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人社字?2011?44号
关于印发《九江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
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山)人社局(处)、直属各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九江市事业单位岗位设臵实施工作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七日
九江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工作
指 导 意 见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以岗位管理为核心内容的事业单位的基本人事管理制度,促进事业单位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工作。现就开展这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江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字[2008]17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指导意见。
二、主要内容
第一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社局)作为岗位设臵管理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综合指导、政策执行和监督管理。主管部门作为岗位设臵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的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同时也负有监督管理的职责;各事业单位作为岗位设臵管理工作的主体,要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岗位设臵方案和岗位设臵实施方案,自主确定本单位具体工作岗位的等级,按照不低于国家、省、市规定的基本条件自主制定岗位任职条件,自主聘用人员。
第二条 各事业单位按照省、市文件规定,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岗位设臵实施方案。岗位设臵实施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人社局核准。
第三条 单位岗位设臵方案包含以下内容: (一)单位基本情况;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 (四)岗位设臵情况; (五)岗位说明书。
第四条 岗位总量的确定:
(一)现在岗的正式工作人员等于编制数额(满编单位)的,岗位总量按照编制数核定。
(二)现在岗的正式工作人员未超过编制数额(空编单位)的,单位按编制数确定岗位总量,按现有实际人数的比例进行聘用,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留有余地,逐年逐步到位。
(三)现在岗的正式工作人员已超过编制总数(超编单位)的,单位按编制数确定岗位总量,按现有实际人数进行聘用,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五年内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期间,根据单位人员的具体情况,采取多退少聘的办法严格控制相应岗位人员数量,即超结构比例10%以内的退二聘一;超结构比例10%以上的退三聘一。
(注:正式工作人员指单位在岗,有正式的人事关系及工资关系、组织人社局正式认可的工作人员)。
第五条 三类岗位基数的确定。各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将本单位岗位总量分解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类岗位基数,三类岗位基数之和等于本单位岗位总量。三类岗位基数的比例必须符合有关文件规定。
第六条 确定单位类型、主体岗位和三类岗位结构比例时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农业、机关服务中心等有行业指导意见规定的,按照行业指导意见规定执行;
(二)没有行业指导意见,但职能比较明确的单位,参照相近行业或按照赣办字[2008]1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无行业指导意见且单位类型尚未明确的单位,根据单位工作职能和工作性质,由主管部门汇总有关情况并提出初步设岗意见,报市人社局研究决定。 第七条 岗位职数确定。
(一)管理岗位职数。具有领导职责的管理岗位按照机构编制规定职数或组织部门任命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并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有关规定确定,其它承担管理任务的职员岗位在规定范围内根据工作需要设臵;
(二)专业技术岗位职数。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臵结构比例及最高等级控制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赣人发[2008]13号)文件规定,确定本单位所适用类别,对照所适用类别的岗位最高等级和比例规定,以专业技术岗位基数为基数,确定本单位各专业技术等级岗位数;
(三)工勤技能岗位职数。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设臵结构比例及最高等级控制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赣人发[2008]14号)文件规定,确定本单位所适用类别。对照所适用类别的最高岗位等级和比例规定,以技工基数为基数,设立本单位各工勤技能岗位数。
第八条 编制岗位说明书。根据“因事设岗、因岗定人”的原则编制岗位说明书,明确各岗位名称、岗位等级、岗位职责任务、岗位工作标准、岗位聘任条件等内容。
第九条 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按正高岗位数的30%设立岗位职数。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是市重点控制的专项特设岗位,由市里统一掌握,统一控制、统一分配。
第十条 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分别以县(市、区、山)和市直各行政主管部门为单位进行设臵。
第十一条 小学(幼儿)特高级教师岗位的设立。
(一)小学(幼儿)特高级教师岗位最高等级为专业技术七级,其岗位不单独设立在各小学、幼儿园;
(二)小学特高级教师以县(市、区、山)为单位,按照县(市、区、山)小学教师数的4‰设立岗位职数,市直附属小学及有关单位参照执行;
(三)幼儿特高级教师以全市为单位,按照全市幼儿园教师数的4‰设立岗位职数。
第十二条 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的调整。
(一)?关于印发<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臵结构比例及最高等级控制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赣人发[2008]13号)文件中特指的医疗卫生机构可按规定适当提高比例;
(二)各县(市、区、山)教育系统不再设立统筹职数,原使用统筹职数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岗位职数计入本单位岗位职数; (三)人事考试定点学校不再提高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不再
上浮,其结构比例按赣人发[2008]13号文件规定比例执行; (四)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不再上浮,其结构比例按赣人发[2008]13号文件规定比例执行。高级比例提高后,中级或初级比例要相应减少;中级比例提高后,初级比例要相应减少。
第十三条 各事业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社会功能、工作性质和专业技术工作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专业技术岗位的主系列岗位,其他需要设臵的专业技术岗位为辅系列岗位。单位主系列的专业技术岗位,比例一般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80%。正高级岗位只设臵在单位的主系列,辅系列原则上不设臵正高级岗位。辅系列岗位等级设臵应低于主系列岗位等级设臵。
第十四条 对单位规模小、人员数量少、分布较分散的事业单位,在工作性质、职责任务以及机构规格、隶属关系、经费来源相同的情况下,可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合并制定岗位设臵方案,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限额内,集中调控、集中管理。 第十五条 岗位设臵方案的变更。岗位设臵实施方案核准后,事业单位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应保持相对稳定,未经市人社局批准不得突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岗位设臵方案按照有关管理权限申请变更:
(1) 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事业单位出现分设、合并,须对本单位的岗位进行重新设臵的;
(2)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事业单位增减编制数额的; (3)根据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臵的,统一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社部门审批备案。
第十六条 岗位设臵实施方案包含以下内容: (一)岗位设臵实施方案的政策和依据; (二)核准岗位及岗位余额情况; (三)量化评分办法; (四)实施步骤; (五)组织领导。
第十七条 岗位设臵实施方案按以下程序制定:
(一)在核定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臵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