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民法笔记背诵版(7)

2019-02-15 16:17

62.与特殊动产多重买卖一样。一房数租的,规则:已经合法占有该房屋的优先,然后是办理了租赁登记备案的优先,再然后是合同时间先来后到。

63.继承是基于非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自被继承人死亡那一刻,继承人取得物权,包括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全体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共同共有,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如果遗产分割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或者遗赠的2个月内未做表示的,该继承人的所有权追溯到死亡那一刻,不具有所有权。

64.基于非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之形成判决:1行使离婚请求权所成长的分割财产的判决2行使共有物分割请求权所形成的生效判决。3行使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4行使债权人撤销权的。

65.不动产物权变动中,依前述生效判决文书、继承、合法建造拆除房屋取得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处分,处分的不发生物权变动效力。处分包括买卖、抵押、赠与,但是不包括出租。(继承房屋不登记不处分)

66.加工物的物权归属:(1)原则上,加工物的所有权归原材料的所有人。(2)如果因所增加的价值明显超过了原材料的价值,加工物的所有权归加工人,但加工人具有恶意的除外。(3)前述规则不适用于加工承揽合同(因为在加工承揽合同中,双方已经约定了所有权的归属)。(加工归原加价例外承揽不算)

67.出租物的维修义务是出租人负责维修,出租人不维修

的,承租人可自行维修,可以要求出租人负担费用。房屋租赁中,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房屋出租同意装修、过错担责,不同意装修强迫得利,不赔偿)

68.添附与抵押物权的物上代位性:

抵押物添附的,一种是抵押物所有人丧失了所有权,添附给了别第三人所有,抵押权消灭。但抵押权人的抵押权及于赔偿金(添附与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二是如果抵押物所有人获得添附后的所有权的,抵押权人仍然享有添附物的抵押权;三是如果舔附后归抵押物所有人与第三人共有的,则抵押权及于共有份额。

69.先占要件:1先占的客体必须为无主动产2先占人以所有的意思占有,3先占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且不予他人依法享有的先占权相冲突。

70.更正登记要件:1不动产登记簿有错误。2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3登记名义人书面同意或申请人却有证据 71.房屋的异议登记的效果是阻碍善意取得的发生,15日内不起诉的,异议登记失去效力。不会阻碍有权处分,真正物权人的处分行为在法律上不异议登记的影响,事实上会。 72.预告登记,阻碍物权发生变动效力。包括房屋预告登记、在建建筑物的抵押预告登记、抵押权顺位预告登记(顺位保障作用)。未经预告登记权人同意,不得处分,处分的不发生物权变动效力(处分包括买卖、赠与、抵押)。 73.预告登记效力消灭:1债权消灭。2自可以进行不动产登记3个月内未使用很强本登记的,失效 74.建筑物的区分所有权,

对共有部分的使用权,共同使用轮流使用共有部分,收益权,按照持份收益。业主将自己住宅改为经营性场所的,要经过利害关系人的同意(指本栋建筑物的全体共有人),行使专有权不能危害建筑物的安全。

业主大会表决规则:决定下列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包括本数,达到2/3即可)(双绝对多数决):①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②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2)决定下列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业主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双过半决):①改变共有部分用途;②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性活动;③处分共有部分。业主委员会不能做原被告,只有一个例外即

业主委员会解除物业服务企业时可以做原告;业主委员会决议侵害某业主的权益的,1年内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决议。业主一般是一个专有算一个业主,但是同一个小区有2套以上房子的,只能算一个业主,开发商手上有很多未卖完的房子的,也只能算一个业主。(建筑物区分共有)(维修资金、改重建,持份双绝对多少决;共有改用途经营处分,双半数决)

75.共有人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共同共有类型:①夫妻共同共有。②家庭共同共有。③遗产分割前,继承人对遗产的共同共有。④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76.共有物的处分。包括事实上的处分(如加盖房屋、装修房屋,拆除房屋重建;宰杀共有的牛)与法律上的处分(转让、抵押、质押、设立用益物权;赠与共有的羊)。(1)根据《物权法》第97条对共有物的处分权限:①有约定的按约定;②没有约定时,按份共有采绝对多数决原则,须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只讲份额不讲人数。“以上”包括本数,刚刚达到2/3,也属于“2/3以上”);共同共有采一致决原则,须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一人不同意就不行)。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享有钥匙权。如果是日常生活所用的,一方就可以处分无需对方同意,但是对重大物件如房子进行处分的,需要双方同意。按份共有人对其所有的份额具有绝对的处分

权,可以单独处分,不需要其他按份人同意。共有物产生的债务,对外,共有人承担连带责任,对内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的按份共有就按份,承担责任超过应有的份额的,可以向其他按份人追偿,共同共有就共同承担。(对外连带,对内不连带)

77.*共有物的分割:原则是有约定从约定,但是重大事由时,(1对共有物处分持不同意见的少数派2家人重病继续用钱,无其他财产)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时,按份共有的随时可以分,共同共有的在共有的基础丧失后可以分,比如离婚、撤销婚姻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隐藏、转卖、变卖共有财产的,另一方可以请求分割;一方有法定需要扶养的人需要治疗重大疾病的,一方不同意支付医疗费用,另一方可以请求分割。(按份随时分割,共有重大理由基础丧失可分割)

78.*按份共有人出卖自己的份额时,按份共有人对第三人具有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下),对其他按份人是否享有优先权,由出卖人决定卖给谁。房屋出租的,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按份共有人的优先权优先于出租优先购买权。(原共同共有的其他共有人具有优先购买权。买卖不破租赁抵不过共有优先)

79.不动产善意取得要件:必须有权属登记簿上出现错误,不动产登记人以自己的名义无权处分(无权代理不会产生善意取得),合理价格转让(仅需约定即可,不一定要必须付款),办理了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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