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技术规范(3)

2019-02-15 17:27

1) 能够接入多线制消防电话主机。 2) 固定式或者手提式,摘机或者插入电话插孔即呼叫电话总机。 2.4.4.5 系统电源。

应设有主电源和直流备用电源。直流备用电源采用专用的蓄电池,设置在火灾报警控制柜中。蓄电池组的容量应保证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系统在火灾状态同时工作负荷条件下连续工作3h 以上。 2.4.4.6 线缆线路。

1)火灾报警系统使用阻燃耐火电缆,分为:回路总线和消防电话线(NH-ZC-RVSP-2x1.5)、24V电源电缆和联动电源电缆(NH-ZC-KVV-2x4)、消防控制电缆(NH-ZC-KVV-7 x 1.5)等。

2) 所有电缆敷设时,均套穿镀锌钢管。当金属管、线槽明敷时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2.4.4.7 屏柜。

1) 柜内所安装的元器件应有型式试验报告和合格证。装置结构模式由插件组成插箱或屏柜。插件、插箱的外形尺寸应符合GB3047.1的规定。装置中的插件应牢固、可靠,可更换。屏柜包括所有安装在屏柜上的插件、插箱及单个组件应满足防震要求。插件、插箱应有明显的接地标志。所有元件应排列整齐,层次分明,便于运行、调试、维修和拆装,并留有足够的空间。对装置中带有调整定值的插件,调整机构应有良好的绝缘和锁紧设施。

2) 柜体下方应设有接地铜排和端子,接地铜排的规格为25×4mm2,接地端子为压接型。屏间铜排应方便互连。屏柜工作地和保护地宜分设接地铜排,若共用接地铜排,应保证不影响人身及屏内设备安全。

3) 屏体尺寸为宽600mm、深600mm、高1800mm。屏的形式、颜色等参数应与变电站内其他的控制保护屏柜一致。门轴设置在右侧。

4) 结构为屏前后开门、垂直自立式的柜式结构。柜内主要设备为固定安装方式,要求与屏正面平齐美观。应提供由柜门而自动开启的柜内照明设备,以便于对柜内的设备进行检查和接线。柜内应设有横向及竖向导线槽,所有设备安装的位置都应方便外部电缆从屏柜的底部进入。

5)屏内端子应采用菲尼克斯接线端子,普通端子的必须能接2.5mm2 以上的电缆芯,电源端子的必须能接4mm2 以上的电缆芯,交直流电源进线必须经小型断路器。端子排直列安装在屏两侧,连接外部电缆的端子口靠屏内侧并考虑电缆安装固定所需要空间,供用户连接的端子应单独排列和标识。屏内走线应设走线槽,布线应整齐美观牢靠,绝缘良好。导线应用铜质多股阻燃软导线。

6) 所有屏面应清洁,并涂有一层底漆和两层面漆,以防止在运输、仓储和运行中的腐蚀和锈蚀。屏与屏的内外应清洁,应无灰尘、划痕及油污等。

7)屏上的所有设备(包括继电器、控制开关、熔断器、空气开关、指示灯及其它独立安装的设备),均应有铭牌或标签框,以便于识别。

8)屏柜标识应统一美观,满足用户要求。 2.4.5 系统软件要求 2.4.5.1 总体要求。

1) 所有软件应符合国际公认的标准。 2) 应配置已经现场考验的、成熟的软件。

3) 所配置的软件应当支持用户开发新功能,开发后的软件应能在线装入系统,所有软件安装简单方便。

4) 软件应能支持系统的扩充,当系统改造或扩充时,不必修改程序和重新组装软件,只需要对新增设备进行配置。

5) 应有汉字功能支持所有画面显示、运行报表,应提供二级汉字库并具有汉字编辑功能。 6) 应充分考虑到计算机软件的飞速发展,软件供应商应在3年内,提供最新版本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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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2 应用软件要求。应用软件为管理和值班运行的核心,对系统的火灾报警设备进行统一的管理和维护。要求采用全中文图形化操作界面。应用软件能提供标准软件接口,即二次开发手段。

具体要求详见系统功能要求。 2.4.6 系统接地要求

火灾报警系统不设置单独的接地网,但应设专用的接地汇集点,遵照“一点接地”原则,接地点应接于变电站的主接地网的一个点上,消除“地电位差”的影响。

机箱、机柜以及电缆屏蔽层、金属外壳均应可靠接地。接地引线应独立并同建筑物绝缘。 2.4.7 系统抗干扰要求

由于探测器等设备安装在高压设备附近,回路总线、电源电缆、联动总线等并行敷设,静电影响及电磁干扰较为严重,卖方对设备应采取屏蔽及过电压保护、抗浪涌等措施,当发生操作过电压及一次设备出现短路故障时,不致被损坏,卖方应提出具体的抗干扰措施,证明其产品能适用于110kV变电站的电磁环境。

