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

2019-02-16 00:10

5.12.3动火作业前,应用石棉板将附近电缆遮挡,必要时应切断电源。

5.12.4 作业时,应与导电部分保持一定距离,6千伏以下电缆不应小于1.5米,对6千伏以上的电缆不应小于3米。

5.12.5喷灯的点火或加油及熔融绝缘剂,不得在电缆隧道、电缆沟(夹层)内进行操作,应远离电缆架。熔融剂应存放在有盖的铁桶内送入工作地点。

5.12.6工作结束后,应仔细清点工具设备,特别是可燃物品、火种和杂物,不允许遗留在沟道内;应认真仔细检查作汪现场,离开现场时应将门关上或将盖板盖好后才能离开,因工作凿开的孔洞应重新封堵。

5.12.7电缆防火工作应坚持“加强管理、以防为主、重点治理、阻止蔓延”的原则,在对电缆进行防火措施的同时,建立健全电缆管理制度,加强对电缆运行维护的管理,要确定专人落实责任。对各种电缆夹层、隧道处除保证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消防用具外,还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正式空气呼吸器。

油罐区防火安全要求

1. 油罐区防火堤的安全要求

1.1 防火堤的材料应采用不可燃材料建造,堤高宜为1-1.6米,防火堤的顶宽一般不小于0.5米。 1.2为了便利灭火工作,立式油罐的外避到防火堤的内侧基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罐高度的一半。 1.3防火堤内能承受油罐破裂后,相当于流出油品的静压力。

1.4防火堤内的平地,从油罐基础向堤内侧基脚应有一定的排水坡度,并应有下水道和水封井,下水道应设闸门控制,并应有专人管理。

1.5防火堤应保持坚实完整,不得挖洞、开孔。如因施工需要挖开时,应在缺口处准备好封堵材料,工作结束应及时修复;管线穿越防火堤处,应用不可燃材料严密填实。

2. 贮油罐的防火安全要求

2.1 油罐的呼吸阀、安全阀、通气管都应装设阻火器,阻火器应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换,经常保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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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

2.2金属油罐应装设固定的冷却水装置和泡沫灭火装置。

2.3油罐测油孔应用有色金属制成。油位计的浮标同绳子接触的部位应用铜线制成。

2.4油罐应有低、高油位信号装置,防止过量注油,油面上要留有覆盖泡沫厚度的安全空间,更不能超过泡沫产生器的接口。

3. 油泵房防火安全要求

3.1 泵房的全部建筑结构,应由耐火材料建造,门窗开在泵房两端,与操作室的监视窗应装双层玻璃;门向外开,室内应有通风设施,保持通风良好,空气中油气含量不大于300克/米3。

3.2泵房内应采用防爆型电动机、防爆开关、防爆照明灯具。

3.3油泵房内禁止安装临时性或不符合要求的设备和敷设临时管道;不得采用皮带传动装置,以免产生静电火花。

3.4禁止油泵长时间空转,以免磨擦发热引起油气燃烧;油泵盘根不能过紧,以免发热冒烟起火;油泵结合面和管道法兰使用的垫子,禁止使用橡胶垫或塑料垫。

3.5油泵房内,应布置蒸汽灭火管道,并配备泡沫灭火器;油泵房内应保持清洁,渗漏在地面上的油应及时清除。

4. 卸油站的防火安全要求

4.1 卸油桥、楼梯、栏杆、平台等,应用不可燃材料制成。

4.2卸闪点在120℃以下的燃油时,应采用密闭式卸油系统;敞开式卸油系统,如采用自流卸油时,在油流入储油罐前应设置水封,防止卸油站着火燃烧时窜入油罐,引起油罐火灾。

4.3卸油用的胶皮管,不能采用露线式的,管接头必须用不爆火花的有色金属制成,不能使用铁制的金属软管作加温蒸汽管。

4.4油槽车下卸口的丝扣接头或快速接头、卸油专用工具,都应使用不爆火花的有色金属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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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没有采取防火措施的蒸汽机车,不得进入油区。火车机车与油罐车之间应加挂四轴隔离车两节,才允许送油罐车进入油区;在油区内行车速度不超过5千米/小时,严禁急刹车,挂钩要缓慢,车体进入卸油线、油区时,机车烟囱应扣好防火丝网,并不准开动送风器和清炉渣。

4.6卸油区内铁道必须用双道绝缘材料与铁路干线轨道隔绝;油区内铁道必须用金属导体跨接牢固,并有良好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大于5欧。卸油的橡皮管、卸油台及输油管线等,都应装设可靠的接地线。

4.7油车卸油时,严禁将有铁丝的胶布管或铁管接头伸入油罐车卸油口。打开油车上盖时,严禁用铁器敲打。开启上盖时应轻开,人应站在侧面。卸油沟的盖板应完整,卸油口应加盖,卸完油后应盖严。卸油过程中,值班人员应经常巡视,防止跑、冒、漏油。

