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明数事;不善喻者,百言不明一意;百言不明一意,则不听也。是说之三失也。
善难者,务释事本;不善难者,舍本而理末。舍本而理末,则辞构矣。
善攻强者,下其盛锐,扶其本指以渐攻之;不善攻强者,引其误辞以挫其锐意。挫其锐意,则气构矣。
善蹑失者,指其所跌;不善蹑失者,因屈而抵其性。因屈而抵其性,则怨构矣。 或常所思求,久乃得之,仓卒谕人;人不速知,则以为难谕。以为难谕,则忿构矣。
夫盛难之时,其误难迫;故善难者,征之使还。不善难者,凌而激之,虽欲顾藉,其势无由。其势无由,则妄构矣。
凡人心有所思,则耳且不能听,是故并思俱说,竞相制止,欲人之听己。人亦以其方思之故,不了己意,则以为不解。人情莫不讳不解,讳不解则怒构矣。
凡此六构,变之所由兴矣。然虽有变构,犹有所得;若说而不难,各陈所见,则莫知所由矣。
由此论之,谈而定理者眇矣。必也:聪能听序,思能造端,明能见机,辞能辩意,捷能摄失,守能待攻,攻能夺守,夺能易予。兼此八者,然后乃能通于天下之理,通于天下之理,则能通人矣。不能兼有八美,适有一能,则所达者偏,而所有异目矣。是故:
聪能听序,谓之名物之材。思能造端,谓之构架之材。 明能见机,谓之达识之材。辞能辩意,谓之赡给之材。 捷能摄失,谓之权捷之材。守能待攻,谓之持论之材。 攻能夺守,谓之推彻之材。夺能易予,谓之贸说之材。 通材之人,既兼此八材,行之以道,与通人言,则同解而心喻;与众人之言,则察色而顺性。虽明包众理,不以尚人;聪叡资给,不以先人。善言出己,理足则止;鄙误在人,过而不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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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人之所怀,扶人之所能。不以事类犯人之所婟,不以言例及己之所长。说直说变,无所畏恶。采虫声之善音,赞愚人之偶得。夺与有宜,去就不留。方其盛气,折谢不吝;方其胜难,胜而不矜;心平志谕,无士无莫,期于得道而已矣,是可与论经世而理物也。
材能
或曰:人材有能大而不能小,犹函牛之鼎不可以烹鸡;愚以为此非名也。夫能之为言,已定之称;岂有能大而不能小乎?凡所谓能大而不能小,其语出于性有宽急;性有宽急,故宜有大小。宽弘之人,宜为郡国,使下得施其功,而总成其事;急小之人,宜理百里,使事办于己。然则郡之与县,异体之大小者也;以实理宽急论辨之,则当言大小异宜,不当言能大不能小也。若夫鸡之与牛,亦异体之小大也,故鼎亦宜有大小;若以烹犊,则岂不能烹鸡乎?故能治大郡,则亦能治小郡矣。推此论之,人材各有所宜,非独大小之谓也。
夫人材不同,能各有异:有自任之能,有立法使人之能,有消息辨护之能,以德教师人之能,有行事使人谴让之能,有司察紏摘之能,有权奇之能,有威猛之能。
夫能出于材,材不同量;材能既殊,任政亦异。是故: 自任之能,清节之材也,故在朝也,则冢宰之任;为国,则矫直之政。
立法之能,治家之材也,故在朝也,则司寇之任;为国,则公正之政。
计策之能,术家之材也,故在朝也,则三孤之任;为国,则变化之政。
人事之能,智意之材也,故在朝也,则冢宰之佐;为国,则谐合之政。
行事之能,谴让之材也,故在朝也,则司寇之佐;为国,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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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责之政。
权奇之能,伎俩之材也,故在朝也,则司空之任;为国,则艺事之政。
司察之能,臧否之材也,故在朝也,则师氏之佐;为国,则刻削之政。
威猛之能,豪杰之材也,故在朝也,则将帅之任;为国,则严厉之政。
凡偏材之人,皆一味之美;故长于办一官,而短于为一国。何者?夫一官之任,以一味协五味;一国之政,以无味和五味。又国有俗化,民有剧易;而人材不同,故政有得失。是以: 王化之政,宜于统大,以之治小则迂。辨护之政,宜于治烦,以之治易则无易。
策术之政,宜于治难,以之治平则无奇。矫抗之政,宜于治侈,以之治弊则残。 谐和之政,宜于治新,以之治旧则虚。公刻之政,宜于紏奸,以之治边则失众。 威猛之政,宜于讨乱,以之治善则暴。伎俩之政,宜于治富,以之治贫则劳而下困。