1) 系统采用的硬件设备均按工业标准设计,能抗强电磁干扰。

2) 系统中所有的设备均装有看门狗电路,能自动恢复程序异常出错故障。 3) 所有的设备均为三防(防水、防火、防尘)设计。 2.4.8 与其他系统联动控制及接口要求

1) 与视频及环境监控系统接口功能。能与现场安装的视频及环境监控系统通过数据接口(RS 485)进行连接,能够与视频及环境监控系统联动,应采用标准通信规约,并应提供通信规约文本给视频监控厂家。

2) 与图形显示装置接口功能。能与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通过以太网进行连接,应采用标准通信规约,并应提供通信规约文本给图形显示装置厂家,使得图形显示装置能显示建筑物内设置的全部消防系统及相关设备的动态信息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 2.4.11 系统主要性能指标要求

火灾报警系统在建成投运后应达到如下基本性能: 1)系统平均无故障时间:大于50000h。 2)系统具备自诊断功能。 3)系统可用率:大于99.9%。

4)系统硬件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MTBF:大于100 000h。 5)系统平均维护时间MTTR:小于0.5h。

3 试验

试验标准参照国标及IEC相应标准进行。若火灾报警装置是第一次在国内同类变电站中采用,则卖方应按国内标准进行试验。

3.1 型式试验

3.1.1 绝缘性能

1) 绝缘电阻; 2) 介质强度; 3) 冲击电压。 3.1.2 耐湿热性能

根据试验条件和使用环境,在以下两种方法中选择其中一种。 1) 恒定湿热; 2) 交变湿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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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抗电气干扰性能

1) 承受辐射电磁场抗干扰的能力; 2) 承受快速瞬变干扰的能力; 3) 承受脉冲群干扰的能力; 4) 承受静电放干扰的能力。 3.1.4 直流电源影响

3.1.5 静态模拟、动态模拟 3.1.6 连通通电

1) 振动(正弦); 2) 冲击; 3) 碰撞。 3.1.7 结构和外观

装置机箱和探测器等应采用防静电及防强电磁辐射干扰的措施。装置机箱和探测器等的不带电金属部分应在电气上连成一体,并可靠接地。设备应满足发热元件的通风散热要求。

设备应有安全标志。

3.2 出厂试验

出厂试验应在按合同供货的全部设备上,在制造厂家的试验场地里进行,试验时应有买方的代表在场,验收试验的结果应与由型式试验所得到的结果相似,满足GB标准、IEC标准及本采购标准技术规范的技术要求。出厂试验也应由与型式试验相同的方法进行。

3.3 现场试验

卖方应派技术人员参加现场投产试验和检查,费用由卖方自理。在开箱检查和试验中发现元件、部件损坏,卖方应负责调换,机械结构损坏,卖方应负责修理。

至少应进行下列试验和检查: 1) 直观检查。 2) 通入电源检查。 3) 回路检查。

4) 所有接线正确性的检查及试验。 5) 绝缘试验。

6) 性能试验。由买方确定必要的重复试验。 7) 整组试验。

8) 其他必要的试验及买方要求的其他必要做的试验等。

4 其他要求 4.1 质量保证

4.1.1 订购的新产品除应满足本采购标准技术规范外,卖方还应提供产品的鉴定证书。

4.1.2 卖方应保证制造过程中的所有工艺、材料等(包括卖方的外构件在内)均应符合规范书的规定。若买方根据运行经验指定卖方提供某种外购零部件,卖方应积极配合。

4.1.3 卖方应遵守本采购标准技术规范中各条款和工作项目的GB/T 19000质量保证体系,该质量保证体系经过国家认证和正常运转。

4.1.4 在质保期间,因制造质量问题而发生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时,卖方应免费为买方修理或更换零部件(质保期按设备投运日算起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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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技术服务

4.2.1 项目管理

合同签定后,卖方应指定负责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负责协调卖方在工程全过程的各项工作,如工程进度、设计制造、图纸文件、制造确认、包装运输、现场安装、调试验收等。 4.2.2 任务和责任

4.2.2.1 买方任务和责任。

1) 买方负责提供变电站火灾报警系统所需的现场设备布置图,确定报警范围及内容。 2) 买方配合卖方协调与其他系统互联的接口工作。 3) 买方负责场地准备,并配合现场调试。 4) 买方负责提供工程安装所需的安全条件。

