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2)

2019-02-16 13:01

设项目施工准备及开工管理办法》、《××××集团公司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经济评价管理办法》、《××××集团公司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是指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备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所发生的投资,涉及立项决策、实施决策和中止、终止或退出决策,根据职能分工分别由安全生产部、煤炭产业部负责,具体按照《××××集团公司技术改造管理办法(试行)》、《××××集团公司煤矿技术改造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二十条 小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是指非经营性基建项目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及相关技术服务所发生的投资,涉及立项决策、投资计划决策和中止、终止或退出决策,根据职能分工由办公厅及计划营销部负责,按照《××××集团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科技项目投资是指依靠科技进步提升集团公司竞争力的科学技术项目和科技产业项目的投资,涉及立项决策、实施决策和中止、终止或退出决策,根据职能分工由科技信息部及计划营销部负责,按照《××××集团公司科学技术项目管理办法》和《××××集团公司科技产业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信息化项目投资是指与前期、基建和生产经营有关的信息技术类工程建设投资,涉及立项决策、实施决策和中止、终止或退出决策,由科技信息部负责,具体按照《××××集团公司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集团公司信息化投资管理

6

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并购投资是指以收购或增资扩股等方式获得其他企业的参股或控股股权,或者购买其他企业所拥有的经营性资产的投资,涉及立项决策、实施决策和中止、终止或退出决策,由资本运营与产权管理部负责,按照《××××集团公司并购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二十四条 参股投资是指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企业对被投资公司无实际控制权、未纳入集团公司合并报表主体范围的投资,涉及发起决策、立项决策、实施决策和中止、终止或退出决策,由计划营销部负责,按照《××××集团公司参股投资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投资项目须纳入集团公司全面计划进行管理,并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为保证计划执行的刚性和有效性,集团公司原则上在每年9月份对投资计划进行一次全面调整。

第二十六条 投资项目的工程竣工决算,由财务管理部负责,具体按照《××××集团公司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试行)》执行。

第二十七条 项目后评价,由企业管理与法律事务部和资本运营与产权管理部负责,具体按照《××××集团公司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和《××××集团公司并购后评价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第二十八条 集团公司系统应建立投资全过程风险管理体系并接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托的第三方咨询机构评价,

7

有效应用评价结论进一步促进体系健全完善。

第二十九条 集团公司投资风险管理,由企业管理与法律事务部负责,具体按照《××××集团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办法》和《××××集团公司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风险评估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四章 投资项目中止、终止或退出

第三十条 投资项目实施过程应加强对各风险点的监控,相应执行中止、终止或退出机制。

第三十一条 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的,应触发中止、终止或退出机制,确保投资风险可控。

(一)项目预计总投资发生重大变化,致使项目经济评价由可行变为不可行,或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

(二)政策调整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的;

(三)其它原因导致原决策边界条件或技术方案发生重大变化,项目预期收益难以实现的;

(四)项目产品市场发生重大改变,导致项目在较长时期内无法达到设计产能的;

(五)投资合作方严重违约,损害出资人权益的; (六)集团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投资中止、终止或退出原则上由分子公司提出申请,按照谁审批谁决策的原则,由集团公司相关主管部门根据影响

8

程度决定采取相关处置方式。

第三十三条 投资中止的项目应积极开展方案优化工作,参照《××××集团公司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恢复建设管理办法》进行继续建设或终止决策,相应安排优化期内所涉及的管理及财务等刚需费用。

第三十四条 投资终止或退出的项目,原则上在半年之内完成项目处置,相应安排处置期内所涉及的管理及财务等刚需费用。

第五章 审计及违规处理

第三十五条 投资事项审计工作,由审计部负责,具体按照《××××集团公司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和《××××集团公司小型基建、技术改造及大修工程审计办法》等审计相关制度执行。

第三十六条 对以下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投资行为,将按照集团公司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1.未履行集团公司决策程序擅自进行投资的;

2.项目建设条件不全面、不真实、不准确,对集团公司决策产生误导,造成严重后果的;

3.项目建设疏于管理,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或严重偏离设计目标的;

4.不及时落实审计意见,造成重大投资损失的; 5.集团公司规定的其他违规行为。

9

(二)追究形式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经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后实行问责,具体按照《××××集团公司加强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计划营销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集团制?2014?11号)即行废止,凡与本办法不相符的投资管理有关规定,须以本办法为准进行调整和修改。

10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2).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论自首制度在司法适用中的若干疑难问题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