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新形势下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意义及方法探究
摘要:区域经济合作是东亚地区在实践中产生的一种适合于各有关经济体的共同发展方式。由干历史原因和政治、经济、社会、文化背景的差异,当一些地区以组建大范围的区域经济合作组织时,相邻的国家和地区间,建立“增长三角”或次区域经济合作是一种有效的合作途径。区域经济一体化过程中,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面临着新的机会,也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如何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延伸到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中,更好地服从服务于党的工作大局,是我们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务必做好的一项崭新工作。 关键词:区域经济一体化 职务犯罪 犯罪预防 作者简介:曲夫安(1951—)男(汉族),辽宁辽阳人,灯塔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主要从事刑事犯罪、职务犯犯罪侦查与预防等学科研究工作;
刘恩强(1960—),男(汉族),辽宁辽阳人,灯塔市人民检察院主任科员,主要从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研究。
区域经济一体化 ,是指地理上邻近的国家和地区,为了维护共同的经济利益和加强经济联系与合作,相互间通过契约和协定,在区域间逐步取消成员国间的贸易与非贸易壁垒,进而协调成员国间的社会经济政策,形成一个跨越国界的商品、资本、人员和劳务等自由流通的统一的经济区域的过程。
正值世界经济重心向亚太地区转移和我国生产力布局由南向北推移,加快以沈阳为中心的辽宁中部城市群一体化建设,更有利于发挥其中国重工业带和环渤海国际经济圈重要组成部分的优势,承接转移。因此,辽宁中部城市群经济一体化的决策,它不仅是沈阳及周边城市提高竞争力的必然选择,也是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的客观要求。在区域经济一体化过程中,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面临着新的机会,也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如何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延伸到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中,是我们今后为完成好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大局的客观要求:
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在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中的意义
中国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实践开展较晚,以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建立为开端,中国自2003年以来才开始真正意义上的对外区域经济一体化战略。作为中国目前参与的唯一一个具有实质性一体化含义的经济合作组织,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也才刚刚起步。两者的核心内容都是贸易优惠安排,实施时间均不长,涉及内容都很狭窄。
如何运用法律保证有效实施开放式的区域经济合作政策,合理恰当使用法律保障区域经济一体化模式,有效利用南北型区域经济一体化促进本国经济发展。做好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中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同样是新事物,没有现成的经验值得借鉴,但还是不能回避的问题。 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在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中的机制、体制探讨
21世纪论坛上,专家们指出,中国对区域经济合作还谈不上多少经验,还处于初级阶段,还需要积极探索。而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中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基本属于盲区,更没有值得借鉴的东西,所以我们应该尽快适应现形势下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特点,不断开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新思路,适应经济发展的新需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区域经济一体化过程中的作用,为了服从服务经济建设大局做出应有的贡献!现在笔者就如何在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中,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谈几点个人意见:
一是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区域经济一体化领导机制、体制。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是当前世界经济发展的两大趋势。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形成了像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重要的经济区域。与此同时,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行政区经济”,以及近年来愈演愈烈的地方保护主义,则严重地阻碍了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为了保护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的顺利实施,必须建立与这个区域相适应的预防工作机制。首先,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区域经济一体化领导机制。成立该区域的最高行政区域的预防工作领导机构,例如属于国家性质的区域经济,就要建立以最高人民检察院(或国家预防腐败局)为主,负责该区域的各个国家或地区的组织协调、预防制度制订和法律法规的运用;如果是地区性质的区域经济体,就要由该地区最高司法机关的检察部门(或省预防腐败局)牵头,负责该区各个部门或行政区的组织协调、预防制度制订和法律法规的运用。其次,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区域经济一体化领导体制。成立该区域最高行政机构领导参加的,区域经济一体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该区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日常工作的领导。 二是建立该区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系制度。负责该区域各个部门或地区的预防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预防工作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确保该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经济正常、健康的发展。
三是建立该区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预防信息交流和通报制度。为了确保该区域经济正常发展,必须建立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预防机
制,负责对职务犯罪的预测和信息交流,制订确实可行的预防工作机制,指导该区域预防犯罪的开展。
四是建立该区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宣传教育体系。通过宣教体系的建立,适时对区域内的各个部门进行宣传、教育工作,通过警示教育、法规宣传等形式,做到常抓不懈、警钟长鸣。
三、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在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中方法研究 职务犯罪预防体系是指预防犯罪的各项活动围绕着预防犯罪的目的所形成的相互联系、协调运做的整体。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建立健全职务犯罪预防体系提供了理论依据,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推进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形成“教育、制度、监督”三位一体的职务犯罪预防体系。
教育是基础。职务犯罪的产生既有社会外界环境和因素的影响,也同行为人的主观认识和心态有关。为什么处在大体相同的社会环境中,有的人能恪守节操,有的人却变节沉沦?这正是微观原因所要揭示的内容。
从思想根源来看,在面临外界的各种诱惑之下,价值错位必然导致行为人的贪欲膨胀和心理失衡,具体表现为:
1.吃亏补偿心理。一些公职人员看到别人发财,就觉得自己吃亏,“我辛辛苦苦几十年还不如人家搞一年”,从而产生了以权谋私,趁势“捞一把”的心理。
2.投资回报心理。有人把权力看成“一本万利”的致富工具,通过跑官、买官谋到一定职位后,便迫不及待地把权力作为资本投入不正当交易,以获取巨额回报。
3.人之常情心理。中国传统文化中,人情主义、“面子文化”根深蒂固,而人情化和关系网很容易使人丧失原则,不少公职人员正是在“人之常情”、“情面难却”等心理驱动下而丧失心理防线的。 4.为公无过心理。一些人头脑中存在“只要为公,自然无过”的认识,“我不是为了自己”成为理直气壮的辩解。
5.法不责众心理。“法不责众”意识在传统法文化中由来已久,它在某种程度上为腐败分子提供了一个心理保护层,同时在客观上也成为反腐败的心理障碍。
6.侥幸过关心理。这是腐败分子较为普遍的一种心理特征,其实质是一种心里自慰。
因为上述心理的产生和消极影响,导致了腐败发生,所以做好教育和疏导工作,不是权宜之计,而是长远之计,务必做好预防职务犯罪的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