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十二五”旅游业发展专项规划 - 图文(4)

2019-02-15 18:50

一、着力闽台旅游合作先行先试

积极争取对台旅游先行先试政策,探索有利于扩大闽台旅游交流合作的新机制,扩大闽台旅游互动,提升两岸旅游整体竞争力。积极开拓对台旅游市场,重点建设福州、厦门、泉州、湄洲岛、平潭等地对台码头,提升旅游功能,完善便利通关条件,充分发挥厦门和福州作为两岸直航点和“小三通”的优势,全力打造“小三通”黄金旅游通道,使我省成为大陆对台旅游先行先试示范区和两岸旅游合作重要基地。

建立闽台旅游互动合作机制。加强两岸旅游景区和线路对接,深化武夷山与阿里山、大金湖与日月潭、鼓浪屿菽庄花园与台湾林本源园邸、漳州火山岛与澎湖列岛等旅游景区合作,推动闽台乡村旅游合作。以闽台旅游行业协会为龙头,制订旅游合作规范,在资源开发、市场营销、品质保障、应急处置、企业管理、信息交流等方面广泛合作,形成长期有效的合作协调机制。加强闽台旅游院校合作,办好海峡旅游学院,共同培养旅游专业人才。加强闽台旅游研究机构合作,共同研究深化两岸旅游合作的课题。

扩大福建旅游入岛宣传,完善福建海峡旅游(台湾)网,争取在台设立“福建‘海峡旅游’咨询服务中心”,联合制作旅游宣传品。加强福建旅游在台整合营销,强化台湾媒体、展会对福建旅游的宣传,扩大福建旅游对台湾公众的宣传覆盖面。

联合举办旅游节庆展会。重点办好海峡旅游博览会、武夷山国际旅游节、湄洲妈祖文化旅游节、关帝文化旅游节、陈靖姑文化旅游节、保生大帝文化旅游节、中国海峡客家欢乐节、郑成功文化旅游节等活动。将海峡旅游博览会打造成为两岸旅游交流合作的主要平台。

二、深化两岸四地旅游合作

按照闽港八大合作平台和闽澳四项合作举措的要求,进一步扩大旅游合作领域,促进闽港澳旅游业共同发展。加强与港澳旅游机构、旅游企业的合作,健全旅游合作机制,联合举办旅游节庆,联手推介闽港澳旅游产品。吸引港澳投资商来闽投资旅游。

三、打造海峡旅游共同市场

整合两岸四地旅游资源,策划设计一批“海峡之旅”精品线路,争取纳入国家旅游局宣传推介计划;积极推动香港(澳门)—台湾—厦门邮轮航线开通,实现两岸四地“一程多站”旅游,推动环海峡旅游圈发展。

鼓励闽台两地旅行社组织港澳游客和外国游客经“小三通”到闽台两地旅游,携手开拓国际客源市场。继续开展“百万游客海峡行”活动,加强与两岸旅游业界、航空界的合作,联手台湾旅游机构联合赴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开展旅游宣传推介。与各省市旅游部门建立长效合作机制,逐步增加大陆居民从福建口岸赴台旅游。

第七章 深化改革开放 增强市场主体活力

创新旅游管理体制,推进国有旅游企业改组改制,鼓励发展民营旅游企业,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旅游发展,进一步深化旅游业的改革开放。

一、创新体制机制

创新政府管理体制。按照统筹协调、形成合力的要求,推进旅游管理体制改革。有条件的市、县要积极探索旅游综合改革和专项改革,探索旅游资源一体化管理,通过改革创新,因地制宜解决影响旅游业发展的深层次问题。不断创新区域旅游合作机制,深化土楼旅游区合作联盟,推动大武夷旅游区域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市场共享、互利共赢。

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旅游行政管理机构及相关部门要转变职能,把应当由企业、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承担的职能转移出去,推动旅游行业协会改革迈出实质性步伐,2012年前完成与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正式脱钩。积极发展行业协会等产业中介组织,支持建立各种旅游企业联合体,推动相关管理职能的市场化进程,加强行业自律,促进旅游企业健康发展。

放宽市场准入。扩大旅游业对外开放,打破地区壁垒,实现无障碍旅游。积极引进各类资本,加快旅游开发建设。加强与央企和境外大型旅游企业的合作,争取引进更多的央企和境外大型旅游企业来闽投资开发旅游项目。引导民间资本投入旅游业,建立政府引导市场、企业自主决策并承担风险的运行机制,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机制市场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新型投融资机制,争取更多社会资金投资旅游项目。允许旅游景区经营项目特许经营,允许景区门票作为贷款的质押担保。探索发行旅游产业债券,为旅游业发展建立新的融资渠道。

