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老干部方针政策,对各地各部门落实老干部政治、生活待遇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2.老干部信访工作要在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老干部部门的领导下,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就地解决问题的原则,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疏导工作,督促有关部门解决政策范围内的实际问题。
3.对离退休老同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4.各级老干部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慎重地处理每一件信访,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要热情、耐心、细致地听取老干部反映的意见和要求,及时给予答复和处理,把问题解决在初发阶段。
5.办理信访的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与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6.老干部部门工作人员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不得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和单位。
15、中组部规定受理老干部信访的范围和要求是什么? 1.反映有关老干部的政策和规定不落实的情况。 2.老干部政策咨询。
3.对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及老干部工作提出的建议、意见和要求。
4.反映所在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渎职行为。
5.老同志应当如实反映情况,遵守信访程序,积极配合组织部门、老干部部门解决有关问题。
16、我省老年教育发展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经过五年的努力,整合相关资源,逐步在全省建立起以老年大学为龙头,以基层老年学校或社区教育培训中心为基础,省、市、县(市、区,下同)、乡镇(街道,下同)四级办学网络健全,不同教育形式互补、多种办学类型并存,多形式、多层次、多学科、多学制的老年教育办学体系。各级各类老年大学(学校)实现有阵地、有经费、有队伍、有效益,办学水平不断提高。到2010年全省老年人入学率达8%以上,培育一批条件较好、制度健全、质量较高、颇具规模的老年大学(学校)示范校。(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老年教育工作的意见》2006年1月13日)
17、我县在职领导联系老干部制度要做到哪四个坚持?
1、坚持联系到人,明确责任。 2、坚持定期走访,服务上门。 3、坚持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
4、坚持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热心为老干部排忧解难。(蒙秘〔2006〕47号) 18、什么是老干部工作部门的“五大建设”?
全省老干部工作系统开展的以思想建设、作风建设、能力建设、制度建设、基础建设为内容的“五大建设”活动。
19、在落实离休干部“两费”问题上,有关部门如何分工负责?
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障经办机构负责对统筹基金的筹集、管理和支付;财政部门要保证应由财政负担的资金及时到位;经贸委系统要协助做好企业离休干部“两费”的落实工作;卫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服务和医疗机构的管理;组织、人事、老干部工作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和检查。 厅字〔2000〕61号
20、老干部离休荣誉证遗失补办前,应在哪家报纸上刊登声明作废? 应在《安徽日报》。 21、什么是“双学双比”?
“双学双比”是指在广大离退休老同志中开展“学健身、比健康;学知识、比贡献”活动
1、学健身、比健康。就是通过老干部工作部门、老年大学、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同志所在单位、社区等组织广大老同志以早锻炼和现场教学的形式,开展一些适合老同志的健身运动和保健知识讲座,提高老同志的身体素质,让老同志们自觉地通过健身活动,比长寿,比健康、比幸福,成为健康长寿的快乐老人。
2、学知识、比贡献。就是要通过老干部工作部门老年大学、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同志所在单位、社区等,组织老同志学时事政治、学科学、学书法绘画、学种花养草,学一切适合老同志和老同志感兴趣的知识。通过学习,让老同志们比思想觉悟、比大局意识、比新技术新知识、比教育子女关心下一代、比社会贡献。
22、退休干部的日常服务管理工作由谁负责?
退休干部的日常服务管理由供养关系所在单位负责。按规定移交到街道、
社区的,由所在街道、社区负责。坚持因地制宜,研究切合实际的退休干部管理形式,不断改进和完善退休干部管理办法。各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服务管理工作,落实好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为他们参加活动、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23、我省贯彻落实中组发[2008]10号文件,规定如何加强离退休干部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把离退休干部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坚持完善老干部工作领导责任制。党政主要领导要经常关心过问,分管领导要加强指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要建立健全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指导和协调。
地方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具体指导,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要明确一位部领导联系和指导离退休干部工作,逐步实行地方党委老干部局局长兼任同级党委组织部副部长。老干部工作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有关部门在制定出台涉及离退休干部利益的政策规定前,要征求老干部工作部门的意见。要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形成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加强离退休干部信访工作。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对表现突出的优秀离退休干部和老干部工作人员要给予表彰和宣传,通过树立典型,起到引导和示范作用。皖办发[2009]13号
24、我省贯彻落实中组发[2008]10号文件,规定如何加强对老干部工作部门的建设?
随着离休干部“双高期”的到来和退休干部数量的增多,老干部工作任务越来越重,老干部工作职能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机构编制和人员配备必须与担负的任务相适应。要对老干部工作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予以切实支持。要按照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作风过得硬、对老干部有感情的要求,选好配强老干部工作部门领导班子。要严把“入口”,畅通“出口”,不断改善老干部工作队伍结构。要在思想建设、作风建设、能力建设、制度建设、基础建设上下功夫,提高为老干部服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教育党员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树立和展示新时期老干部工作部门的良好形象。要关心老干部工作人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为他们的成长进步创造条件,做到以事业留人、感情留人、适当的待遇留人,做好新形势下的离退休干部工作。皖办发[2009]13号
25、企业提前退休的职工,养老金如何计发?
提前退休的职工,养老金按《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规定的办法计发,按新办法计发的养老低于老办法的部分不予弥补。对于按纺织企业提前退休规定办理退休的人员,要按照劳动保障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切实做好纺织行业压锭减员分流安置工作的补充通知》(劳社部发〔1998〕6号)的规定减发养老金。劳社部发〔1999〕8号
26、退休干部被判处有期徒宣告缓刑期间,能否增加退休费?
退休干部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未被剥夺政治权利,并按规定继续享受原退休待遇的,如在缓刑期间适逢国家规定给退休人员增加退休费,则不应给其增加退休费,可在缓刑考验期满后按规定增加,但缓刑考验期间的差额不予补发。人函〔1996〕286号
27、公务员受到行政处分能否办理退休手续?
公务员受到开除以外的行政处分,未解除处分前达到退休年龄的,如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应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人函〔1997〕136号
28、退休干部能比照享受离休干部的生活待遇吗?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离休干部和退休干部生活待遇有所区别的政策精神,退休干部不能比照执行离休干部的有关生活待遇。组厅函字〔1996〕39号
29、如何安排好年老多病的党员离休退休干部的组织生活?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安排和组织好离休、退休、退职党员组织生活的通知》指出:对离退休的农村年老多病的党员,不要勉强地要求他们参加会议活动。党委、支部或小组要满腔热情予以关心和照顾,应指定党员负责进行联系,向他们传达党内文件的精神,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关于进一步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的意见》指出:要根据离退休干部党员的年龄、身体等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组织生活。因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的党员,可以不参加集体学习和活动,支部要定期派人走访,向他们传达重要会议和活动情况,听取意见和要求,并在生活上给予更多的关心和照顾。中组发〔1981〕17号、中组发〔20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