5) 买方按照商务合同和技术协议进行各阶段验收。 4.2.2.2 卖方任务和责任。

1) 卖方指定的工地代表,应在合同范围内与买方工地代表充分合作与协商,以解决有关的技术和工作问题。双方的工地代表,未经双方授权,无权变更和修改合同。

2) 卖方技术人员应按合同规定完成有关设备的技术服务,指导、监督设备的安装、调试和验收试验。

3) 卖方技术人员应对买方人员详细地解释技术文件、图纸、运行和维护手册、设备特性、分析方法和有关的注意事项等,以及解答和解决买方在合同范围内提出的技术问题。

4) 卖方技术人员有义务协助买方对运行和维护的人员进行免费的系统培训。

5) 卖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应是正确的,如因错误指导而引起设备和材料的损坏,卖方应负责修复、更换和(或)补充,费用由卖方承担,该费用中还包括进行修补期间所发生的服务费。买方的有关技术人员应尊重卖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

6) 卖方代表应充分理解买方对安装、调试工作提出的技术和质量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使设备的安装、调试达到双方都满意的质量。如因卖方原因造成安装或试验工作拖期,买方有权要求卖方的安装监督人员或试验工程师继续留在工地服务,且费用由卖方自理。如因买方原因造成安装或试验拖期,买方根据需要有权要求卖方的安装监督人员或试验工程师继续留在工地服务,并承担有关费用。

7) 在产品质保期内有制造质量的设备,由卖方负责修理或更换。对非卖方责任造成的设备损坏,卖方有优先提供配件和修理的义务。

8) 对买方选购的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配套设备(如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等),卖方有提供技术配合的义务,并不由此而增加任何费用。

9) 卖方提供的设备及附件规格、重量或接线有变化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买方。

10)卖方应向买方介绍装置整定内容及整定方法。如某些装置整定范围或灵敏度不能满足运行条件时,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改进。

11)卖方在合同签订后设备供货前应免费提供通信规约和解释文本及装置调试软件和后台分析软件,以便与监控系统联调并应参加联调。

12)卖方所供设备应提供投运时的最新软件版本,并应负责今后运行过程中的免费软件升级。 13)卖方负责协调与其他系统互联的接口工作。 4.2.3 资料管理

投标人应提供站端系统所有设备的图纸、技术文件、用户手册、维护手册等资料,并对所提供的全部技术资料的准确性负责,资料和图纸应提供电子版1套,书面材料3套。具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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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全部设备的配置和构成图, 包括系统配置、功能框图、逻辑电路图纸、安装尺寸图和基础图等。

2) 全部设备的技术说明书,包括型号、技术特点和性能参数等。 3) 所有主要部件和连接电缆的连线图。 4) 设备和机柜的布置和连线图。 5) 与招标人设备连接的详细端子图。

6) 所有软件的说明书、使用手册、功能设计文件及画面定义指南等。 7) 备品备件清册。 8) 设备的安装手册。 9) 诊断维护手册。

10)培训教材、培训的建议日期、时间表和课程表。 11)设备的例行试验报告。 12)设备的出厂检验报告。 13)工程竣工资料等等。 14)资料和图纸提交进度。

15)操作系统及应用软件应注明版本号。

16)按合同制订出设计、材料供货、制造、培训和设备交货各阶段的详细计划和现场试验的建议计划。

17)投标人负责在合同签字生效后一个月内提供所供设备的配置图和有关技术资料和培训资料; 设备出厂前一个月内提供设备安装的所有资料;工程验收后一个月内提交全部设备运行及维护的软、硬件竣工图(包括电子版的CAD(2004)图纸)。 4.2.4 工程设计

技术协议签定7日内,根据招标人的技术要求、监视点数量、提供的系统图和埋管图,根据规程规范进行整体复核设计,并提供设计图纸和与原设计的差异说明。 4.2.5 设计联络会

为了确认本系统的设计方案,确定各互联系统软硬件接口界面,交换必需的设计配合资料,协调工程进度,投标人应在设计联络会召开前2周,提交给招标人需要确认的图纸和资料。

设计联络会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测试单位等参加。 设计联络会议内容为:

1) 确认系统的详细设计方案。 2) 确认系统的项目实施方案。 3) 讨论/确定培训计划。 4) 讨论/确定工程进度要求。 5) 讨论/确定现场安装计划要求。 6) 讨论/确定现场验收计划。 4.2.6 培训

1) 卖方负责对买方技术人员及运行、维护人员的培训。

2) 买方将选派技术人员在卖方工程师的指导下参加升压站火灾报警系统培训。 3) 由卖方负责免费提供培训,买方选派人员参加。

4) 培训内容为变电站火灾报警系统的系统结构、设计原理、设备接口、网络接口、现场安装、调试、维护、使用、故障诊断等。

5) 经过培训的技术人员应能熟悉站端系统的运行,并能进行一般的维护,能够应用投标人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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