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员密集场所
观众厅、会议厅(包括宴会厅)等人员密集的厅、室布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时,建筑面积不宜大于400㎡,且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自动灭火系统,幕布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四、中庭防火分隔
(二)中庭建筑火灾的防火设计要求 建筑物内设置中庭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当中庭相连通的建筑面积之和大于一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中庭应与周围相连通空间进行防火分隔。采用防火隔墙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采用防火玻璃时,防火玻璃与其固定部件整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但采用C类防火玻璃时,应设置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采用防火卷帘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并应符合规范的相关规定;与中庭相连通的门、窗,应采用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2.高层建筑内的中庭回廊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中庭应设置排烟设施; 4.中庭内不应布置可燃物。 五、玻璃幕墙防火分隔
玻璃幕墙的防火措施有以下几方面要求:
1.对不设窗间墙的玻璃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h高度不低于1.2m 的不燃性实体墙或防火玻璃墙;当室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该部分墙体的高度不应小于0.8m。
2.为了阻止火灾时幕墙与楼板、隔墙之间的洞隙蔓延火灾,幕墙与每层楼板交界处的水平缝隙和隔墙处的垂直缝隙,应该用防火封堵材料严密填实,
六、管道井防火分隔
楼梯间、电梯井、采光天井、通风管道井、电缆井、垃圾井等竖井串通各层的楼板,形成竖向连通孔洞,其烟囱效应十分危险。这些竖井应该单独设置,以防烟火在竖井内蔓延。否则烟火一旦侵入,就会形成火灾向上层蔓延的通道,其后果将不堪设想。高层建筑各种竖井的防火设计构造要求,见表2-5-6。 表2-5-6 井道防火分隔要求
名称 防火要求 ①应独立设置 ②井内严禁敷设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并不应敷设与电梯无关的电缆,电线等 电梯井 ③井壁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不燃性墙体 ④井壁除开设电梯门洞和通气孔洞外,不应开设其他洞口 ⑤电梯门不应采用栅栏门 ①这些竖井应分别独立设置 电缆井 管道井 排烟道 排气道 ②井壁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不燃性墙体 ③墙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④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其电缆井、管道井应每隔2-3层在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性墙体作防火分隔,建筑高度超过lOOm的建筑物,应每层作防火分隔 ⑤电缆井、管道井与房间、吊顶、走道等相连通的孔洞,应用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严密填实 26
①宜靠外墙独立设置,不宜设在楼梯间内 垃圾道 ②垃圾道排气口应直接开向室外 ③垃圾斗宜设在垃圾道前室内,前室门采用丙级防火门 ④垃圾斗应用不燃材料制作并能自动关闭 第三节 防火分隔设施与措施
对建筑物进行防火分区的划分是通过防火分隔构件来实现的。
一、防火墙
防火墙是具有不少于3.00h耐火极限的不燃性实体墙。在设置时应满足六个方面的构造要求:
1.防火墙应直接设置在基础上或钢筋混凝土框架上。防火墙应截断可燃性墙体或难燃性墙体的屋顶结构,且应高出不燃性墙体屋面不小于40cm,高出可燃性墙体或难燃性墙体屋面不小于50cm。
2.防火墙中心距天窗端面的水平距离小于4m,且天窗端面为可燃性墙体时,应采取防止火势蔓延的设施。
3.建筑物外墙如为难燃性墙体时,防火墙应突出墙的外表面40cm,或防火墙带的宽度,从防火墙中心线起每侧不应小于2m。
4.防火墙内不应设置排气道。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如必须开设时,应采用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不应穿过防火墙。其它管道如必须穿过时,应用防火封堵材料将缝隙紧密填塞。
5.建筑物内的防火墙不应设在转角处。如设在转角附近,内转角两侧上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m。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
6.设计防火墙时,应考虑防火墙一侧的屋架、梁、楼板等受到火灾的影响而破坏时,不致使防火墙倒塌。
二、防火卷帘 (二)设置要求 1.替代防火墙的防火卷帘应符合防火墙耐火极限的判定条件,或在其两侧设冷却水幕,计算水量时,其火灾延续时间按不小于3.00h考虑。
2.设在疏散走道和前室的防火卷帘应具有延时下降功能。在卷帘两侧设置启闭装置,并应能电动和手动控制。
(三)设置部位
一般设置在电梯厅、自动扶梯周围,中庭与楼层走道、过厅相通的开口部位,生产车间中大面积工艺洞口以及设置防火墙有困难的部位等。
需要注意的是,为保证安全,除中庭外,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不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10m;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该防火分隔部位宽度的1/3,且不应大于20m。
三、防火门窗 (一)防火门 1.分类
(1)按耐火极限:防火门分为甲、乙、丙三级,耐火极限分别不低于1.50h, 1.00h,和0.50h,对应的分别应用于防火墙、疏散楼梯门和竖井检查门。
五、防火阀
防火阀是在一定时间内能满足耐火稳定性和耐火完整性要求,用于管道内阻火的活动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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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闭装置。空调、通风管道一旦窜入烟火,就会导致火灾在大范围蔓延。因此,在风道贯通防火分区的部位(防火墙),必需设置防火阀。
防火阀平时处于开启状态,发生火灾时,当管道内烟气温度达到70℃时,易熔合金片熔断断开而自动关闭。
(一)防火阀的设置部位 1.穿越防火分区处;
2.穿越通风、空气调节机房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 3.穿越重要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 4.穿越防火分隔处的变形缝两侧;
5.竖向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但当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的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均独立设置时,水平风管与竖向总管的交接处可不设置防火阀;
6.公共建筑的浴室、卫生间和厨房的竖向排风管,应采取防止回流措施或在支管上设置公称动作温度为70℃的防火阀。公共建筑内厨房的排油烟管道宜按防火分区设置,且在与竖向排风管连接的支管处应设置公称动作温度为150℃的防火阀。
第四节 防烟分区
二、防烟分区分隔措施
其从顶棚下垂的高度一般应距顶棚面50cm以上,称为有效高度。
第六章 安全疏散
第一节 安全疏散基本参数
一、人员密度计算
表2-6-1 商店营业厅内的人员密度(人/㎡) 楼层位置 地下第二层 地下第一层 地上第一、二层 地上第三层 地上第四层及以上各层 人员密度 0.56 0.60 0.43~0.60 0.39~0.54 0.30~0.42 二、疏散宽度指标
安全出口的宽度设计不足,会在出口前出现滞留,延长疏散时间,影响安全疏散。我国现行规范根据允许疏散时间来确定疏散通道的百人宽度指标,从而计算出安全出口的总宽度,即实际需要设计的最小宽度。
