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员资质、施工机械、工器具等进行入场检查。审核查验专业分包方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施工机械、工器具与资质、分包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是否一致。
5.5 项目部应制定专业分包方各类人员登记制度,建立专业分包方人员名册,不定期检查施工现场专业分包人员与名册是否相符。专业分包方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等主要管理人员离开现场需报请项目部同意。
5.6 项目部应督促专业分包方对新进分包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组织对专业分包方的新进场人员进行分工种现场安全教育和考试。
5.7 专业分包方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具体要求执行《施工组织设计》的有关规定。
5.8 专业分包方在开工前由项目部组织或督促专业分包方对参与施工的作业人员进行全员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形成书面交底记录,交底人员、被交底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签字认可并留存备查。
5.9 专业分包方施工的关键工序、隐蔽工程、危险性大、专业性强等作业,必须由项目部派员全过程监督。
5.10 项目部应督促专业分包方按照合同约定配备相应施工设备,督促专业分包方为分包人员配备合格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按规定
对起重、电气、安全三类工器具进行登记、编号、检测、试验和标识管理,建立管理台帐,做到物帐对应。
5.11 项目部应组织专业分包方参加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活动和安全工作例会,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及通报等,并监督学习与贯彻执行。
5.12 专业分包方应开展施工作业风险辨识和风险评估,提出预控措施,建立危险因素辨识和控制台帐,消除安全隐患,并纳入发包方危险因素辨识和控制台帐。
5.13 专业分包方应成立分包方应急组织机构,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教育培训,落实应急组织体系,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完善应急运行机制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并纳入项目部应急组织机构。
5.14 项目部应建立专业分包人员退场制度,对于技能素质不能满足要求、多次违章或者不服从安全管理的分包人员,应及时清退出场。
5.15 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应定期对专业分包方进行包括安全标准化、文明施工在内的综合能力动态评价。
6 施工设施设备租赁方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6.1 项目租赁的施工设施、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经项目有关人员的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
6.2 进入施工现场的设施、设备搭设或安装完成后必须经项目有关人员的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对于特种设备的安拆执行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办法》。
6.3 施工设施、设备租赁方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项目部应对其进入安全交底,并经项目安全员同意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进行作业。
6.4 施工设施、设备租赁方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后,应按指定的路线行走,在指定的作业区域内进行作业,不得随意改变行走路线或串岗。
6.5 项目部应建立施工设施、设备退场制度,对于施工安全不能满足要求、多次违章或者不服从安全管理的租赁方人员、不能满足安全要求的施工设施设备,应及时清退出场。
6.6 施工设施、设备施工完成退场时必须经有关人员的同意,方可退场。
7 材料设备供应商在施工现场的管理
7.1 项目采购的材料、设备进入项目前,必须经项目有关人员的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
7.2 项目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在安全方面的有关要求。
7.3 材料设备供应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项目部应对其进入安全交底,并经项目安全员同意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7.4 材料设备供应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后,应按指定的路线行走,在指定的作业区域内进行作业,不得随意改变行走路线或串岗。
8 对分包方文明施工及其人员安全行为的管理
8.1 分包方必须遵守公司现场安全标准化、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在安全设施投入、现场布置、人员管理等方面要符合公司CI战略的要求,按公司的规定执行,在施工过程中,对其全体员工的工作服、安全帽等进行统一管理。
8.2 分包方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安定局面并且保护施工现场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分包方自己负责。
8.3 分包方应按照公司的要求建立健全施工现场有关安全标准化、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同时采取有效的防扰民、防噪声、防空气污染、水污染、防道路遗洒和垃圾清运等措施。
8.4 分包方必须严格执行安保制度、门卫管理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员要举止文明、行为规范、遵章守纪、对人有礼貌,切忌上班喝酒、寻衅闹事。
8.5 分供方送货人员和运输人员进入施工现场,项目部必须指派专人进行安全监护和指导并告知安全注意事项,送货人员和运输人员在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分供方驾驶员在施工现场走出驾驶室,必须佩戴安全帽。
9 考核评价
9.1 劳务分包方的评价执行公司《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9.2 专业分包方的评价执行公司《专业分包管理办法》。 9.3 施工设施、设备租赁方的评价执行公司《施工设备管理办法》、《临时设施管理办法》。
9.4 材料设备供应方的评价执行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9.5 对劳务分包方、专业分包方、施工设施、设备租赁方、材料设备供应方的现场安全奖罚执行公司《安全管理分册》的有关规定。
9.6 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应严格履行分包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义务,做好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和分供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严禁以包代管。
10 管理与追责
10.1 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10.2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
10.3 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