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人与中间法人。②社会团体法人与财团法人也不是一回事情。社会团体法人的范围远比财团法人广泛。社会团体法人中仅基金会法人属于财团法人。
27.意思表示的要素:1.内心的意思。2.表示行为 28.内心意思:①行为意思(控制自己行为的意思);②表示意思(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具有民法上的意义);③效果意思(有法律效果)。有明示、默示、推定表示。<能控制自己的行为,并且知道这个行为的意义,并且有法律效果> 29.单纯沉默视为意思表示的重要立法例①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②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③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④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6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曲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⑤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⑥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1月催法代、不表示、视拒绝;试用期、6月转租、不表示、视接受;放继承、受遗赠,需明示>
30.意思表示无相对人的,一经作成即生效。如捐助、抛弃等。遗嘱是法定作成即可,死亡时生效。意思表示有相对人的,必须向相对人作出,并到达对方,否则无效。一类是对
特定的人(大多数);一类是对不特定的人,如自动售货机和要约广告、悬赏广告。撤回意思表示先于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或者同时到达的(要约也一样)意思表示即已经撤回。意思表示是否构成重大误解,要看作出意思表示的时间点。对无限制人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纯获得利益的到达无限人即有效,否则要到达其法代才有效。
31.单方法律行为是一方意思表示即可。双方法律行为指双方当事人相对于的意思表达一致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异向的一致),共同法律行为两个以上当事人相同方向的意思表示一致才能达成的法律行为。(同向的一致)开公司。遗嘱是财产法律行为。赠与是需要双方意思表示的,所以是双方法律行为。
32.法律行为成立的要件:1当事人2标的3意思表示 33.实践合同(诺成法律行为):保管合同、定金合同、借用合同、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代物清偿协议。(代保定借款)
34.法律行为生效的要件: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有效;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共利益。(能真不违法)
35.真意保留要件1须有意思表示2表示与内心真意不一致3需表意人明知其表示与意思不符
效力:1原则有效,2例外,其不一致为相对人所明知(结婚不适用)无效。但该无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6.意思表示不真实:①有意的表示不真实:双方虚假行为(相方通谋作假)、戏谑行为(善意玩笑)、隐藏行为(表面的行为无效,被藏起来的行为如果符合条件则有效,违反法律规定的无效)、真意保留(恶意玩笑,一般有效,例外要看相对人是否善意)。(假戏藏真)
②无意的不真实:重大误解。1>重大误解的要件有三:(1)表意人对合同的内容发生重大误解(例如:意思作成时间点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性质如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均为重大误解,对标的物的价值误解不算重大误解,而不是鸡毛蒜皮、无关宏旨的误解);(2)因为误解,致使表意人表示出来的意思与其内心真意不一致;(3)表意人因误解遭受较大损失。2>解释先于错误;误载不害真意(双方意思表示高度一致,只是写错了名字、数字、价格而已)。动机错误不算重大误解。由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单方、双方、多方法律行为)都是可撤销、可变更的法律行为。 37.意思表示不自由:①欺诈。故意隐瞒真相,希望对方中招并由此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对方真的因此陷入错误认识(有因果关系);对方作出了不真实的意思表示;这个欺诈具有不正当性。欺诈损害国家利益的无效;欺诈订立遗嘱的无效;其他欺诈的可撤销。欺诈人不具有撤销的权利,只有被欺诈人才有,1年时间(不论被欺诈人是否获得利益)。第三人欺诈(代理不是第三人欺诈,因为代理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要看合同相对人是否善意,如果善意则被欺诈人不能撤销,恶意则可以撤销。(例如担保合同<欺诈第三
人>、保险合同<第三人欺诈别人>)。代理行为中,要按照代理人来判断是否具有欺诈要件,但是只有被代理人才有被欺诈的撤销权。如果欺诈使对方陷入狭义动机错误,构成欺诈。但是如果是狭义动机错误误解,不算重大误解。 ②胁迫。故意预告将要实施危害,对方因此而恐惧,并因恐惧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有因果关系),胁迫有不正当性(包括目的不正当、手段不正当、目的和手段结合不正当)。第三人胁迫的,受害人都可以撤销。(与欺诈不同,因为胁迫的危害性更加大)。胁迫的损害国家利益的无效;胁迫订立的遗嘱无效;胁迫的其他合同可撤销。
③乘人之危。乘对方危难之际,使对方作出不真实意思表示,并由此遭受了重大损失。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可撤销,乘人之危作出的单方法律行为无效。
④显失公平。双务合同订立时双方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显示公平的合同可撤销。(精误乘要重大损失,欺胁损国订遗嘱均无效。欺瞒真相,胁告恐惧,乘难明显不公平) 38.附条件合同:把将来不确定发生的事实作为条件(该事实合法、可能发生)
附期限合同:把将来确定发生的事实作为条件;或者是时间(当事人约定)。 合同已成立但是还没有生效。(条件不确定,确定变期限)
36.可变更、撤销合同的类型。该合同已成立并生效。1年除斥期间。必须起诉或仲裁才能行使撤销权。(l)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3)因欺诈订
立的合同(未损害国家利益)。 (4)因胁迫订立的合同(未损害国家利益)。(5)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2.合同的效力状况。(1)撤销前,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2)撤销后,合同自始无效(撤销具有溯及力)。
3.撤销权的享有者。(1)重大误解,仅误解方享有撤销杈;双方均构成重大误解的,双方均有撤销权。(2)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的,仅受有不利益一方享有撤销权。(3)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仅受害人享有撤销权。(4)代理人订立合同时,遭受欺诈、胁迫或者发生重大误解的,代理人不享有撤销权,撤销权归被代理人享有。
37.效力待定的合同: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不能订立的合同,经相对人催告,法定代理人1月内未表示,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自始无效。追认的自始有效。善意的相对人可以撤销合同,但是要在法定代理人追认到达前。②无权代理合同(但是不构成表见代理);③无权处分的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限人、无权代理、无权处分订立合同)的撤销权可以起诉或仲裁撤销,也可以通知撤销,而可撤销合同(重大误解、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显失公平订立合同)必须起诉或仲裁才能撤销。(可撤要诉讼,效力待定可诉可通知解除)
无权代理的善意相对人不能适用善意取得,但是无权处分的适用善意取得。
38.P91因无权处分订立的买卖合同(若无其他效力瑕疵)无权处分不影响买卖合同效力,但是不一定发生物权变动,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