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专业
AC11型电动列车
均衡修规程
一
上海轨道交通维护保障中心车辆公司
二零一一年七月
总则
1、编制目的
为了保证轨道交通电动列车安全、可靠运行,加强轨道交通安全防范管理工作,使电动列车运行、维护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原则、有标准、有规程地进行,以达到设备的使用寿命长、综合效能高和适应轨道交通运营发展需要的目的,依据相关法规、标准,制定本规程。
2、适用范围
2.1本规程适用于上海地铁AC11型电动列车。上海地铁AC11型电动列车由上海阿尔斯通设备有限公司生产,列车为C型车四节编组,目前运用于上海轨道交通5号线。
2.2本规程适用于上海地铁AC11型电动列车运营时间达到一个月或运营公里数达到检修车型维修要求所规定的公里数(公里数或时间按先达到的执行)。根据均衡维修的原则设置12个均衡修程。
2.3本规程适用于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所管辖的轨道交通线路的电动列车维护和检修。 2.4本规程适用于上海轨道交通维修人员、技术人员和委外维修单位及其他有关人员。 3、基本原则
3.1 所有电动列车的维护保养工作都应严格按照各级维修保养规程规定的内容执行。
3.2 维修人员、巡检人员必须熟悉、掌握检修规程。
3.3 维修人员、巡检人员上岗工作前都应经过相关培训,严格做到持相关操作证上岗。
3.4 为确保轨道交通的安全运行,满足维护工作的规范、有效地开展,车辆的备车率不低于5%。
3.5为确保轨道交通的安全运行,应认真贯彻规程的有效执行,对未按修程要求进行维修保养的列车和超过检修周期处于欠修的列车均严禁上线运营。 4、主要引用标准
车辆及附属设备和子系统主要引用的标准如下: UIC——国际铁路联盟标准 IEC——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 ISO——国际标准化组织标准 G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EN——欧洲标准 SI——国际标准单位等 DIN——德国工业标准
5、术语
5.1验收:新车到厂验收所必须完成的检查、调试和试验。 5.2日检:电动列车一天运营结束后进行的检修作业。
5.3均衡修:电动列车运营时间达到一个月或运营公里数达到检修车型维修要求所规定的公里数(公里数或时间按先达到的执行)。根据均衡维修的原则设置12个均衡修程。
5.4架修:电动列车运营时间达5年或运营公里数达500,000公里时的检修作业(公里数或时间按先达到的执行)。 5.5大修:电动列车运营时间达10年或运营公里数达1000,000公里时的检修作业(公里数或时间按先达到的执行)。
上级修程涵盖下级修程的的检修内容。上述检修规程中涉及到的主要检修方法如下: 目测检查::对部件外观是否完好情况进行检查。
操作检查:对部件进行搬运、清洗、拆卸、组装、紧固、油漆等操作。 测量检查:对部件进行测量、探伤、试验等操作。
更换操作:对部件进行更换过程中所进行的拆卸、组装、紧固、油漆等操作。 6、名词解释(英文缩写) AC: 交流电
ACE: 辅助控制单元 ACU: 音频通讯单元 AGATE: AGATE
APIS: 音频乘客信息系统
APS: 辅助供电系统(辅助静态逆变器) ATC: 列车自动控制
ATP: 列车自动保护(ATC 的一部分) AW0: 空载 AW2: 6 人/m2 AW3: 9 人/m2 B: 列车制动线
BCE: 制动控制电子单元 BCU: 制动控制单元 BZ: 制动电阻 CCC: 电容充电接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