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政府人社部门和市直各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竞聘条件和方案,报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后,在市人社局核定的职数范围内具体组织竞聘。
第二十八条 小学(幼儿)特高级级教师岗位的聘用,可在市人社局核定职数范围内,在已取得小学特高级教师资格的人员中,以公开竞聘方式确定拟聘任人员。
县(市、区、山)小学特高级教师岗位聘任工作,按照县(市、区、山)人社部门统一部署,由县(市、区、山)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全市幼儿特高级教师和市直单位小学特高级教师岗位聘任工作,按照市人社局统一部署,由市教育局制定竞聘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 小学(幼儿)特高级教师聘任期满后,不得直接续聘。空额用于在已取得小学(幼儿)特高级教师资格的人员中实行公开竞聘上岗。未能续聘的小学(幼儿)特高级教师,其专业技术职务直接低聘为专业技术八级岗位,其岗位计入本单位岗位职数。
第二十九条 (1)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各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院以及承担临床治疗任务的妇幼保健机构、专科疾病防治机构。
(2)被评为三级甲等的医院高级结构比例提高1—3个百分点,被评为三级乙等的医院高级结构比例提高1—2个百分点。被评为二级甲等的医院高级结构比例提高1—3个百分点,被评为二级乙等的医院结构比例提高1—2个百分点。乡级医疗卫生机构中的中心卫生院高级结构比例提高1个百分点。
(3)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中承担高等学校医学教育的直属附属医院,其高级岗位结构比例相比其它省级医院可提高1—3个百分点,被评为三级甲等医院后,其高级结构比例可再提高1—3个百分点。
(4)各医疗单位高级结构比例提高的百分点统一由各级主管部门掌控,报市人社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县(市、区、山)医院岗位聘任工作,按照县(市、区、山)人社部门统一部署,由县(市、区、山)卫生局具体组织实施;全市医院岗位聘任工作,按照市人社局统一部署,由市卫生局制定竞聘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十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的确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确定岗位类别时,应按照其所承担的工作性质、岗位职责和执行工资类
别确定其工作岗位类型,根据所确定的岗位提出书面申请,单位同意后方可参加竞聘,聘任相应岗位等级后予以兑现相应岗位工资。 第三十一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类别发生变化或首次定岗时原执行工资类别与现申请岗位类别不一致的,应由个人提出转岗申请,经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同级人社局核准后,方可按条件参与新岗位竞聘。
第三十二条 三类岗位首次竞聘完成后,需办理聘任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按新任岗位兑现新的岗位等级工资。
第三十三条 对于同时兼任管理、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岗位中两类岗位的,只能选择一类岗位聘用且兑现聘任岗位工资,如聘任岗位发生变化的,按第三十二条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岗位聘期原则上不低于岗位规定期限,聘任到期时间统一为到期年度。
三、几点要求
1、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岗位设臵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不得违反规定突破现有的职务数额,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 2、各级人社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按文件规定进行岗位设臵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人社部门及有关部门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不予核拨经费,对情节严重的,要通报批评,按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本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下发的规定与本指导意见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4、本指导意见由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