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职 评 程 序
一、传达文件
召开全体教师会,传达偃师市教育局偃教(2008)66号“关于印发《偃师市中小学、中专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和偃师市教育局偃教(2010)79号“关于做好2010年晋升高、中级职务教师考核工作的通知”。
二、建立组织
采用无记名投票选举考核组、纪检审核组成员,考核组成员从高级教师中选举产生后,并公示。
经选举,成员由下列同志组成: 考核组
组 长:董炳拴(校长) 副组长:郭杰臣(业务校长)
成 员:刘艳红 段红拉 周继好 袁小平 肖文斌 纪检审核组
组 长:董炳拴(书记) 副组长:郭杰臣(纪检委员) 成 员:郭双克 丁经典 三、申报展示
按照文件,符合条件人员进行申报,并准备材料,在学校会议
室展示各种证件材料,公示三天,接受全体教师审查监督,纪检审核组接受咨询及处理所反映问题。
四、民意测评 1、教师测评
①召开由相同任职资格及其以上资格专业技术人员、中层以上领导、级长、教研组长、全体党员参加的晋升中、高级教师测评会;
②由申报人员写出自己所获荣誉及主要业绩并述职; ③然后由与会人员根据平时工作表现及述职情况,结合平时教育教学表现、师德表现,对申报人员进行评议投票;
④投票汇总后按比率折合为分数计入考核成绩。 2、领导测评
由校委会成员为申报人员评议投票,并按投票比率折合分数,计入考核成绩。
五、考核审核
1、考核组对照职评文件及考核细则,对申报人的证件材料逐项划分。
2、纪检审核组审查申报人证件材料,审查考核组的各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提交考核组落实重新考核。
3、考核结果提交校委会审查把关、确定。
4、市级以上的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业务标兵、教学能手、“五个一”先进个人等以学校推荐指标作为学校评审条
件。
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考评资格,并通报批评。 六、结果公示
1、学校公布考核结果,在公示期间,接受教师监督和申报人质询。
2、根据学校公布的考核结果,排序上报。
第二部分 考 核 细 则
一、学校按照偃师市教育局偃教(2010)79号“关于做好2010年晋升高、中级职务教师考核工作的通知”,除教育教学外,对于符合条件的教师,按照市教育局职评考核标准,由考核组审查证件及材料,认真考核,并接受纪检审核组及教师的监督。
二、为了利于调动教工教育教学积极性,提高学校办学质量,根据上级文件,学校考核时教育教学一项按30分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1、教学考核(查近四年档案):(20分)
①.期中质量检测第一、二、三名者分别记5分、3分、2分; 期末质量检测获第一、二、三名者分别记10分、7分、5分。教多班课教师获最高名次记分后,再获名次减半记分。
任课教师期中或期末检测为后三名者,按期中4、2、1和期末6、3、2倒扣;任双班(或多班)课教师一班为第一名或第二、三名,另有班为后三名者分别按期中3、2、1和期末5、3、2分倒扣。
任双级课教师名次奖罚只记一次,不重复。
加分和扣分也可根据分差调整。
毕业班升学考试按单科奖记分,1~5名记12分,6~10名记9分,11~15名记7分,16~20名记5分。
②.毕业班每年中招按班级升入偃高人数完成学校任务8人及以上,按名次给班主任记分,第一名记10分,第二名记7分,第三名记5分。(可根据人数差调整)
领导、管理人员的教学成绩根据工作业绩综合考核评议划分。 算出教学成绩总分后,排出名次,考核组根据名次、所教课程、所教年级、工作态度分档划分,毕业班适当提高。
2、综合考核:(10分) (1)师德:(3分)
①对学生充满爱心,无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现象,对家长无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者,记1分。
②按规定布置家庭作业,无乱罚款、私订教辅等违规行为者,记1分。
③团结同志,积极参加献爱心及公益活动,记1分。 ④师德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晋职资格。 (2)、艰苦岗位:(2分)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我校毕业班教学岗位为学校艰苦岗位,在任现职内,担任毕业班教学工作每年记0.5分,记满2分为止。
(3)、民意测评:(5分)
①全体教职工民意投票测评:2分。 ②领导投票测评:3分。
三、根据市职评文件,经校委会研究:
1、综合奖、单项奖等,为我校分配指标以外获得的,在我校职评考核中不予计分。
2、优质课未经学校推荐,自己直接在上级获得的证书,在我校职评考核中不予计分。
3、在报刊发表的论文,按等级计分。征文发表的论文,按等级计分。未经学校批准,直接获得的论文证书,在学校职评考核中不予计分。
4、教师申报时,获得的学校指标外的各种奖励证书,要自己及早撤出。如没有及时撤出,一经查处,取消本年职评资格。 5、如果参评教师发现综合奖、单项奖、优质课证书考核时,学校未审核出而确实存在问题,请在证件公示、考核结果公示结束前向学校提出,学校查出按规定执行。
偃师市市直中学 2010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