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做好值班记录,处理纳税人意见和建议,并将值班记录整理后按规定上报或反馈相关部门。
(7)处理办税服务厅其它事宜。 第五条 工作要求
(1) 值班领导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如因工作原因不能值班时,应协调安排其他局领导或业务科室负责人代岗,不得出现脱岗情况。
(2) 值班领导在履行工作职责中,应态度热情,文明礼貌,带头遵守各项规定,带头使用文明用语,发挥表率和示范作用。
第六条 违反上述规定,缺岗缺位,不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或被纳税人投诉经查实的,市局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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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个性化服务制度
为了规范和加强办税服务厅管理,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创新服务方式,丰富服务内涵,充分发挥工作人员主观能动性,积极为纳税人提供多样化、人性化的办税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全程服务规定 - 7 -
第一条 全程服务是指办税窗口受理纳税人办税申请后,通过内部运行机制,为纳税人提供包括受理、承办、回复等环节的服务。
第二条 办税窗口收到纳税人的办税申请后,资料齐全的,当场受理;资料不齐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待纳税人补正资料后受理。
第三条 办税窗口受理办税申请时,应留下纳税人的联系电话。 第四条 办税窗口受理办税申请后,于第二个工作日将办税申请资料按照工作流程传递到相关岗位,由相关岗位调查、审批。
第五条 办税窗口收到办税申请审批资料后,电话或短信通知纳税人。待纳税人上门时,将审批结果送达纳税人。
提醒服务规定
第一条 提醒服务是指办税窗口在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或履行税 收法律责任之前,提醒纳税人及时办理涉税事项的服务。
第二条 在办理开业税务登记和跨区迁移时,办税窗口应当提醒纳税人需要联系的主管税务机关、联系电话等相关事宜。
第三条 在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时,涉及需要办理防伪税控系统变更发行的,办税窗口应当提醒纳税人及时办理。
第四条 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办税窗口应当提醒纳税人需要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缴销税务登记证、税控设备、各类发票,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还必须进行所得税清算申报;提醒纳税人当月没有收到注销审批通知书的,下月仍应按正常程序进行所有税种的纳税申报。
第五条 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办税窗口提醒纳税人要在限缴日期之前按期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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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在办理涉税申请时,办税窗口提醒纳税人收到审批通知书之日起,才能按新的程序、规定办理申请的涉税事宜;在收到审批通知之前,仍需按原程序、规定办理各种涉税事宜。
预约服务规定
第一条 预约服务是指办税窗口根据纳税人的需求和实际工作需要,在征纳双方约定的时间内,为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的服务。
第二条 办税窗口既接受纳税人预约,也可以主动与纳税人预约。 第三条 办税窗口接到纳税人的预约申请后,应立即记录并汇报值班领导。对于确需急办的事项,值班领导与纳税人约定服务时间,安排人员加班。
第四条 预约事项完成后,经办人员应即时记录,并向上级领导汇报工作完成情况。
第五条 对需要削减办税高峰、均衡工作量、缩短纳税人办税时间的事项,如发票换版、专用发票认证、换发税务证件等,纳税服务部门应当制定计划,主动预约纳税人,在约定时间为纳税人提供服务。
延时服务规定
第一条 延时服务是指办税窗口正在受理(办理)的涉税事项,已到下班时间仍未办结的,工作人员应延长工作时间为纳税人办结本环节事项。
第二条 办税窗口不得以“下班时间已到”为理由拒绝为纳税人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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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涉税事宜。个人确有困难的,应立即向值班领导汇报,由值班领导安排人员继续服务。
第三条 对于因涉及多个环节等原因,确实无法通过延时办理完毕的税务事项,工作人员应向纳税人耐心解释说明,提醒其具体办理日期。
黄冈市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首问负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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