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从严治警从优待警
切实加强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建设
内容提要:监狱人民警察在管理、教育改造罪犯工作中具有一定的职权,由于地
理环境、经济条件差,他们的工作艰苦,待遇较低。如果放松了对监狱人民警察的教育和管理,就很可能使前者成为条件,后者成为根源,造成权力的腐败,影响到国家刑罚的公正执行,损坏监狱的良好形象。因此坚持从严治警、从优待警,对加强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建设极为重要。
江泽民同志曾提出“从严治警、从优待警”的方针,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在整个公安工作中,队伍建设是关键”。两任总书记的指示为我们加强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建设指明了方向。近几年来,监狱机关抓住关键不放松,贯彻“从严治警、从优待警”方针,力促队伍建设上台阶,年年都有新进步。但是,由于多方面条件的制约,在坚持“从严治警、从优待警”方针上也还有不够到位的问题。在新形势下,进一步提高认识,坚持落实从严治警、从优待警,对加强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坚持从严治警、从优待警,对加强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性
(一)坚持从严治警、从优待警,是建设一支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人民警察队伍的需要。
去年,司法部提出了队伍建设的“三化”目标,以更好适应新时期监管改造工作的需要。监狱作为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巩固国家政权都是不可或缺的。而监狱人民警察是监狱工作的主体,是执行刑罚和实现监狱工作宗旨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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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力量。“三化”建设是一个动态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劳永逸,保证这个过程和目标持续稳定的推进和实现,就必须坚持贯彻“从严治警,从优待警”方针,否则,就不可能实现“三化”目标。
(二)坚持从严治警、从优待警,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树立监狱良好形象的需要。
近些年来,由于受市场经济的冲击,极少数监狱人民警察在执法中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现象时有发生,一些监狱人民警察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打骂体罚虐待罪犯、侵犯罪犯合法权益的现象屡禁不止。这种状况迫切要求通过从严治警和从优待警来解决,舍此别无他途。 (三)坚持从严治警、从优待警,是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的需要。 现代化文明监狱的根本特征除了“硬件”的标准之外,更重要的是监狱人民警察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事业成败关键在人,正如江泽民总书记曾经指出的“各项工作都离不开人的因素和物的因素,而归根结底人的因素是根本的”。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其根本在于监狱人民警察队伍。不坚持从严治警,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就不可能过硬;不从优待警,监狱人民警察的积极性就无从调动和保持,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也就失去了原动力以及决定性、根本性的因素。
(四)坚持从严治警、从优待警,是提高罪犯改造质量,确保监狱安全稳定的需要。
监狱人民警察是特殊“园丁”,是重塑罪犯灵魂与形象的“工程师”,他们既承担着教育人、改造人的繁重任务,又承担着社会各种矛盾错综复杂和激烈竞争所带来的多种压力,同时还受到来自物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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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的严峻挑战和考验。提高教育改造质量是监狱人民警察与罪犯在教育改造“双边”活动中积极作用充分发挥的结果,而其中监狱人民警察的作用又是处于主导地位的。“打铁先得自身硬”,只有坚持从严治警、从优待警,才能保证监狱人民警察有良好的素质在教育活动中充分发挥应有的主导作用,从而保证教育改造质量的不断提高。
二、当前贯彻“从严治警、从优待警”方针存在的主要问题 监狱人民警察作为刑罚执行的主要力量,长年累月战斗在改造罪犯第一线,默默无闻,兢兢业业,辛勤耕耘,为维护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做出了较大的贡献。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监狱机关坚持从严治警和从优待警所取得的结果。但是,也必须看到在具体工作中“从严治警、从优待警”方针的落实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从严治警,“严不到位”。
近几年来,监狱机关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决定,以及司法部关于《2003—2005年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规划纲要》,使从严治警工作得到了逐步强化。但在一些单位仍然还存在着严不到位的问题,例如有的监狱人民警察包括个别监狱领导凌驾于组织之上,权力得不到应有的监督和约束,更有甚者置党纪国法于不顾,滥用职权,事业理想和职业道德缺失,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膨胀导致违法犯罪。从严治警在权力和利益面前出现漏洞。对此应该引起足够重视。
(二)从优待警,“优不彰显”。
从优待警,是党的待警政策的体现,也是从严治警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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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监狱在从优待警上也不同程度的有所提高,但是西部边远地区监狱人民警察的待遇特别是经济收入与内地相比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就是与本地党政机关干部相比,从优的部分也并不多,甚至在某些方面无过之而有不及。同时,从优待警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的标准及规定。因此,从优待警就成了空洞的概念和提法而无从体现。仅以监狱人民警察工资而言,西部边远地区与内地经济发达地区同职级的监狱人民警察工资额相比,悬殊很大,他们的工资要高出一倍甚至于二倍以上。由于西部边远地区财政紧张,加之监狱企业处在激烈市场竞争的包围之中,监狱经济能用来补贴监狱人民警察的份额也很少,因此,就出现了从优喊叫的多做的少,切切实实的措施少,监狱人民警察得到的实惠少。故此,不仅没有使监狱人民警察感觉到从优之待,影响了工作的积极性,而且也造成了一些同志缺乏人民警察的自豪感、光荣感。 (三)认识偏颇,“严优失衡”。
在对待从严治警与从优待警二者的关系上,缺乏协调统一,认识上出现偏颇。有的强调从严治警而忽略从优待警;有的谈从优待警,往往又不敢从严治警。应该看到,从严治警与从优待警是建设强有力监狱人民警察队伍的两个方面,如同车之双轮、鸟之双翼,是缺一不可的统一体。从实质上看二者并不矛盾。只有从严治警才能为从优待警提供前提和依据,强调优待而不严治,就失去了从优的目的性和合理性;只有从优待警,才能为从严治警打下精神和物质的坚实基础。强调严治而不优待,严治也就失去了权威性和科学性。人的作为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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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位就应该越重,其待遇价值也就应该越高。地位越重要,越要从严治之;对其治理越严,要求越高,为其提供的待遇也就应该越高。但总的看,这二者并未得到协调的发展。目前监狱人民警察优越的待遇缺失,从严的强度日大,加之思想工作跟不上,使一部分监狱人民警察心理上产生不平衡,认为自己走对了公务员的路,进错了监狱的门,产生了吃亏的感觉,对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和旺盛的工作热情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应该看到,从严治警仅有法律上的支持还不够,还必须有优厚的物质基础和强劲的精神动力给予支撑,才能富有成效,否则就是苍白无力的。对此,应该认真加以研究。
三、坚持从严治警、从优待警,加强队伍建设的建议
正确贯彻执行“从严治警、从优待警”的方针,无疑会极大的促进队伍的“三化”建设,无疑会对全面提升监狱工作的水平发挥巨大的推动作用。因此,既要坚持从严治警,又要坚持从优待警,并形成制度,形成机制,坚持常抓不懈,力求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的不断加强。在此,笔者提出以下设想及建议。
(一)正确认识和把握“从严治警、从优待警”之间的关系。 从严治警是我党坚持从严治党方针的延伸,是我党的宗旨、优良传统和优良作风在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建设上的具体体现,也是社会主义国家监狱的性质、宗旨所决定的。从优待警,同样也是我党坚持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高度重视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的具体体现。这二者决不可以偏废,决不可以对立起来。在监狱人民警察队伍的管理上就是要按照“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四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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