二、壮大市场主体

着力打造品牌旅行社。积极引进境内外大型知名旅行社,积极推进旅行社发展方式的转变,推动旅行社业转型升级。鼓励旅行社联合发展,通过电子商务、连锁经营、资本营运等途径,实现旅行社规模扩张和网络化经营。促进旅行社经营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积极运用互联网技术,发展在线旅游;创新旅行社商业模式,推进旅行社与航空、饭店、交通等行业预订系统的对接;发展定制旅游,开发独具特色、有知识产权的旅游线路产品,提升市场竞争力。塑造和提升旅行社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和服务品牌,创建一批金牌旅行社。

培育发展大型旅游企业。深化国有旅游企业改革,整合国有旅游企业优势资产,引进国际品牌的旅游企业集团和酒店管理公司,建立适应市场规律的先进经营管理体制。以资本为纽带,以重点旅游资源、旅游项目开发为主导,打造福建旅游企业航空母舰,提高国际竞争力。支持旅游企业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扩大旅游企业规模,促进综合化、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并逐步与国际市场接轨,建立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集团和上市公司。以集团化建设促进旅游企业品牌化建设,通过集团化形成的规模效应打造强势旅游品牌。

三、推进产业融合

促进旅游业与农业融合,大力发展乡村旅游、现代农业旅游、农业生态休闲旅游和科技旅游;促进旅游业与工业融合,发展工业旅游,培育旅游装备制造业;促进旅游业与体育、信息、金融等相关服务业共同发展,带动现代服务业整体发展水平的提升;促进旅游业与文化产业的融合,促进文化资源向旅游产品转化,积极开展文化观光、文化体验、文化演艺等

活动,丰富旅游产品的文化内涵,提升旅游产品的品位和档次。支持咨询、规划、设计等旅游相关的智力型企业发展。

四、推动县域旅游经济发展

促进旅游业与海峡西岸城市群建设、县域经济发展、小城镇综合改革、老区苏区建设、新农村建设等结合,特别要突出发展重点,加大扶持力度,发挥体制机制创新优势,促进县域旅游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加快建设一批旅游强县(市),抓紧培育一批新兴旅游县,推出一批特色旅游名镇。

专栏四:旅游强县(市)、新兴旅游县(市)和旅游特色名镇 县(市)、镇 武夷山市 泰宁县 永定县 南靖县 主要资源特色 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5A级景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世界自然遗产、世界地质公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世界文化遗产、4A级景区 世界文化遗产、4A级景区 世界地质公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4A级景区 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级风景名胜区、4A级景区 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森林公园、国家湿地公园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4A级景区、中国温泉之乡 4A级景区、省级风景名胜区 4A级景区 4A级景区、国家地质公园 4A级景区、国家红色旅游经典景区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4A级景区 省级风景名胜区 世界地质公园、4A级景区 省级风景名胜区 中国温泉之乡、省级风景名胜区 省级风景名胜区 4A级景区、铁观音产地 4A级景区、国家地质公园 4A级景区、省级风景名胜区 省级风景名胜区 省级风景名胜区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十四个旅游强县(市)屏南县 永安市 长乐市 永泰县 东山县 惠安县 德化县 上杭县 连城县 沙县 福鼎市 周宁县 名特镇色旅游 十个新兴旅游县(市)连江县 仙游县 安溪县 漳浦县 平和县 清流县 建宁县 顺昌县 福清市龙田镇 福建最美乡村东壁岛休闲渔村 省级农业旅游示范点龙台山、将军山等 闽侯县荆溪镇 同安区汀溪镇 生态观光农业、温泉度假、闽南古民居 蕉城区金涵乡 畲族风情乡村旅游点上金贝村 福安市穆云乡 畲族风情、绵延四公里葡萄沟、地质奇观 仙游县榜头镇 中国古典工艺家具之都 4A级景区崇武古城,中国乡土魅力名镇 惠安县崇武镇 4A级景区牛姆林 永春县下洋镇 世界文化遗产二宜楼及大地村土楼群 华安县仙都镇 南靖县书洋镇 世界文化遗产、云水谣 台湾农民创业园、高山茶园 漳平县永福镇 国家历史文化名镇、红色旅游经典景区 上杭县古田镇 国家历史文化名村培田村 连城县宣和乡 福建最美乡村、忠山十八寨 三元区岩前镇 邵武市和平镇 国家历史文化名镇

