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而产生,正是两种责任的竞合。选项A显然是正确的。朱某对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说明朱某违反了有关交通法规,在民事侵权的主观方面具有过错。即使依照一般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他也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当然,选项A只是一个单纯认定侵权责任是否构成的问题,并不存在责任竞合。
34、ACD
[考点] 形成权
[解析] 形成权是指以权利人单方面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民事权利。比如:撤销权、解除权、追认权、抵销权等都是形成权。题中 A项是追认权。B项中限制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的合同有效,无需监护人追认,该选项不正确。C项中受遗赠人于知道受赠的期限内未作受赠的表示,法律视为放弃。这里受遗赠人虽没有做出表示,但法律推定为放弃,可以认为这里的沉默具有单方面使法律关系变更的效力,因此是行使形成权的行为。D是解除权。故A、C、D项为正确选项。
35、ACD
[考点] 动产所有权先占的取得方式
[解析] 先占是指因单方事实行为而取得动产所有权。构成先占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1.标的物须为无主物。在占有之时,该物不属任何人所有。2.须为非法律禁止占有之物。3.须占有标的物。4.须有所有的意思。
本题中,王某作出了消灭自己对电脑所有权为目的的意思表示,引起了王某对电脑所有权消灭的效果。因此,张某基于先占取得电脑的所有权。故本题正确选为A、C、D项。
36、AC
[考点] 保证人先诉抗辩权行使
[解析] 根据《担保法》第17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一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担保法解释》第25条规定:“担保法第17条第3款第(1)项规定的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发生的重大困难情形,包括债务人下落不明、移居境外,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本题B项中债务人虽移居国外,但国内有财产可供执行。D项因保证人是向主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作出放弃先诉抗辩权的意思表示。故B、D不选,当选A、C项。
37、CD
[考点] 抵押权人和抵押人权力行使问题
[解析] 《担保法解释》第75条规定:“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担保的,其他抵押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减轻或者免除
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当事人对其提供的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份额或者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财产行使抵押权。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抵押人清偿其所应当承担的份额。”根据以上规定,乙可以就任一轿车行使抵押权,再就另一轿车行使抵押权弥补不足,也可同时就两辆轿车行使抵押权,务实现任意比例债权,A、B项错误,C、D项当选。
38、AC
[考点] 担保物权的实现顺序
[解析] 根据《担保法解释》第79条规定:“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同一财产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依据该法条规定,本题中,丁对机器享有留置权,乙对该机器享有已登记的抵押权,丙对该机器享有质权,受偿顺序应为丁、乙、丙。所以选项A、C项正确。
39、BD
[考点] 商标专用权的续展
[解析] 根据《商标法》第38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
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由此可见,A项错误,B、D项正确。
乙企业是否可在2002年8月19日后在家用电器上申请获得注册“康威”商标,还看甲企业是否在宽展期内续展其注册商标,因此不能肯定地说乙企业可以申请获得注册“康威”商标,故C项是错误的。
40、AB
[考点] 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解析] 《专利法》第50条规定:“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在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形下,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前一专利权人的申
请,也可以给予实施后一发明或者实用型的强制许可。”据此,A、B项正确的; 第53条规定;“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且无权允许他人实施。”
第54条规定: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其数额由双方协商;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裁决。”据此,C、D项错误。
41、ABC
[考点] 夫妻共有财产范围
[解析] 根据《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
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本题中选项A符合第17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是共同财产,当选。选项B符合第17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是共同财产,当选。选项C属于第18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归赵某个人所有,当选。选项D属于第17条第四项的赠与财产,但赠与合同中没有确定只归赵某,所以是共同财产,不当选。
42、AD
[考点] 保证责任的诉讼时效
[解析] 《担保法解释》第36条规定:“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由此,可直接判断,A、D项正确,B、C项错误。
43、AD
[考点] 赠与合同的撤销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192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
第193条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 第194条规定:“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财产。” 本题中,赠与人甲没有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是否撤销赠与由甲决定。故B、C项错,A、D项正确。
44、AC
[考点] 提存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101条规定:“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因此甲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存这批空调,故A正确。
第103条规定:“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空调的损失应由乙承担,B项错,C项正确。
第104条规定:“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的,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D项错误。
45、ABD
[考点]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解析] 《合同法》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本题中甲和乙都是自然人,所以借款合同自乙向甲提供借款时生效,A项正确。
《合同法》第206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人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所以乙有权随时要求甲返还借款,不过要给对方以合理的期限,B项正确。
《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本题中,甲与乙之间未约定利息,应视为不支付利息,所以乙无权要求甲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C项错误。
第207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因此D项正确。
46、BC
[考点] 著作权的行使
[解析] 根据《著作权法》第32条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依本条规定如果著作权人不做特别声明,其他刊物可以转载但须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B选项正确。A项中声明是由刊物发表而非著作权人本人声明,因此不正确。D项也不正确。
关于C项,《著作权法》第30条规定:“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因此这里授予刊物专有使用权可以达到阻止别的刊物随意转载的目的。
47、AC
[考点] 侵权责任
[解析]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未经过权利人的允许随意在他人墙体上刷广告,属于对他人所有权中使用权能的侵犯,权利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并支付相应的使用费用。
本题中并没有涉及侵犯人格权利的内容,也没有对当事人造成精神损失,所以说要恢复名誉,赔偿精神损失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C项。
48、BD
[考点] 赔偿责任分担
[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第132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本题中,孛某和儿童对撞伤事件的发生均无过错,由此造成的医疗费损失应遵循公平责任原则,由双方根据各自经济情况分担责任。所以应选B、D项。
49、AD
[考点] 合同的提前履行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71条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故甲公司可以拒绝接收货物或接收货物并要求对方支付增加的费用,但乙公司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因此选A、D项。
50、BD
[考点] 行纪合同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418条规定:“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据此,本题答案应为B、D项。
51、AC
[考点] 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
[解析] 依据旧《合伙企业法》第8条、第9条之规定,合伙人须为依法承担无限责任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故有限责任公司不具备成为合伙企业合伙人的主体资格。选项A当选。依据旧《公司法》第12条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50%。本题中,公司净资产为1000万元,向丙公司投资350万元,并未违反第12条的规定。依旧《公司法》第16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之一,是公司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故选项C当选。股东会有权作出减资的决定,本题中,减少50万元注册资本,并未使公司的注册资本低于法定资本额。故D不当选。
新修订的《公司法》第15条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因此,依据新法,公司可以投资设立合伙企业,只是不能成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公司也当然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并且新法对投资数额没有限制。选项A、B不当选。根据新修订的《证券法》第16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要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其净资产应当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本题中公司的净资产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不能发行公司债券。选项C当选。新修订的《公司法》第178条第3款规定,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同时该法第26条第2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