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补、干燥、烫平等工作,保证医疗、护理工作的需要。
2、新品库存和洗涤在用物品要分别建账,分专人管理,严格出入库手续,严格报废手续,以废领新,做到账物相符。被服报废应办理手续,连同旧物报总务科批准。
3、严格洗涤原料的领取手续,计件下料、节约用料、用水、用电、用气。
4、收回的污染被服,要及时分类消毒、洗涤、干燥、烫平、折叠分类放置,做好供应工作。凡发现破损被服,应修补好后再发放。做到发放的被服无破、潮和不洁。
5、坚持下收下送制度,收发被服当面点清,随时办理收发单据,防止差错。被服供应要充足,对科室不开欠条。
6、严格操作规程和分类洗涤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做到隔离衣与病人被服分开、妇、儿科与其它科病人被服分开,有色与无色被服分开,棉化纤分开。
7、加强洗涤机械的维修保养,责任到人。机械操作人员应熟练掌握设备性能、不准超负荷运转或空转。机器发生故障应及时报告有关人员进行维修处理。一般人员不得随意修理,严防事故发生。 8、负责全院新被服制做(隔离衣除外)和旧被服的修补工作,不能制做的新品,报总务科批准外加工,不能修补的旧品及时办理报废手续。
9、禁止洗涤、修补、制作私人被服。做好领用布类的记录。 10、保持工作间的清洁卫生,坚持班前清整,周末大扫除制度。
八、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
1、医务科、护理部及医疗、医技科室都应建立医疗差错、事故登记、讨论报告制度。由科主任护士长或指派专人登记发生差错、事故的经过、原因及后果,务必做到及时、准确并及时组织讨论总结。
2、凡发生医疗差错、事故或可能是医疗差错、事故的事件,当事人应立即向本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及时向医务科或护理部报告。发生严重差错或医疗事故后,应立即组织抢救,并报告医务科、院领导。对重大事故,应做好善后工作。当事人及所在科室应主动填写差错登记表或医疗事故登记表。
3、差错、事故发生后,如不及时(当即)汇报,或有意隐瞒,事后发现,要根据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4、差错、事故发生后,医务科护理部及其它有关部门,要认真调查事发的详细经过,并必须于当班或当时完成调查经过(含讨论),尽快做出准确的科学结论。由医院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5、医务科、护理部在组织调查处理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过程中,应有专人保管有关病案和资料,任何人不得涂改、伪造、隐藏、销毁、丢失,违者按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6、查明事故和医疗纠纷原因,必要时由医务科、护理部向死者家属及时提出尸检要求,要有书面要求及家属的书面答复意见。如拒绝和拖延尸检而影响对死因的判断,由拒绝和拖延一方负责。为确保
尸检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夏秋季不得超过 24 小时,冬春季不得超过 48 小时。
7、情况检查清楚后,由院、科向家属、单位做详细说明。任何人不得随意向其家属及单位解释。必须严格遵守保护性医疗措施。
8、各科室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采取措施,有效地防止和避免重大差错事故的发生。 九、无菌操作制度
1、在执行无菌操作时,必须明确物品的无菌区和非无菌区。 2、执行无菌操作前,先戴帽子、口罩、洗手、并将手擦干,注意空气和环境清洁。
3、夹取无菌物品、必须使用无菌持物钳。
4、进行无菌操作时、凡未经消毒的手、臂均不可直接接触无菌物品或超过无菌区取物。
5、无菌物品必须保存在无菌包或灭菌容器内、不可暴露在空气过久。无菌物品与非无菌物品应分别放置。无菌包一经打开、即不能视为绝对无菌、应尽快使用、凡已取出的无菌物品虽未使用也不可再放回无菌容器内。
6、无菌包应按消毒日期顺序放置在固定柜橱内,并保持清洁干燥,与非无菌物分开放置,并经常检查无菌包或容器是否过期,其中用物是否适量。
7、无菌盐水及碘酒、酒精或戊二醛等盛放容器、溶液罐每周消毒二次,容器内敷料,如干棉球、纱布块等应采用小包装,一经打开,只能用24小时,过期重新灭菌。 十、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1、医院产生的医疗废物,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和处置。
2、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
3、医疗废物严格分类收集,采用防渗漏的包装物、容器,并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4、医疗废物的运送,按指定时间和线路密封送到指定的暂时存放处,再由专人、专用运送工具体动到指定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好登记放时间不得超过2天。
5、医疗废物暂存放处应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区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
6、医疗废物暂时储存设施、设备定期消毒和清洁;运送工具用后在指定地点及时消毒和清洁。
7、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就地消毒处理后再运送。
8、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按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排放标准再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9、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转让、买卖医疗废物,不得在非储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
10、对不按本指制度执行者,视情节追究相关科室或个人责任。 十一、消毒隔离制度
1、工作人员上班必须穿戴工作帽、进入特殊区域应换专用鞋,在传染病区应穿隔离衣、戴工作帽和口罩,不得穿工作服进入餐厅、会议室等公共场所。
2、严格遵守无菌技术操作原则,进行无菌操作时,应戴口罩,诊疗、处置工作前后应洗手,必要时用消毒液侵泡。
3、手术室、分娩室(产房)、母婴室、注射室、换药室、治疗室、供应室及ICU等区域应由严格的消毒制度及保洁、消毒隔离措施。
4、无菌物品与非无菌物品应分开放置。无菌物品应有灭菌日期,超过有效期(7天)应重新灭菌,方能使用。
5、病人用过的医疗用具要初步侵泡消毒后再与供应室交换,一次性物品要分类进行毁型和无害化处理。
6、病人的被服定期更换,平时随脏随换,脏被服应放于污物袋内,不得堆放地面。
7、病人用过的便器,面盆应侵泡消毒。打扫厕所的清洁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