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包单位和其他专业分包单位之间移交时,见证单位为建设(监理)单位。 6.5.5 工程定位测量记录
1 建筑工程由规划部门现场定位,施工单位校核后保存原始坐标控制点和水准点,并按附录C表C035的规定填写工程定位测量记录,报送监理、建设单位和规划部门共同予以复测验收。
2 表中如实填写闭合差,并要精确到“秒”,不得填写“合格”或“符合要求”之类字句。要计算出闭合差且满足i﹤1/10000,h≤±6mm±n(n为测站数);要求复测结果由施工单位填写各坐标点的具体数值,不能只写“合格”或 “不合格”。 6.5.6 基槽验线记录
基槽挖至设计要求深度后,应对基槽进行实际测量并采用图示法将基槽的轴线位置及尺寸偏差,基底的宽度及尺寸偏差,基底高程及偏差,进行标注、记录。填写基槽验线记录,见附录C表C036。
6.5.7 楼层平面放线记录
主体结构工程施工,应将建筑的主轴线投射到每一结构层的顶梁板上,测设出全部的轴线及构件的位置边缘线后进行检查验收。
测量放线检查记录应符合附录C表C037的规定,记录测量使用的仪器、主轴线的传递方式、轴线实际距离等,并填写检查结论。 6.5.8 楼层标高抄测记录
主体结构工程施工,应将建筑的高程传递到每一结构层的顶梁板上,利用水准仪,抄测出结构层顶面的高程,与设计高程对比,计算出高程偏差。楼层标高抄测,记录应符合附录C表C038的规定,并说明水准点的位置,本层的设计高程,高程的传递位置、方法;采用图示法,记录平面高程的抄测位置及各点的偏差值。 6.5.9 建筑物垂直度、标高观测记录
施工单位应在结构工程施工中、一个工程阶段完成和工程竣工时分别对建筑物垂直度和全高进行实测,并按附录C表C039的规定填写观测记录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 6.5.10 建筑区域原始地面高程测量记录
施工场地平整形成的地坪为施工地面原始高程。它是土方平衡和工程结算的原始资料,应按附录C表C040的规定如实填写,当事人签字确认。 6.5.11 沉降观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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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设计要求,应对设置的沉降观测点定期进行测量和记录,以了解工程的下沉及稳定性情况。工程沉降观测记录的填写应符合附录C表C041的规定,观测记录必须当场如实填写。原始记录与本表同时保存,测量人、复测人、监理工程师应签字确认。 6.5.12 基坑支护水平位移监测记录
基坑工程支护水平位移观测,应采用精密仪器进行,每次监测后都要对数据进行整理,填写基坑支护水平位移检测记录见附录C表C042。监测结果出现异常,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6.5.13 桩基、支护测量记录
1 依据工程定位所给定的建筑物位置和“设计文件”,在地面上确定桩位的轴线位置、桩位中心点并给出桩的外轮廓线;同时明确水准点设置位置和高程。
2 施测单位检查合格后,填写桩基、支护测量记录,见附录C表C043。总包、分包、监理单位共同进行桩位测量验收。 6.5.14 地基验槽记录
依据设计文件,基槽挖到设计深度后,施工单位按附录C表C044的规定填写地基验槽记录,报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共同对持力层土质和基底高程是否满足设计要求进行验收,依据地质勘查报告记录持力层的土质层数、土质状况和基底实际标高,并做出检查结论。参加验收的各单位必须签字加盖公章。 6.5.15 地基钎探记录
勘察设计要求对基槽浅层土质的均匀性和承载力进行钎探的,钎探前应绘制钎探点平面布置图,按照钎探图及有关规定进行钎探并按附录C表C045的规定填写地基钎探记录。 6.5.16 试成桩试验报告
工程施工前应按照设计给定桩位进行试成桩,由勘察、设计单位根据试成桩情况,确定有关技术参数和控制标准。试成桩试验应按附录C表C046的规定填写试成桩试验报告,试桩参加单位的责任人应签字确认。 6.5.17 桩施工检查记录
1 锤击预制桩、静压预制桩、灌注桩、人工挖孔桩施工检查记录应分别符合附录C表C047、表C048、表C049、表C050的规定。
2 施工单位质检员检查合格,填写桩施工检查记录,报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认可签字。6.5.18 混凝土浇灌申请书
混凝土浇筑前,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各专业的隐蔽工程和混凝土浇筑准备等混凝土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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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条件进行检查,自检合格后填写按附录C表C051的规定填写混凝土浇灌申请书,报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认。 6.5.19 混凝土开盘鉴定
根据《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要求:
1 现场搅拌混凝土时,首先使用的混凝土配合比应进行开盘鉴定。
2 商品混凝土首次使用的混凝土配合比由供应单位自行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开盘鉴定。向商品混凝土使用单位提供商品混凝土运输单和商品混凝土出厂合格证。
3 开盘记录应符合附录C表C052的规定。 6.5.20 混凝土搅拌检查记录
现场混凝土搅拌必须进行施工检查,检查内容与记录格式应符合附录C表C053的规定。
6.5.21 混凝土浇筑检查记录
现场混凝土浇筑必须进行施工检查,检查内容与记录格式应符合附录C表C054的
规定。
6.5.22 混凝土拆模申请单
拆除现浇混凝土结构板、梁、悬臂构件等底模前,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按附录C表C055的规定填写混凝土拆模申请单,附同条件养护混凝土试块强度报告,报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批。 6.5.23 混凝土预拌测温记录
