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完善全员培训制度,明确教育培训机构,制定培训计划,保证资金投入,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从业人员按要求进行教育培训后持证上岗。 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体系 1、井工煤矿
井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体系包括以下11个部分;
(1) 通风。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2部分“通风”的规定。
(2) 地测防治水。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3部门“地测防治水”的规定。 (3) 采煤。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4部分“采煤”的规定。 (4) 掘进。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5部分“掘进”的规定。 (5) 机电。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6部门“机电”的新规定。 (6) 运输。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7部门“运输”的规定。
(7) 安全管理。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8部分“安全管理”的规定。 (8) 职业卫生。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9部门“职业卫生”的规定。 (9) 应急救援。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10部分“应急救援”的规定。 (10) 调度。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11部分“调度”的规定。 (11) 地面设施。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12部分“地面设施”的规定。
2、露天煤矿
露天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体系包括以下13个部分;
(1) 穿孔、爆破、采装、运输、排土、机电、边坡、疏干排水。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13部分“露天煤矿”的规定。
(2) 安全管理。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8部分“安全管理”的规定。 (3) 职业卫生。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9部分“职业卫生”的规定。 (4) 应急救援。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10部分“应急救援”的规定。 (5) 调度。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11部分“调度“的规定。 (6) 地面设施。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12部分“地面设施“的规定。 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办法 1、井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办法
(1)井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满分为100分,采用各部分得分乘以权重计算,各部分的权重见表1—1
表1—1井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表
序号 名称
满分 权重(ai) 6
考核得分(Mi) 加权得分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通风 地测防治水 采煤 掘进 机电 运输 安全管理 职业卫生 应急救援 调度 地面设施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0.18 0.12 0.10 0.10 0.10 0.09 0.08 0.08 0.06 0.05 0.04 井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M) (2)按照井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体系包含的各部分评分表进行打分. (3)各部分考核得分乘以该部分权重之和即为井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分得,计算公式如下:
M=?(aimi) i?1n式中M——井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
Mi——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安全管理、职业卫生、应急救援、调度、地面设施等11个部分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 ai——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安全管理、职业卫生、应急救援、调度、地面设施等11个部分的权重。 2、露天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方法
(1)露天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满分为100分,采用各部门得分乘以权重计算,各部分的权重见表1-2。
(2)按照露天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体系包含的各部门评分表进行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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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项考核得分乘以其权重之和即为露天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N=?(bini)
i?1n表1—2露天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表
序号 名称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穿孔 爆破 采装 运输 排土 机电 边坡 疏干排水 安全管理 职业卫生 应急救援 调度 地面设施 满分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权重(ai) 0.06 0.12 0.12 0.14 0.10 0.10 0.06 0.06 0.06 0.06 0.04 0.05 0.03 考核得分(Mi) 加权得分 露天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M) 式中N——露天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
Ni——穿孔、爆破、采装、运输、排土、机电、边坡、疏干排水、安全管理、职业卫生、应急救援、调度、地面设施等13个部分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
bi——穿孔、爆破、采装、运输、排土、机电、边坡、疏干排水、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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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应急救援、调度、地面设施等13个部分的权重。
3.在考核评分中,视生产工艺,如缺项,可将该部分的加权分值,平均折算到其他部分中去,折算方法如下: A?100?B 100?C式中 A-实得分数 B-加权得分数 C-缺项加权分数
一、基本条件
矿井不应存在以下情况:
第2部分 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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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瓦斯超限作业;
(2) 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以下简称“突出”)矿井,未依照
规定实施防治突出措施;
(3) 矿井未建立安全监控系统,或者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4) 未按规定建立瓦斯抽采系统,或瓦斯抽采不达标; (5) 通风系统不独立,不完善、不可靠; (6) 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 二、基本要求 1、通风系统
通风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
(1)采用机械通风,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实现双回路供电; (2)按规定进行通风能力核定;
(3)矿井内各地点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2、局部通风
局部通风应符合以下要求:
(1)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使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2)使用抗静电、抗阻燃标准风筒,风筒吊挂平、直、稳,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和出风口的风量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3、通风设施
通风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风门、密闭、风桥等通风设施位置合理; (2) 帮、顶、底掏槽深度符合要求,墙面平整;
(3) 通风设施前后5米范围内支护完好,无杂物、积水和淤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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