故量能授官,不可不审也。
凡此之能,皆偏材之人也。故或能言而不能行,或能行而不能言;至于国体之人,能言能行,故为众材之隽也。人君之能异于此:故臣以自任为能,君以用人为能;臣以能言为能,君以能听为能;臣以能行为能,君以能赏罚为能;所能不同,故能君众材也。
利害
盖人业之流,各有利害:
夫清节之业,着于仪容,发于德行;未用而章,其道顺而有化。故其未达也,为众人之所进;既达也,为上下之所敬。其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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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以激浊扬清,师范僚友。其为业也,无弊而常显,故为世之所贵。
法家之业,本于制度,待乎成功而效。其道前口而后治,严而为众。故其未达也,为众人之所忌;已试也,为上下之所惮。其功足以立法成治。其弊也,为群枉之所雠。其为业也,有敝而不常用,故功大而不终。
术家之业,出于聪思,待于谋得而章。其道先微而后着,精而且玄。其未达也,为众人之所不识。其用也,为明主之所珍。其功足以运筹通变。其退也,藏于隐微。其为业也,奇而希用,故或沉微而不章。
智意之业,本于度原,其道顺而不忤。故其未达也,为众人之所容矣;已达也,为宠爱之所嘉。其功足以赞明计虑。其蔽也,知进而不退,或离正以自全。其为业也,谞而难持,故或先利而后害。
臧否之业,本乎是非,其道廉而且砭。故其未达也,为众人之所识;已达也,为众人之所称。其功足以变察是非,其蔽也,为诋诃之所怨。其为业也,峭而不裕,故或先得而后离众。 伎俩之业,本于事能,其道辨而且速。其未达也,为众人之所异;已达也,为官司之所任。其功足以理烦紏邪。其蔽也,民劳而下困。其为业也,细而不泰,故为治之末也。 接识
夫人初甚难知,而士无众寡,皆自以为知人。故以己观人,则以为可知也;观人之察人,则以为不识也。夫何哉?是故,能识同体之善,而或失异量之美。 何以论其然?
夫清节之人,以正直为度,故其历众材也,能识性行之常,而或疑法术之诡。
法制之人,以分数为度,故能识较方直之量,而不贵变化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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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谋之人,以思谟为度,故能成策略之奇,而不识遵法之良。 器能之人,以辨护为度,故能识方略之规,而不知制度之原。 智意之人,以原意为度,故能识韬谞之权,而不贵法教之常。 伎俩之人,以邀功为度,故能识进趣之功,而不信道德之化。 臧否之人,以伺察为度,故能识诃砭之明,而不畅倜傥之异。 言语之人,以辨析为度,故能识捷给之惠,而不知含章之美。 是以互相非驳,莫肯相是。取同体也,则接论而相得;取异体也,虽历久而不知。
凡此之类,皆谓一流之材也。若二至已上,亦随其所兼,以及异数。故一流之人,能识一流之善。二流之人,能识二流之美。尽有诸流,则亦能兼达众材。故兼材之人,与国体同。欲观其一隅,则终朝足以识之;将究其详,则三日而后足。何谓三日而后足?夫国体之人,兼有三材,故谈不三日,不足以尽之:一以论道德,二以论法制,三以论策术,然后乃能竭其所长,而举之不疑。
然则,何以知其兼偏,而与之言乎?其为人也,务以流数,杼人之所长,而为之名目,如是兼也;如陈以美,欲人称之,不欲知人之所有,如是者偏也。
不欲知人,则言无不疑。是故,以深说浅,益深益异;异则相返,反则相非。是故,多陈处直,则以为见美;静听不言,则以为虚空;抗为高谈,则以为不逊;逊让不尽,则以为浅陋;言称一善,则以为不博;历发众奇,则以为多端;先意而言,则以为分美;因失难之,则以为不喻;说以对反,则以为较己;博以异杂,则以为无要。论以同体,然后乃悦;于是乎有亲爱之情、称举之誉。此偏材之常失。
英雄
夫草之精秀者为英,兽之特群者为雄;故人之文武茂异,取名于此。是故,聪明秀出,谓之英;胆力过人,谓之雄。此其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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