冬季混凝土施工,应进行搅拌测温(包括现场搅拌、商品混凝土)并填写混凝土预拌测温记录见附录C表C056。 6.5.24 混凝土养护测温记录
冬季施工混凝土测温记录填写应符合附录C表C057的规定,在一项工程养护测温结束或到一个阶段(按施工方案)结束,由质检员检查评定一次,合格后签字报项目技术负责人验收签字确认。
6.5.25 大体积混凝土养护测温记录
大体积混凝土养护测温记录填写应符合附录C表C058的规定,由质检员检查,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审核。
6.5.26 同条件养护试块测温记录
同条件养护试块测温记录填写应符合附录C表C059的规定。等效养护龄期可取按日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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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温度逐日累计达到600℃.d时对应的龄期,0℃及以下的龄期不计入;等效养护龄期不应小于14d,也不宜大于60d。 6.5.27 大型构件吊装记录
预制混凝土构件、钢构件、木构件的吊装应符合有关构件吊装规定,应核对构件名称、编号及安装部位,检查接头处理情况,并如实按附录C表C060的规定填写大型构件吊装记录。
6.5.28 焊接材料烘焙记录
焊条、焊剂等在使用前,应按产品说明书、工艺要求及有关规范规定进行烘干,并对烘焙过程按附录C表C061的规定进行记录。 6.5.29 地下工程防水效果检查记录
地下工程防水效果检查记录应符合《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第 3.0.10条规定,由施工单位按附录C表C062的规定如实填写地下工程防水效果检查记录。 6.5.30 防水工程试水检查记录
防水工程试水检查记录应符合《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和《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的有关规定,由施工单位按附录C表C063的规定填写防水工程试水检查记录。
6.5.31 通风(烟)道、垃圾道检查记录
通风(烟)道、垃圾道竣工验收前应做使用功能检查,检查记录应符合附录C表C064的规定由施工单位填写。 6.5.32 预应力筋张拉记录
预应力筋张拉记录应符合附录C表C065的规定,由施工单位如实填写。报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认。
6.5.33 有粘结预应力结构灌浆记录
有粘结预应力结构灌浆记录应符合附录C表C066的规定,由施工单位如实填写,报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认。 6.5.34 钢结构施工记录
钢结构施工记录应附录C表C067的规定,由施工单位如实填写,报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认。
6.5.35 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施工记录
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施工记录应附录C表C068的规定,由施工单位如实填写,报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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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认。
6.5.36 网架(索膜)施工记录
网架(索膜)施工记录应附录C表C069的规定,由施工单位如实填写,报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认。
6.5.37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的相邻区域检查记录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的相邻区域检查记录,每部扶梯(或人行道)应由施工单位按附录C表C070的规定如实填写,报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认。 6.5.38 电梯电气装置安装检查记录
电梯电气装置安装检查记录应以每部电梯为单位,由施工单位按附录C表C071的规定如实填写,报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认。
6.5.39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电气装置检查记录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电气装置检查记录,应以每部扶梯(或人行道)为单位,由施工单位按附录C表C072的规定如实填写,报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认。 6.5.40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整机安装质量检查记录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整机安装质量检查记录,应以每部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整机安装为单位,由施工单位按附录C表C073的规定如实填写,报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认。
6.6 施工试验记录及检测报告
6.6.1 设备单机试运转记录
设备单机试运转记录应符合《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的有关规定,由施工单位按附录C表C074的规定如实填写,报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认。
6.6.2 系统试运转调试记录
系统试运转调试记录,应符合《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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