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邪教法制知识前言(4)

2019-02-16 13:47

不得滥用权利,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三是公民在行使权利时,必须明确宪法和法律对此项权利的限制。任何权利和自由都不是无限制的,公民只有在遵守宪法和法律的前提下才能享受权利和自由。

56?《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如何规定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57?《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于防范邪教向青少年渗透有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条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腐朽思想的侵蚀。

邪教组织编造歪理邪说,实施精神控制,破坏法律,践踏人权,残害生命,严重危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成长。因此,开展反邪教法制知识教育是对未成年人教育的题中应有之义。

58?什么是“法律六进”?

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其中很重要的一项任务,就是要加强在全体公民中深入持久地开展宪法和法律的宣传教育。“法律六进”是指通过开展普及法律的活动,使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通过“法律六进”,有助于揭露邪教违反宪法和法律的反动本质,认清邪教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严重危害,有助于在公民中形成学习法律、遵守法律的风气,增强公民自觉抵制邪教并与之斗争的意识。

59?如何在“法律进机关”活动中开展反邪教法制宣传教育?

要把反邪教法制教育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规划,重点加强防范处理邪教问题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进一步提高公务员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突出服务科学发展主题,把反邪教法制宣传教育作为机关学习的重要内容,结合各机关工作职能,制定机关学法用法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专门法律知识学习中,加入反邪教法律知识内容。在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考核中,把反邪教内容纳入其中。

60?如何在“法律进乡村”活动中开展反邪教法制宣传教育?

按照“进村、入户、面对面”的要求,采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和易于接受的方式宣传防范邪教的法律常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既要开展集中性的宣传教育,更要开展经常性的活动。注重摆事实、讲道理,多用当地邪教活动残害生命、破坏生产、破坏稳定的事例教育群众,以案释法,就事明理,使群众能够有效识别邪教,防止受骗上当。

61?如何在“法律进社区”活动中开展反邪教法制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社区活动室、宣传栏、社区市民学校、农民夜校等资源和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反邪教法制宣传教育,引导社区公民遵纪守法,知荣辱、明是非、辨善恶、懂美丑,抵御各种异端邪说。同时,要广泛开展科普宣传活动,普及科学知识,使公民感受到科学的氛围,体会到科学的真谛,在科学普及中得到提高、得到实惠。通过将科学理念渗透到社区公民的生产生活当中,达到不断提高公民科学素质,增强科学意识,有效地识别各种伪科学,认清邪教真实面目的目的。树立起崇尚科学、尊重知识的社会风尚,从而自觉抵制邪教侵蚀。

62?如何在“法律进学校”活动中开展反邪教法制宣传教育?

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大、中、小学生不同年龄阶段的身心成长规律和接受能力,因地制宜,因人施教,进一步充实完善反邪教法制教育的内容,创新反邪教法制宣传教育的方法与途径,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广泛开展校园拒绝邪教活动。通过整合各种法制宣传教育资源,建立多种形式的青少年反邪教法制教育基地,运用互联网等传播手段丰富宣传教育形式。结合学校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和安全工作,发挥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作用,加强对青少年反邪教法制宣传教育,增强他们对伪科学和邪教的免疫能力,不给邪教活动以可乘之机。

63?如何在“法律进企业”活动中开展反邪教法制宣传教育?

将反邪教法制宣传教育作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的重要内容,把学法用法情况纳入企业管理、企业文化的重要内容,不断深化企业的学法用法活动。加强企业反邪教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创新反邪教法制宣传教育的方法与形式,丰富宣传载体和内容。通过开展反邪教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企业员工的法律素质和法律意识。

64?如何在“法律进单位”活动中开展反邪教法制宣传教育?

突出抓好各单位领导干部的反邪教法制学习教育活动,把学习情况作为考核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的重要内容;积极引导单位职工开展反邪教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组织职工参加反邪教学习培训;积极通过公示牌、宣传册、

触摸屏、开放日等形式,向社会宣传反邪教法律法规知识;公园、车站、机场等公共活动场所管理单位,要设立面向公众的法制宣传橱窗或宣传栏,定期开展反邪教法制宣传活动。

65?基层党组织如何开展反邪教法制宣传教育?

