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客户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第十六条 申购:指在基金成立后客户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第十七条 分红方式:是指客户获得一定的投资回报的方式,分为现金与红利再投资红利两种。
第十八条 赎回: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一定数量的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行为。
第十九条 开放日:是指客户可以进行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等操作的工作日。
第二十条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从基金资产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价值。
第二十一条 单位基金资产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
第二十二条 基金TA账户:是指在登记中心或登记中心委托的其它的机构开立的,用于记录客户持有基金份额信息的账户。
第二十三条 申购限额:是指客户申购基金份额时所允许的最高申购数量。
第二十四条 巨额赎回:是指开放式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10%时的情形。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超过10%以上的赎回可延迟办理;10%限额内的赎回申请,应当按每个账户占申请总额的比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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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给申请人。
第二十五条 连续赎回:指发生巨额赎回时,客户对于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选择依次在下一个基金开放日进行赎回。
第二十六条 基金转换:是指客户就同一代理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之间进行转换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基金终止:基金存续期满,未被批准续期的、基金经批准提前终止或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 认/申购费率:是指客户认/申购开放式基金时,需依据认/申购基金净额的一定比例交纳认/申购手续费,该比例即为认/申购费率。
第二十九条 赎回费率:是指客户赎回开放式基金时,需依据赎回资金总额的一定比例交纳赎回手续费,该比例即为赎回费率。
第三节 人民币理财
第三十条 预约:指客户在理财产品的预约起止期内预定购买一定金额理财产品的交易。
第三十一条 认购:指客户在理财产品的认购起止期内至邮政储蓄网点购买一定金额理财产品的交易。
第三十二条 预约最终有效日:指为客户预定的理财产品额度保留的最终日期。即客户在预约期所预定购买的理财产品额度在认购期开始日至预约最终有效日(含)前均为有效,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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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最终有效日后,若客户仍未进行认购,则系统将取消预定的额度。
第三十三条 理财合同号:客户每认购一次理财产品,系统均为该客户所购买的理财产品生成一个合同号,用以标记该合同号下该理财产品的交易信息及状态,客户办理提前赎回、终止投资等交易均凭该合同号办理。但财富日日升多次购买都产生一个理财产品合同号。
第三十四条 提前赎回:用户提前终止委托合同,自愿承担一定的提前赎回手续费并按照提前赎回当日的产品净值返还全部/部分投资的交易。
第三十五条 终止投资:特定的理财产品,允许客户在约定日之前的一段时间内办理取消对该理财产品的投资;终止投资是指客户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取消对理财产品的投资,并取得本金和相应收益的交易。
第三十六条 提前终止:理财产品发行人提前终止理财产品运作,向客户计付收益及本金的交易。
第三十七条 延期:理财产品发行人延长理财产品的认购期间的交易。
第三十八条 分红:对允许分红的理财产品,客户可约定现金分红或红利再投,现金分红指系统于分红日将所分金额存入客户指定活期结算账户;红利再投指系统于分红日将所分金额按分红日当日净值折成份额成存入客户理财账户。
第三十九条 约定追加投资:对于允许约定追加投资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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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品,客户可约定在理财产品规定的期间,按约定的金额进行追加投资,在规定的追加投资终止日,当客户的储蓄账户可用余额达到客户约定的金额时,由系统于追加投资终止日自动从其个人结算账户扣除相应金额进行投资。
第四十条 主动追加投资:对于允许主动追加投资的理财产品,在规定的追加投资期间,客户追加认购该理财产品的交易。
第四十一条 理财产品成立日:即预期收益起始日,指理财产品认购结束,发行人开始对所募集资金进行运作的日期。
第四十二条 理财产品到期日:指根据约定,理财产品投资结束的日期。
第四十三条 收益支付日:指向客户支付收益的日期。 第四十四条 超额收益手续费:指根据约定,当理财产品的收益超过约定比例时,由发行人向客户收取一定金额的费用。
第四十五条 最低投资额:指理财产品规定的客户首次投资最低金额。
第四十六条 最高投资额:指理财产品规定的客户累计最多可投资的金额。
第四十七条 倍增金额:指理财产品规定的在客户认购时,超过最低投资额的部分,应为约定金额的整数倍,该约定金额为倍增金额。
第四十八条 产品总额度:指该产品总共预期募集的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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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条 总额度:指某机构可销售某理财产品的总量。 第五十条 预约额度:指某机构可接受客户预约认购的理财产品总量。
第五十一条 已预约额度:指全国所有网点已接受客户预约认购的理财产品总量。
第五十二条 可预约额度:指全国所有网点在预约期内剩余的可接受客户预约的理财产品总量。
第五十三条 已认购额度:指某机构在认购期内已接受客户认购的理财产品总量。
第五十四条 可认购额度:指某机构在认购期内剩余的可销售的理财产品总量。
第五十五条 专户理财:指我行以特定客户为中心,根据特定客户的需求和对风险的偏好及承受能力,通过掌握的客户信息,分析客户财务状况,根据客户投资需求,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投资理财服务的业务。形式包括与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和商业银行合作的集合理财计划、信托计划等。根据专户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不同,分为自有专户理财产品和代理专户理财产品。
第五十六条 自有专户理财产品:指以我行自主的品牌发行的专户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为邮储银行。
第五十七条 代理专户理财产品:指我行接受其他金融机构的委托为其代销的专户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为其他有资格发行专户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包括基金公司、商业银行、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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