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昌府办发〔2011〕246号荣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户籍制度(2)

2019-02-15 17:25

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与各权利人签订复垦协议。原房地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交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保管,待复垦验收合格后注消。各镇街负责做好已退出宅基地及附属设施用地房屋的安全管理工作。

4. 实施。县土地整治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复垦。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工程成本包括工程施工费、前期工作费、竣工验收费、工程监理费、安全配套费等,按照市、县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5. 兑付。申请农村建设用地复垦的权利人应得价款,待复垦验收合格形成地票交易后,按上述标准拨付到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各镇街要切实加强户籍制度改革及退地、复垦工作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户改退地、复垦工作力量配备,形成政府主导、国土部门牵头、户改办综合协调和村组参与的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全县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和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

(二)加强宣传

各镇街、相关部门要通过政策宣传和实务培训等方式积极推进转户居民宅基地及附属设施用地处置工作;要宣传、解释好调整后的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政策;要采取多种方式向群众宣传讲解办理的基本条件及流程,并做到及时受理,高效服务,确保调整后的政策顺利推进。

(三)严格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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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尊重转户居民及相关权利人对宅基地及附属设施用地的处置意愿,严禁违背自愿原则强迫退地、强迫复垦、克扣宅基地及附属设施用地面积等侵犯权利人利益的行为,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转户自愿原则,严格落实全市户改工作“五个不许”的要求,凡转户居民自愿继续保留或按规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宅基地及附属设施用地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回。对违反户籍制度改革政策导致矛盾激化、造成重大影响的,要从严查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相关规定

已享受农村宅基地分配,现拥有合法房地产权证,但房屋及建(构)筑物现状灭失,在城镇另有居所的整户转户居民,可凭公安机关出具的《转户确认通知书》、房地产权证及县国土房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到入户地社保所自愿申请参加退地农转城养老保险。

原我县已受理但市国土房管局未审批备案的退地申请,均按本通知和市相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原我县有关户籍制度改革农村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退出和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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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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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城乡建设 国土 户改△ 复垦△ 通知

抄送: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县委办,县

人大办,县政协办。

荣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2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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