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111号 3 省委 辽委发[1992]14号 90%,100% 《关于印发交通系统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改革计发办法的通知 100%;加发1~2个月标准工资 退休人员 月 1992年5月 4 交通部 交人劳发[1998]488号 1998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 1998年1月 5 6 7 8 国务院 劳动部 国务院 国务院 国发[1982]62号 劳人险[1983]3号 国发[1983]141号 国发[1986]26号 离休人员 1982年4月 1983年1月 1983年9月 1986年2月 100%;加发1~建国前参加工作的2个月标准工资 老工人 5%~15% 100% 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 83年9月1日前获得高级职称的人员 9 省人大 1998年底前孩子是《辽宁省计划92年第三十独生子女的退休人生育条例》5元;次会议发布 员及未生育子女的100% 退休人员 辽劳险字[1985]78号辽人发[1990]80号 [86]教计字190号 [88]教计字105号 人薪发[1988]22号 劳培字[1989]3号劳人培[1987]16号 劳培字[1990]14号 获省、部、军级以上劳动模范、战斗英雄、功臣、先进生产者等荣誉称号的退休人员 国家规定实行教龄津贴和护龄津贴单位的离退休人员 离退休的中小教师及幼儿教师 从事护士工作满20年以上,并在医疗机构退休的人员 技师任职5年以上,并在任职期间退休的人员 高级技师任职2年以上,并在任职期间退休的人员 1992年 10 省劳动、人事厅省总工会 国家教委 国家教委 人事、卫生、财政部 劳动部 劳动部 5%~15% 1985年8月 11 教龄及护龄津贴进退休费基数 10%进退休费基数 10%进退休费基数 职务津贴15元~25元进退休费基数 1986年9月 1987年10月 1988年10月 12 13 14 1987年 15 劳动部 职务津贴50元进基数 改按标准工资为按基本工资计发,工资区对1990年 16 劳动部 劳薪字[1992]8号 1992年 应表 关于《对交通系劳部发统职工养老保[1996]238号 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 17 二、增加离退休费 劳动部 1996年 1 2 3 国务院 国务院 国务院 国发[1989]83号 国发[1992]29号 国发[1994]9号 国办发[1994]62号 劳险字[1992]15号 劳部发[1995]325号 劳部发[1996]346号 劳部发[1997]226号 大劳险[1995]241号 大劳险[1996]149号 大劳险[1997]130号 大连市劳动局97年通知 增加一个工资档差 增发10% 20~100元 离退休(职)人员 离退休人员 离退休人员 1993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离退休的人员 1992年以后离退休的人员 1994年12月31日前离退休的人员 1995年12月31日前离退休的人员 1996年12月31日前离退休的人员 1994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 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 1996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 离休的人员 1989年12月 1992年7月 1994年2月 1994年5月 1992年 1995年7月 1996年7月 1997年7月 1995年7月 1996年7月 1997年7月 1997年7月 4 国务院 20~60元 5 劳动部 10% 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的40%~60% 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的40%~60% 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的40%~60% 40~60元 1年工龄1元 38元 40元 6 劳动部 7 劳动部 8 劳动部 9 10 11 12 三、各种生活物价补贴 主要副食品价格补贴 燃料补贴 国发[1979]245号 辽政发[1986]49号 1979年11月 1986年 1 国务院 5元 退休(职)人员 2 省政府 2元 离退休(职)人员 3 肉食价格补贴 副食品价格补贴 生活补贴 省政府 辽政发[1985]40号 辽政发[1988]43号 辽劳险字[1988]98号 辽政发[1990]56号 辽政综字[1991]155号 辽政发[1992]28号 辽政发[1992]12号 国发[1985]52号国发[1985]6号 辽[67]革财字24号 [80]劳总险字1号 4.8元 离退休(职)人员 1986年 4 省政府 省劳动厅 7元 离退休(职)人员 1988年 5 6 7 8 5元 5元 6元 9元 离退休(职)人员 离退休(职)人员 离退休(职)人员 离退休(职)人员 1988年 1990年 1991年 1992年 煤(气)省政府 补贴 粮价补贴 省政府 煤(气)省政府 补贴 粮食购销同价补贴 合计 生活补贴 省政府 9 5元 46.8元 离退休(职)人员 1992年 10 国务字 国务字 未参加85年工资制度改革的人员 1966年10起享受此项待遇的人员 住房没有取暖设备的离退休(职)人员 1985年5月 1966年10月 1979年度起 12~17元 11 老粮煤 冬委取暖补贴 四、补偿性津补贴 省政府 0.4元/口人月 执行居住地标准 