(一)百人宽度指标
百人宽度指标是每百人在允许疏散时间内,以单股人流形式疏散所需的疏散宽度。
百人宽度指标?N?bA?t (式2-6-1)
式中:N——疏散人数(即100人);
t——允许疏散时间,min;
A——单股人流通行能力(平、坡地面为43人/min;阶梯地面为37人/min); b——单股人流宽度,0.55~0.60m。
(二)疏散宽度 1.厂房疏散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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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内疏散出口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0.9m;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宜小于1.4m;疏散楼梯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1m。
2.高层民用建筑疏散宽度
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外门、走道和楼梯的各自总宽度,应按1m/百人计算确定。公共建筑内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0m。
三、疏散距离指标
安全疏散距离包括两个部分,一是房间内最远点到房门的疏散距离,二是从房门到疏散楼梯间或外部出口的距离。我国规范采用限制安全疏散距离的办法来保证疏散行动时间。 表2-6-9 厂房内的最大安全疏散距离(m)
生产类别 耐火等级 甲 乙 丙 一、二级 一、二级 一、二级 三 级 一、二级 丁 三 级 四 级 一、二级 戊 三 级 四 级 单层 厂房 30.0 75.0 80.0 60.0 不限 60.0 50.0 不限 100.0 60.0 多层 厂房 25.0 50.0 60.0 40.0 不限 50.0 - 不限 75.0 - 高层 厂房 - 30.0 40.0 - 50.0 - - 75.0 - - 地下、半地下厂房或厂房的地下室、半地下室 - - 30.0 - 45.0 - - 60.0 - - (三)住宅建筑安全疏散距离
表2-6-12 住宅建筑直通疏散走道的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m) 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户门 名称 耐火等级 一、二级 单层或多层 高层 40 40 三级 35 - 四级 25 - 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户门 耐火等级 一、二级 22 20 三级 20 - 四级 15 - 设置敞开式外廊的建筑,开向该外廊的房间疏散门至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可按表2-6-12增加5m。
建筑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比规定值增加25%。 直通疏散走道的户门至最近未封闭的楼梯间的距离,当房间位于两个楼梯间之间时,应按表2-6-12的规定减少5m;当房间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时,应按表2-6-12的规定减少2m。
跃廊式住宅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应从户门算起,小楼梯的一段距离可按其1.50倍水平投影计算。
一、安全出口
(三)安全出口设置基本要求
为了在发生火灾时能够迅速安全的疏散人员,在建筑防火设计时必须设置足够数量的安全出口。每座建筑或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目不应少于两个,每个防火分区相邻2个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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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出口或每个房间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0m。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并应有明显标志。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当一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全部直通室外确有困难时,符合下列规定的防火分区可利用设置在相邻防火分区之间向疏散方向开启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
1.该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大于1000㎡ 时,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少于2个;该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0㎡ 时,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少于1个;
2.该防火分区直通室外或避难走道的安全出口总净宽度,不应小于计算所需总净宽度的70%。
(五)住宅建筑安全出口设置要求
住宅建筑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 个,且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符合下列条件时,每个单元每层可设置1 个安全出口:
1.建筑高度不大于27m,每个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小于650㎡ 且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小于15m;
2.建筑高度大于27m且不大于54m,每个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小于650㎡ 且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大于10m,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每个单元设置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单元之间的楼梯通过屋顶连通;
3.建筑高度大于54m 的多单元建筑,每个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小于650㎡且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大于10m,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每个单元设置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54m 以上部分每层相邻单元的疏散楼梯通过阳台或凹廊连通。
二、疏散出口 (一)基本概念
疏散出口包括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疏散门是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房间门、直接开向疏散楼梯间的门(如住宅的户门)或室外的门,不包括套间内的隔间门或住宅套内的房间门。安全出口是疏散出口的一个特例。
第三节 疏散走道与避难走道
一、疏散走道 (一)基本概念
疏散走道是指发生火灾时,建筑内人员从火灾现场逃往安全场所的通道。疏散走道的设置应保证逃离火场的人员进入走道后,能顺利地继续通行至楼梯间,到达安全地带。
二、避难走道 (一)基本概念
设置防烟设施且两侧采用防火墙分隔,用于人员安全通行至室外的走道。 一、疏散楼梯间的一般要求
1.楼梯间应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并宜靠外墙设置。靠外墙设置时,楼梯间及合用前室的窗口与两侧门、窗洞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m。
2.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 3.楼梯间不应设置卷帘。
第四节 疏散楼梯与楼梯间
三、封闭楼梯间
封闭楼梯间指设有能阻挡烟气的双向弹簧门或乙级防火门的楼梯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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