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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乡村医生执业环境。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保障乡村医生合理收入水平。强化乡村医生培养培训,拓宽乡村医生发展空间。全面推进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建立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制度,启动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完善嘎查村卫生室及乡村医生绩效考核办法。建立健全乡村医生养老、退出政策和执业风险化解机制。开展乡村医生队伍建设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推动政策落实。(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负责)
七、稳固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制度
(一)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45元。优化现有服务项目,扩大服务覆盖面。(自治区财政厅、卫生计生委负责)
(二)健全分工协作机制,落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管理与指导。加强项目绩效考核,完善考核方式,强化旗县级考核,实行考核结果与经费拨付挂钩。加强项目进展监测评价工作,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按照服务数量和质量拨付资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综合督查评估。(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财政厅负责)
(三)加强健康促进工作。继续实施妇幼健康行动计划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一步强化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继续实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启动实施流动人口健康促进行动计划,全面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提供从婚检、孕前检查到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等覆盖生育全过程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残联负责)
(四)推进基层计生服务机构与妇幼机构整合。(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编办负责) 八、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
(一)研究提出自治区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总体方案,统筹推进自治区、盟市、旗县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加快建设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业务应用信息系统并实现互联互通。健全全员人口信息、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推动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以及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间的信息授权使用。推进居民健康卡在各级医疗机构应用。(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负责,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网信办、统计局参与)
(二)整合健康管理及医疗信息资源,推动预约诊疗、线上支付、在线随访以及检查检验结果在线查询等服务,积极发展远程医疗、疾病管理、药事服务等业务应用。加强临床医学大数据应用发展工作。(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负责,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网信办、统计局参与)
九、积极发展健康服务业
(一)大力发展社会办医。落实自治区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支持和鼓励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清理阻碍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各种不合理规定,优化社会办医环境。加强医疗服务行为监管,引导社会办医规范执业,维护社会办医医疗秩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负责,自治区商务厅参与)
(二)稳步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落实自治区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相关要求,放宽条件、简化程序,优化医师多点执业政策环境,搞活用人机制。鼓励医师到基层、边远地区、医疗资源稀缺地区和其他有需求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推进形成分级诊疗格局。医师与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明确人事(劳动)关系和权利义务,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应当支持医师多点执业并完善内部管理。试点放开公立医院在职或退休主治以上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或开设工作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负责,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参与)
(三)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国发〔2016〕1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32号),积极发展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大力发展蒙中医药健康服务。(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负责)
(四)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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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通知》(国办发〔2015〕84号),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促进蒙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结合。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以及老年康复、老年护理等专业医疗机构。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民政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自治区商务厅参与)
(五)完善政策措施,积极推进发展医疗旅游。(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负责) 十、加强组织实施
(一)建立健全强有力的医改组织领导体制和工作推进机制。深化医改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当前改革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积极参与和支持医改,综合施策,形成合力攻坚克难。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医改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支持和鼓励建立医疗、医保、医药统一的管理体制。落实政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建立将医改纳入对地方政府的考核要求等约束机制。紧扣改革目标,细化工作方案,强化政策落实,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责任,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推进改革政策和任务落实。加大督促指导力度,对工作不力或进展缓慢的,强化督查和问责。(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级人民政府负责)
(二)扎实开展医改推进保障工作。加强政策培训,建立培训质量评估制度。加大调研、督查力度。制定2016年自治区医改宣传工作方案,明确宣传重点,及时发现、解决存在问题,总结、推广有益经验,努力创造、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模式。加强医改监测评估,完善数据会审制度,提高监测数据质量和分析水平。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医改政策解读和正面宣传力度,及时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群众合理预期和就医行为。加强对三医联动及公共卫生等重大政策问题的研究。进一步推进科技与医疗协同。(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党委宣传部、编办、财政厅、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科技厅,内蒙古保监局负责)
附件
部分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序 号 1 2 工 作 任 务 制定自治区“十三五”医改规划 启动新增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 根据国家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性文件,制定自治区相应文件 完善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政策措施 落实国家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完善相应管理制度 根据国务院医改办关于健全家庭医6 生签约服务和管理相关文件,制订自治区相应文件 7 8 完善推进和规范城市及县域内医疗联合体建设的政策措施 完善自治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政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2016年10月底前完成 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自治区医改办 2016年11月底前完成 牵 头 部 门 自治区医改办 自治区医改办 时 间 进 度 2016年7月底前完成 2016年6月底前完成 3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财政厅 内蒙古保监局 2016年11月底前完成 4 2016年7月底前完成 5 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法律家·法律法规大全提供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的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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