12 劳动部 抗日战争时期参加工作的处级离休干部每人每月25元;其他离休干部每人每月15元;退休干部每人每月10元 男每人每月16元,女每人每月20元 高、中、初级职称分别为18、16、14元 1 交通费 交通部 交人劳发[1994]1164号 离休干部;退休干部 1994年 2 洗理费 交通部 交人劳发[1994]1164号 交人劳发[1994]1164 离退休人员 1994年 3 书报费 五、其他 交通部 有专业技术职务的离退休人员 1994年 1 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 退休人员死亡1次性救济费 退休人员死亡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救济费 离休人员死亡丧葬费 离休人员死亡1次性救济费 离休人员死亡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救济费 省劳动厅 辽劳字[1996]196号 3个月本市上年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10个月本市上年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退休人员 1996年 2 省劳动厅 辽劳字[1996]196号 退休人员 1996年 3 省劳动厅 辽劳字[1996]196号 执行当地标准 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供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直系亲属 1996年 4 省劳动厅 辽劳字[1998]114号 2000元 离休人员及符合劳人险[1983]3号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 离休人员及符合劳人险[1983]3号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 1998年7月 5 民政部 民优[1986]6号 10个月本人离休费 1996年 6 省人事厅 辽人发[1995]23号 110~180元 离休人员及符合劳人险[1983]3号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 1995年 因工致7 残人员护理费 附件3 序号 统筹项目 一、基本离退休费 省政府 省政府第45号令 上年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30%~70% 经劳动鉴定享受护理依赖的工残人员 1994年10月 邮电原行业统筹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项目明细表 文件依据 标准 执行范围 发文机文号 关 执行时间 国发[1978]104号 1978年6月 1 国务院 60%~90% 离退休人员 2 省政府 辽政发[1986]111号 辽委发[1992]14号 5%~20% 退休人员 1986年10月 1992年5月 3 省委 90%,100% 退休人员 4 邮电部 《关于印发〈邮电职工养老保社保险制度改革的[1998]17号 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发100%;加发1~[1982]62号 2个月标准工资 劳人险[1983]3号 国发[1983]141号 国发[1986]26号 92年第三十次会议发布 100%;加发1~2个月标准工资 5%~15% 1998年1月1日以后退休人员 1998年1月 5 6 国务院 劳动部 离休人员 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 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 83年9月1日前获得高级职称的人员 1982年4月 1983年1月 1983年9月 1986年2月 7 国务院 8 国务院 100% 9 省人大 1998年底前孩子是《辽宁省计划独生子女的退休人生育条例》5元;员及未生育子女的100% 退休人员 获省、部、军级以上劳动模范、战斗英雄、功臣、先进生产者等荣誉称号的退休人员 国家规定实行教龄津贴和护龄津贴单位的离退休人员 离退休的中小学教师及幼儿教师 从事护士工作满20年以上,并在医疗机构退休的人员 技师任职5年以上,并在任职期间退休的人员 高级技师任职2年以上,并在任职期间退休的人员 1992年 10 省劳动人事厅省总工会 国家教委 国家教委 人事、卫生财政部 劳动部 劳动部 辽劳险字[1985]78号 辽人发[1990]80号 [86]教计字190号 [88]教计字105号 人薪发[1988]22号 劳培字[1989]3号劳人培[1987]16号 5%~15% 1985年8月 11 教龄及护龄津贴进退休费基数 10%进退休费基数 10%进退休费基数 职务津贴15元~25元进退休费基数 1986年9月 1987年10月 1988年10月 12 13 14 1987年 15 16 劳动部 劳动部 劳培字职务津贴50元[1990]14号 进基数 劳薪字改按标准工资1990年 1992年
辽劳字[1999]100号《关于核定原行业统筹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项(2)
2019-02-15 23:04
辽劳字[1999]100号《关于核定原行业统筹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项(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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