填写,无则删除本条): ; (10)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1)投标函载明的投标报价或其它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或无法辨认的; (12)主要的服务方案不可行或主要服务设备不能满足需要的; (13)采用的服务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采用的服务方法或采用的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 (14)招标人需要增加的其他内容: 。 (15)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况的。 除本条规定以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文件的依据。 11
条款号 条款名称 (1)异议 编 列 内 容 ①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②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 异③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议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与投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④对招标文件、评标结果的异议,提出和答复的形式应采用书面形式。 诉 (2)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3)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其他信誉要求 。 1、需参加答辩的人员: 。 2、参加答辩的到场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日当日 时 分(具体开始答辩时参间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电话通知为准)。 加3、参加答辩的地点: 。 答 辩 以上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答辩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记零分处理。 10.2 10.4 10.5 12
投标人须知
1. 总则 1.1 概述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监理进行招标。
1.1.2 本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项目概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监理服务范围和内容、监理服务期
1.3.1监理服务范围和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监理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监理服务的资格条件、要求。 (1)资格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信誉要求:见本章第10.4款;
(4)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总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中的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一致;
(5)其他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人员证书上如有注册执业单位名称或聘任单位的,应与投标人一致;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当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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