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华润联盛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1.10 每季度应对备用电源的放电容量或备用工作时间进行测试。当电网停电后,备用电源不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两小时时,应及时更换;
1.11 入井电缆的入井口处应具有防雷设施;
1.12 应配备专职维护人员,保证24小时都有维护人员值守;
1.13 通信电话电线严禁与其它动力电缆、安全监控设备等电缆共用。 1.14 矿井通信联络系统发生故障,必须在2小时内恢复正常运行,否则,断电撤人;矿井某一作业点通信设备发生故障,必须在8小时内恢复正常运行,否则,立即更换;
1.15 新建、改扩建、改造等矿井的通信联络系统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矿井建设进入二期工程施工前,必须安装矿井通信联络系统。
1.16 通信联络系统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矿井,不得投产。 2、调度安全中心
2.1 安全调度中心的通信主机、调度交换机主板、广播主机、话筒必须双机热备份,24小时不间断运行。当工作主设备发生故障时,备份设备必须在5min内投入工作。
2.2 安全调度中心应24小时有专职维护人员值守,应认真记录通信系统的使用情况,发现故障及时维护;
2.3 安全调度中心应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不小于两小时的在线式不间断电源; 2.4 安全调度中心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和防雷设施。 3、技术资料
3.1 应建立以下文档: a) 设备、仪表台账; b) 设备故障记录表; c) 检修及巡检记录;
d) 通信系统运行日(班)报表。
3.2 煤矿应绘制通信联络系统及广播系统设备线路布置图,根据实际布置及时修改。最长修改期不应大于6个月。布置图中应标明设备名称、型号、安装地点、数量、线缆长度、芯线对数以及型号等。
4、 备件
矿井应配备井下基站、本质安全型电话机、手持移动电话、耦合器、隔爆兼本
35
山西华润联盛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质安全型音箱等设备备件,备用数量不少于应配备数量的20%。
5、管理机构
5.1 煤矿安全调度中心负责通信联络系统及广播系统的安装、使用、维护与管理工作;
5.2 煤矿安全调度中心应制定通信系统和广播系统的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等规章制度;
5.3 通信联络系统的值班员和维护人员应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5.4 煤矿通信联络系统的设计、施工、安装、检测检验等中介机构及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实行备案登记管理(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信息中心负责备案登记),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标准提供技术服务,规范服务行为,对提交的服务工作成果承担法律责任。
5.5 煤矿通信联络系统的验收工作由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信息中心(或者由其委托其它机构或单位)负责。
? 紧急避险系统: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的要求,矿井发生灾变时,矿工自救中,设置避难硐室(或救生舱)是十分必要的。由于自救器有效时间较短,当佩戴自救器后在其有效作用时间内不能到达安全地点,或撤退路线无法通过,或有自救器而有害气体含量又较高时,避难硐室(或救生舱)可以发挥作用。
鉴于一水平(上煤组)经过长时间开采,保有资源量所剩不多,剩余服务年限仅6年,设计在一水平井底车场附近设置2台可移动式救生舱(型号:FAB 26/96),主要服务于车场附近工作人员及全矿井其它地点撤退到此处的人员。当矿井生产接续至二水平后,设计要求届时在二水平井底车场附近设置1座避难硐室(投产时不移交)。避难硐室的形状采用半圆拱形,不燃性材料支护。避难硐室的系统组成主要包括防爆密闭门、防爆密闭墙、供压风系统、供水系统、供电通讯系统及其附属设施。
36
山西华润联盛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井底车场附近避难硐室(或救生舱)应具备安全防护、氧气供给、有害气体处理、内外环境参数监测、通讯、照明及指示、基本生存保障等功能。井底车场附近避难硐室(或救生舱)的额定人数需满足所服务区域内同时工作的最多人员的避难需要,并考虑不低于5%的富裕系数,井底车场附近避难硐室(或救生舱)按照50人左右进行设置。
根据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通知的要求,由于1103工作面距离井底车场附近避难硐室(或救生舱)超过1000m,本设计确定在井底车场附近设置避难硐室(或救生舱)的基础上,在1103工作面带式输送机巷和1103工作面辅助运输巷之间的联系巷、1103工作面回风巷设置2台可移动式救生舱(型号:FAB16/96),服务1103工作面;1102掘进工作面距离井下紧急避难硐室(或救生舱)超过1000m,本设计确定在靠近1102掘进工作面处布置1台可移动式救生舱(型号:FAB 16/96),服务于1102掘进工作面;12采区巷道掘进工作面距离井下紧急避难硐室(或救生舱)超过1000m,本设计确定在靠近12采区巷道掘进工作面处布置1台可移动式救生舱(型号:FAB 16/96),服务于12采区掘进工作面。
投产移交时,本井田共设置6个可移动式救生舱,服务一水平(上组煤)的开采,生产接续至二水平(下组煤)时,在井底车场附近设置1座避难硐室。投产移交时配置的6个救生舱共可容纳116人,可满足井下最大班下井人数(76人)全部人员的避难需求,并留有一定富余。 1、救生舱的基本要求为
⑴选用额定人数 16和26人以上,额定96小时生存能力的救生舱。 ⑵整舱需完全无电力系统,能抵抗2MPa以上爆炸冲击。具有压风和压缩氧两种方式供气功能。可净化CO2、CO、恶臭气等有毒有害气体,过滤微尘,调节湿度。具有隔热、降温功能。
⑶能检测舱内外的各种环境数据(CH4、CO、CO2、O2浓度,温度等)。具有通讯功能。具有收集遇排泄物、消除异味功能。具有储存应急食物、水、自救器、急救药品和物品等功能。
37
山西华润联盛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2、紧急避险设施维护与管理
⑴ 煤矿企业应建立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制度,指派专门机构和人员对紧急避险系统进行维护和管理,保证其始终处于正常待用状态。
⑵ 紧急避险设施应有简明、易懂的使用说明,指导避险矿工正确使用。
⑶ 应定期对避险设施及配套设备进行维护和检查,并按期更换产品说明书规定需要定期更换的部件及设备。
⑷ 经检查发现避险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时,应及时维护处理。采掘区域的避险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时,应停止采掘作业。
⑸ 煤矿企业按规定编制的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重大事故应急预案、采区设计及作业规程中应包含紧急避险系统的相关内容。
⑹ 煤矿企业应建立紧急避险设施的技术档案,准确记录紧急避险设施安装、使用、维护、配件配品更换等相关信息。
⑺ 煤矿企业每年应将紧急避险系统建设和运行情况,向县级以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书面报告一次。 3、紧急避险培训与应急演练
⑴ 煤矿企业应将正确使用紧急避险设施作为入井人员安全培训的重要内容,确保所有入井人员熟悉井下紧急避险系统,掌握紧急避险设施的使用方法,具备安全避险基本知识。
⑵ 煤矿企业对紧急避险系统进行调整后,应及时对入井人员进行再培训,确保所有入井人员准确掌握紧急避险系统的实际状况。
⑶ 煤矿企业应每年开展一次紧急避险应急演练,建立应急演练档案,并将应急演练情况书面报告县级以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三、 “六大系统”建设方案实施节点安排
初步设计首采面为1103工作面,而现在首先回采的是1101工作面,由于采掘布局的变化,导致六大系统的方案实施有所变化,必须根据实际采掘布局进行方案的实施。
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