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办税服务厅发生寻衅滋事、聚众闹事事件;
(六)办税服务厅所在地发生疫情、火灾、水灾、地震等不可抗力情形;
(七)其他造成办税服务厅无法正常办理涉税业务的情形。 第三条 突发事件根据影响办税的地域范围、时间跨度、严重程度,分为一般级、严重级、极其严重级。
一般级是指县(市、区)办税服务厅发生的,影响或可能影响正常办税时间在半个工作日以内的;或者可预知的突发事件;
严重级是指县(市、区)办税服务厅发生的,可能影响正常办税时间在半个工作日以上,1个工作日以内的;或者在两个以上县(市、区)办税服务厅共同发生的,影响或可能影响正常办税时间在半个工作日内的;
极其严重级是指县(市、区)办税服务厅发生的,影响正常办税时间在1个工作日以上的;或者两个以上县(市、区)办税服务厅共同发生的,影响或可能影响正常办税时间在半个工作日以上的;或者因突发事件需要关闭办税服务厅的。
第四条 各级国税机关实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突发事件发生后,办税服务厅负责人应当立即向本级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对于信息系统出现的问题,事发地信息中心应当及时通过可靠方式向上级报告;对于一些非技术问题,首先通过电话报告,随后采取书面材料报告,以便及时处理。对极其严重的突发事件处理完毕后应当书面向上级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影响范围以及应急措施等。 第五条 有条件的办税服务厅可以安装监控系统、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监控和维护办税服务厅正常的工作秩序。
- 21 -
第六条 应急领导小组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级别,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应急处理。
第七条 涉税业务应急处理应遵循能够办理的受理即办,无法办理的,做好登记,待业务处理恢复正常后及时补办的原则。
第八条 办税服务厅发生治安事件或不可抗力需应急处理情形,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按照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报警并向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人报告。
第九条 各级国税机关应当根据可能发生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做好相关设备、设施及其他物资的储备。
第十条 各级国税机关应当有针对性地组织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突发事件的模拟演练,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处臵能力。
第十一条 各级国税机关应当将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情况纳入目标考核。
第十二条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人)的责任:
(一)办税服务厅拥挤、混乱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不按业务应急处理流程办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因突发事件处理不当,出现影响国税机关正常办公秩序造成严重后的。
- 22 -
黄冈市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学习培训制度
第一条 为不断提高办税服务厅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促进干部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县市办税服务厅及延伸窗口。
第三条 办税服务厅应制定年度学习、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学习培训,提高其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定期进行测评和督促检查,保证学习和培训质量。
- 23 -
第四条 学习内容包括税务干部职业道德规范、税收政策、业务技能、服务礼仪、廉政准则、管理制度等。
第五条 办税服务厅每月集中组织学习 1-2 次,每次不少于半天。采取个人学习与集体学习相结合的方法,集中学习由部门负责人主持。集中学习时,记考勤和学习笔记,不允许无故缺席。
第六条 学习应坚持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每人应建立学习笔记,并组织不定期抽查,每季度检查一次学习笔记情况,每年度应开展办税服务厅操作技能和服务能力竞赛,确保学习质量。
第七条 专题学习和培训结束,应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考核或考试,考核成绩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
黄冈市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轮休制度
为了缓解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的工作压力,提高办税服务厅工作效率,做到劳逸结合,依据相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轮休时间的安排。征收期内全员上岗,从征期结束后至月底实行轮休。
第二条 轮休期间工作的安排。办税服务厅实施轮休制度应保证工作正常有序运转,各岗位之间应注重协调配合。轮休期间要妥善保管好
- 24 -
票证、金税卡及其它相关重要凭证,做好工作交接,下班前必须将IC卡、增值税专用发票等锁入库房,确保安全。
第三条 轮休期间安全及卫生值班的安排。轮休期间由值班主任负责领导协调办税服务厅的相关工作,做好办税服务厅的日常管理和安全检查,锁好门、窗,关闭设备电源。轮休期间合理安排卫生打扫,应保证工作区内环境卫生清洁。
第四条 轮休期间的注意事项。轮休人员轮休期间,必须保持电话畅通,以便随时联络。因工作需要轮休人员上岗的,值班领导可临时通知当事人上班,当事人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到岗,否则按旷工处理,并取消其当月轮休资格。
黄冈市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工作纪律制度
第一条 依据总局和省局《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的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办税服务厅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县市办税服务厅及延伸窗口。
第三条 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应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熟练掌握本岗位税收业务知识、计算机操作本领;坚持依法行政、依率计征。
- 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