第八章 完善公共服务 全面提升旅游服务质量

以政府为主导,运用新技术、新模式,按照规范标准、功能完善、布局合理、便利惠民、服务优质的要求,加快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旅游公共服务水平。

一、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完善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将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加大建设力度。注重建设旅游风景道、无障碍通道、旅游停车场等公共设施,完善广播、视频监控、消防等安全设施;合理布局、按需配置旅游厕所、垃圾桶等卫生设施,加强旅游厕所管理;完善观光厅、休憩椅等游憩服务设施;按规范要求,完善城市道路交通标识、导游标识、公共服务符号标识等系统。

设立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在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客运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等重要交通节点,以及城市中心广场等旅游者较为集中的区域,设立旅游咨询服务中心,为旅游者提供信息咨询等服务。

完善自驾车服务系统。重点建设漳州、泉州、三明、龙岩、武夷山等自驾车旅游基地,完善道路标识与旅游标识,建立旅游安全救援网络,完善自驾车旅游咨询、维修、安全救助等服务功能。

完善配套服务。推进通讯、金融、卫生、医疗、物流等旅游服务配套建设,为旅游者提供各类便利服务。推进城市公园、公共运动场馆、公共海滩、博物馆、纪念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城市休闲公车以及红色景区的免费开放。推动出台面向老人、儿童、残障人士、低收入群体等弱势群体的旅游优惠政策。建设旅游公益服务站点,组建旅游志愿者服务队。

二、完善旅游公共信息服务

完善旅游信息发布平台。健全假日旅游协调机制,强化假日旅游预报、旅游警示信息发布和旅游价格信息发布等制度。利用各类媒体加大旅游公共信息发布力度,及时公布自然灾害、旅游安全、旅游价格、接待能力、重大事件、旅游气象等信息。推进旅游统计基础建设,完善旅游统计调查制度,加快建设旅游统计信息库,加强旅游指标体系的统计调查。

三、健全旅游安全保障体系

加强旅游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以旅游交通、旅游设施、旅游餐饮安全为重点,完善景区消防通道等安全设施,严格安全标准,落实安全责任,建立健全旅游安全保障机制。严格落实旅游安全责任制,政府相关部门定期联合开展旅游安全检查,进行旅游安全专项整治。加强旅游与气象部门合作,提升旅游气象服务和防灾减灾能力。

提高应对突发危机事件能力。实施《福建省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完善旅游安全提示预警制度,建立健全旅游专业气象、地质灾害、生态环境等监测和预警系统。推动建立旅游应急救援体系,完善景区与医疗机构、公安、消防、交通等单位的救援合作机制,提高旅游景区、旅游企业处理紧急事件的能力。强化旅游者安全教育,提高游客避险意识、逃生技能和危机事故处理能力。强化旅游保险意识,保障游客合法权益。

四、大力发展智能旅游

积极推进物联网技术的示范和应用,创新旅游产业发展方式。以海峡旅游网上超市、12301呼叫中心、海峡旅游卡“三个一”工程为先导,积极发展在线旅游服务、网络营销、网络预订和网上支付,提升旅游电子商务水平,充分利用各类资源构建旅游数据中心、呼叫中心。发展智能旅游交通管理系统、智能导游、电子门票、移动支付、多点通信等,全面提升旅游城市、旅游景区和旅游企业的智能化水平。支持各地建设智能旅游应用平台,提升旅游管理智能化水平。依托企业建设智能旅游实验室。推进智能旅游在公共服务、目的地营销等领域的应用。

五、推进旅游标准化建设

成立旅游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推进旅游景区标准化建设,完善景区功能,提升景区发展水平;推行旅行社等级标准、服务标准,推进旅游经营活动标准化、规范化。推行《福建省旅行社服务质量信用等级划分与评定》地方标准,实施《福建省乡村旅游接待单位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和《福建土楼旅游服务系列标准》。加大旅游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执行力度,加强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开展各级旅游标准化示范区及相关试点项目建设。以标准化建设促进旅游品牌建设,开展旅游名牌评价。

六、加强诚信旅游建设

广泛开展诚信活动,强化行业自律,形成“企业为主体、多方配合、共铸诚信”的格局。继续实行《旅行社诚信公示榜》,开展旅行社质量信誉等级评定,规范旅游企业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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