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KV、35KV高压开关柜招标用技术要求及供货范围(6)

2019-02-16 13:01

造厂图号(或备件编号)、简单几何图形及应安装使用的部位。 3.6.3.10 专用工具应给出以下内容:

1) 应注明,几台同类高压开关柜应备有一套专用工具;

2) 随高压开关柜所带专用工具的品种、数量清单,清单中包括工具名称、简单几何图形、制造厂图号(或编号)以及各工具的使用方法。 3.7供货范围 3.7.1.一般要求

3.7.1.1本附件规定了合同设备的供货范围。卖方保证提供的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设备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上述技术要求。 3.7.1.2卖方应提供详细的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次说明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即使本合同附件未列出和/或数目不足,卖方仍需在执行合同时补足,且不发生费用问题。 3.7.1.3卖方应提供所有安装和检修所需专用工具和易耗材料等,并提供详细供货清单。

3.7.1.4 卖方提供随机备品备件和2年运行所需的备品备件,并在投标书中给出具体清单。

3.7.1.5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清单见上述要求。 3.7.1.6卖方应提供设备中的进口件清单。

3.7.1.7对需要外购的设备,配套厂家要经买方认可。 3.7.2.供货范围 3.7.2.1 供货清单 3.7.2.3 外购件清单 3.8 交货进度

设备的交货顺序要满足工程安装进度的要求。

3.9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3.9.1 概述

3.9.1.1 本附件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卖方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外购设备)进行检验、监造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卖方所提供的设备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 3.9.1.2 卖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1个月内,向买方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监造、检验、性能验收试验标准。有关标准应符合技术规范书的规定。

3.9.2 工厂检验

3.9.2.1 工厂检验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卖方须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和试验。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须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3.9.2.2 检验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至出厂试验

3.9.2.3 卖方检验的结果要满足附件1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卖方要采取措施处理直至满足要求,同时向买方提交不一致性报告。卖方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将情况及时通知买方。 3.9.2.4 工厂检验的所有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之中。

3.9.3.3 卖方应至少提前15天将制造、组装重要阶段的日期和工厂试验日期、地点通知买方参加检验。卖方应向买方提供全部工厂试验文件的经认可的副本。 3.9.3 设备监造 3.9.3.1 监造依据

根据本合同和电力工业部、机械工业部文件电办(1995)37号《大型电力设备质量监造暂行规定》和《驻大型电力设备制造厂总代表组工作条例》的规定,以及国家有关规定。 3.9.3.2 监造方式

文件见证、现场见证和停工待检,即R点、W点、H点。每次监造内容完成后,卖方和监造代表均须在见证表上履行签字手续。卖方复印3份,交监造代表1份。

3.9.3.3 设备监造内容

序号 1 2 3 4 零部件或 工序名称 生产设计图纸 绕线 浇注 装配 监造内容 工厂文件 生产进度,制造质量 生产进度, 浇注质量 生产进度,装配质量 监造方式 R √ W H 备注 全部设备 √ √ √ √ √ √ 绝缘电阻测量、工频耐压、电压比、联结组测量、直5 出厂试验 √ √ 流电阻测量、空载损耗、空载电流测量、感应耐压、负载损耗、阻抗电压测量 6 出厂验收 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 √ √ 注:H~停工待检,W~现场见证,R~文件见证,数量~检验数量 3.9.4 性能验收试验

√ 各型号1台 √ 全部设备 3.9.4.1 性能验收试验的目的为了检验合同设备的所有性能是否符合附件1的要求。

3.9.4.2 性能验收试验的地点由合同确定,一般为买方现场。

3.9.4.3 性能试验的时间:机组试验一般在168小时试运之后半年内进行,具体试验时间由买方与卖方商定;单台设备的试验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3.9.4.4 性能验收试验由买卖主持,卖方参加。试验大纲由买方提出,与卖方讨论后确定。如试验在现场进行,卖方要按要求进行配合;如试验在工厂进行,试验所需的人力和物力等由卖方提供。 3.9.4.5 性能验收试验项目由买卖双方商定。

3.9.4.6 性能验收试验的标准和方法由买卖双方商定。

3.9.4.7 性能验收试验所需的测点、一次元件、就地仪表及其装置的装设应由卖方提供,参加方配合。卖方也要提供试验所需的技术配合和人员配合。 3.9.4.8 性能验收试验的费用

如试验在现场进行,由买方承担;在卖方工厂进行,则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之中。 3.9.4.9 性能验收试验结果的确认

性能验收试验报告以买方为主编写,卖方参加,共同签章确认结论。如双方对试验的结果有不一致意见,双方协商解决;如仍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双方上级部门协调。

3.10 技术服务和培训 3.10.1 卖方现场技术服务

3.10.1.1 卖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目的是保证所提供的合同设备安全、正常投运。卖方要派出合格的、能独立解决问题的现场服务人员。卖方提供的包括服务人天数的现场服务应能满足工程需要。

3.10.1.2 卖方服务人员的一切费用己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它包括诸如服务人员的工资及各种补助、交通费、通讯费、食宿费、医疗费、各种保险费、各种税费,等等。

3.10.1.3 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时间应与现场要求相一致,以满足现场安装、调试、和运行的要求。买方不再因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加班和节假日而另付费用。 3.10.1.4 未经买方同意,卖方不得随意更换现场服务人员。同时,卖方须及时更换买方认为不合格的卖方现场服务人员。 3.10.1.6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职责

3.10.1.6.1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任务要包括设备催交、货物的开箱检验、设备质量问题的处理、安装和调试、参加试运和性能验收试验。

3.10.1.6.2在安装和调试前,卖方技术服务人员应向买方进行技术交底,讲解和示范将要进行的程序和方法。在设备安装前,卖方应向买方提供设备安装和调试的重要工序和进度表,买方技术人员要对此进行确认,否则卖方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经买方确认的工序不因此而减轻卖方技术服务人员的任何责任, 经卖方确认和签证的工序如因卖方技术服务人员指导错误而发生问题,卖方负全部责任。 3.10.1.6.3 卖方现场服务人员负责全权处理现场出现的一切技术和商务问题。如现场发生质量问题,卖方现场人员要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解决。如卖方委托买方进行处理,卖方现场服务人员要出委托书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3.10.1.6.4 卖方对其现场服务人员的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 3.10.1.6.5 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正常来去和更换应事先与买方协商。 3.10.1.7 买方的义务

买方要配合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并在生活、交通和通讯上提卖方便。 3.10.2.培训

3.10.2.1 为使合同设备能正常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及检修,卖方有责任提供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和时间应与工程进度相一致。

3.10.2.2 工厂培训拟在产品出厂前两周内进行,买方可派出2人参加为期4天的工厂培训,工厂培训费用计入投标总价;现场培训费由买方承担卖方为卖方培训人员提供设备、场地等培训条件,并提供食宿和交通方便。

3.10.2.3培训的时间、人数、地点等内容由买、卖双方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

11 设计联络

由买方根据工程需要最终确定设计联络会的时间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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