4.8油区卸油站的铁路专用线,是专供卸油之用,不得兼作装、卸货场。 4.9卸油站的照明及其他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

4.10 卸油站上残留的污油,应及时清除干净,防止蒸发油气引起火灾。 4.11卸油站应配有地下消防栓及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灭火工具。 4.12在卸油中如遇雷雨天气或附近发生火灾,应立即停止卸油作业。

4.13油罐车卸油加温时,应严格控制温度,油温不超过50摄氏度,进入油罐的蒸汽加热温度不得超过250摄氏度。

5. 油区防火其他方面的要求

5.1 对燃油区划定明确的禁火区,设置禁火标志“严禁烟火”;油区周围必须设置围墙,围墙高度不应低于2米。要采用防爆电气设备,电力线路必须是电缆或暗线,不准有架空线;要采取防止静电产生火花的措施。

5.2 油区必须制定油区出入制度,入口处应设门卫值班,进入油区应进行登记,并交出火种,不准穿钉有铁掌的鞋和容易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服装进入油区。

5.3 油区内应有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油区周围必须设有环形消防通道,通道尽头设有回车场;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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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保持畅通,禁止堆放杂物。

5.4 在油区的铁道口、大门处附近等,应悬挂“严禁烟火”、闲人莫入“、机动车辆勿入内”、“火车头勿入内”等醒目的警告牌。

5.5 油区的排水沟应设水封。油区下水道出口处,应装设油水分离池,及时回收废油,防止油区外发生火灾及造成水域污染。

5.6 油区内应保持清洁,无杂草,无油污,不得贮存其他易燃物品和堆放杂物,不得搭建临时建筑。油区内,不准种草、种菜、植树等。

5.7 禁止电瓶车进入油区,机动车进入油区时应加装防火罩。 5.7 油区内的一切操作,应使用不爆工器具。

5.8 严格规程制度的执行,杜绝违章作业,防止误操作跑油发生着火。 5.9油区必须装设避雷装置及防静电接地装置,并按规定进行测试。 6. 油区设备检修维护中的安全要求

6.1 油区明火作业,都应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杜绝无票作业。在油罐处动火作业,应执行特级动火工作票,由当地消防机关审批;在油泵房、卸油站、油管道及距油罐50米以内动火作业时应执行一级动火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安生部及综合部审查、总工程批准,严格执行公司《防火防爆安全管理标准》;其他非明火禁区的动火作业,应执行二级动火工作票制度,亦按公司《防火防爆安全管理标准》规定执行。

6.2 油区内一切电气设备的维修,都必须停电进行。 6.3 油区内检修维护用的临时电源,应符合下列要求: 6.3.1 电源箱应设置在油区外面;

6.3.2 横过通道的电线,应有防止被轧断的措施; 6.3.3 全部动力线或照明线均应有可靠的绝缘及防爆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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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4 禁止把临时电线跨越或架设在有油或热体的管理设备上;

6.3.5 禁止临时电线引入未经可靠冲洗、隔绝和通风的油罐及地下沟道内; 6.3.6 所有临时电线在检修工作结束后,应立即拆除。

6.4 在油区进行电、火焊作业时,电焊、气焊设备均应存放在干燥、通风、阴凉的安全地带。电焊机的导线必须使用绝缘良好的导线。火线和接地线均应完整、牢固,禁止用铁棒等物代替接地线和固定接地点;电焊机的接地线应接在被焊接的设备上,接地点应靠近焊接点,并采用双线接地,不准采用远距离接回路。气焊所用的氧气、乙炔气管,严禁漏气,焊工必须定期检查;氧气瓶禁止触及电源线和油脂,与明火距离应在10米以上;乙炔气瓶的放置地点,要距离氧气瓶8米以上,距烧焊地点不少于10米。油区停放油车或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时必须停止动火作业。

6.5在通向油罐的其他管道上进行电、火焊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绝措施,靠油罐一侧的管路法兰应拆开通大气,并用绝缘物分隔,冲净管内积油,放尽余气。

6.6 油区设备检修维护时,应使用有色金属制成的工具;如使用铁制工具时,应采取防止产生火花的措施,如涂黄油、加铜垫等。

6.7从油罐、供油设备中清理出来的余渣应及时处理,不得在油区内贮存油渣。 6.8清理油罐的安全注意事项如下:

6.8.1 公司应成立清罐领导组,由生技、安监、消防及车间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制定清理油罐防火安全措施等组织工作。

6.8.2 清罐工作前,要组织工作人员学习安全措施、防火知识、清罐工作方法等,并经考试及格,才允许参加工作。

6.8.3清理油罐的专用工具、劳保防护用品,必须事先准备好。例如竹木梯或合金梯、塑料桶、麻绳、木制或铝制的铲子等。

6.8.4油罐停用后,排尽罐内存油,拆除连接油罐的油管蒸汽加热管、放水管等法兰,并加盲板橇死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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