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评与优秀教师评选细则(2)

2019-02-15 18:53

中高级教师职评程序及细则

偃师市市直中学

2010.10

市级优秀教师评选条例

根据偃教〔2005〕53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保证评模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我校将对教师三年来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出市级优秀教师,促进我校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为表彰先进,激励教师工作积极性,增强工作责任心和奉献精神,特制定本条例。

一、程序:

1、学习文件,制定评选条例。 2、教师根据本人情况申报。 3、学校成立考核组,组织考核。 4、领导评价划分。

5、确定人员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二、范围和名额:

1、评选范围:全校教职工。 2、名额:洛阳市级推荐名额1人;

偃师市级推荐名额5人。

3、原则上洛阳市模范教师应在毕业班连续工作三年以上,且当年在毕业班任教的教师中评出。县市级优秀教师毕业班人数不少于1/2。

三、评选条件:

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的基本条件是: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关心学生的全面成长,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在教学改革、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大的科学价值或者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4、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有突出成绩。 四、评选内容及记分标准: 1、师德考核为优秀或良好者。 2、业绩:

①期中质量检测第一、二、三名者分别记5分、3分、2分; 期末质量检测获第一、二、三名者分别记10分、7分、5分。教多班课教师获最高名次记分后,再获名次减半记分。

任双班(或多班)课教师一班为第一名或第二、三名,另有班为后三名者分别按3、2、1和5、3、2分倒扣。

政、史、地、生等跨年级学科,一、二、三名两级只奖一个名

次,相同名次不重复记分。

加分和扣分也可根据分差调整。

初中毕业班升学考试按单科奖记分,1~5名记12分,6~10名记9分,11~15名记7分,16~20名记5分。教多班课教师且满工作量,按对应档次加30%记分。

②毕业班每年中招按班级升入偃高人数完成学校任务8人及以上,按名次给班主任记分,第一名记10分,第二名记7分,第三名记5分。(可根据人数差调整)

3、教学活动:

教学活动分数封顶,每项内容只记最高奖一次。

①由学校组织的论文评选、优质课赛讲、课件制作比赛、基本功大赛获一等奖记3分,二等奖记2分。

②学生竞赛奖:学科竞赛奖由学校研究认定,确定奖励标准,酌情记分或按下列等级记分。同学科当次一人重复获奖,记最高奖。竞赛奖15分封顶。

分 值 国家级 省 级 洛阳市级 5 一 3 二 一 2 三 二 一 1 三 二 ③由学校组织的比赛活动,推荐到上级教育部门获奖可酌情加分。

④由学校认定的其他工作获奖,可酌情记分。

4、奖励:(可累计记分) ①获本校模范教师一次记5分。

②期中被评为模范班集体,班主任记3分;期末总评被评为模范班集体且班主任被评为模范班主任记5分。

五、有关事项:

1、考查时间为三个学年(2002年6月10日~2005年6月10日)。

2、学校管理人员及特殊任课教师,校委会研究后根据情况单列指标,经考核后推荐为市优秀教师或优秀工作者。

3、对学校有特殊贡献、有重大效益者,经校委会研究后单列优秀指标。

4、违犯计划生育或工作有重大失误者,不得参评。 本条例解释权在校委会。

偃师市市直中学

200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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