基层党组织是反邪教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者、推动者,也是参与者,必须切实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防范和抵制邪教渗透,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重要任务。反邪教法制宣传教育是对党员开展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基层党组织开展反邪教法制宣传教育,应与基层党组织“三级联创”活动、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平安建设活动、无邪教创建活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活动等有机结合起来,齐抓共管,标本兼治,形成合力。

66?群团组织在反邪教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如何?发挥作用?

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社会团体应当结合自身特点,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对职工、青少年、妇女、残疾人等人群开展反邪教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其法律素质和法律意识。

67?如何运用基层文化宣传阵地开展反邪教?法制?宣传教育?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和基层文化宣传阵地,结合普法活动开展反邪教法制宣传教育,宣传依法防范和处理邪教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要结合开展基层文化活动,创作编排揭露邪教本质的文艺节目,开展群众文艺宣传。

68?处理邪教问题为什么要坚持“团结教育?挽救?绝大多数,依法打击极少数”?

邪教问题既是社会问题,又是政治问题,处理起来十分复杂,这主要是因为大量的群众裹胁其中,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相互交织。处理邪教问题的前提和关键是正确区分和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一般来说,邪教“教主”是歪理邪说的制造者、传播者及重大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者、策划者,而一般邪教成员则不同,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主要是受蒙蔽而误入歧途,本身也是邪教的受害者。因此,在具体工作中,必须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和执法尺度,正确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坚持教育和惩治两手并用,扩大教育面,缩小惩处面,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努力实现既消除社会危害又不造成矛盾激化的工作效果。坚持“团结教育挽救绝大多数,依法打击极少数”,对绝大多数受骗上当的人员开展思想教育工作,竭尽全力把他们从邪教的精神控制中解救出来,不仅可以有效瓦解邪教的组织基础,削弱其活动能量,挤压其闹事空间,而且也体现了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对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企图推翻党和国家政权的违法犯罪活动坚决依法打击,使那些思想顽固、公开进行违法活动、屡教不改的人员受到依法惩处,是保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对于震慑和警醒其他人员,促进他们的思想转化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69?为什么对至今仍顽固痴迷“法轮功”的?人员?还要做耐心细致的教育转化工作?

自开展同“法轮功”邪教斗争以来,通过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耐心帮教,绝大多数原“法轮功”练习者走出了邪教泥潭,身心得到解放,回归到正常的社会生活中,同时也使“法轮功”练习者家庭摆脱了邪教阴影,重新过上了幸福美满的生活。“法轮功”练习者本人及其亲人通过亲身经历,切实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教育转化工作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包括“法轮功”练习者及其家属的拥护和支持,为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实践证明,至今仍顽固痴迷“法轮功”的人员中,绝大多数仍然是我们的基本群众,是我们必须团结教育挽救的对象。虽然境外“法轮功”邪教组织已彻底沦为卖国求荣的反动政治组织,但境内绝大多数“法轮功”练习者的初衷是单纯的。所以,我们必须始终如一地抓好教育转化工作,始终坚持只要有百分之一的希望,就要尽百分之百的努力,使他们早日实现转化,过上正常生活。即便他们当中的一些人参与了邪教违法犯罪活动,被依法打击处理,我们仍要对他们开展耐心细致的教育转化工作,直到把他们从“法轮功”的魔爪中解脱出来,这是我们党的宗旨决定的,这是真正的关心人、爱护人,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

70?如何帮助被邪教裹胁人员融入社会正常生活?

被邪教裹胁人员经教育摆脱邪教桎梏后,会遇到一些生活上的困难,有的还有一些思想顾虑,容易发生情绪波动,甚至出现思想反复。与此同时,邪教组织也会对他们进行拉拢和恐吓,诱迫他们重新违法犯罪。因此,有针对性地帮助他们克服困难,解决生存、生活、思想问题,才能使他们进一步坚定信心,顺利回归社会,过上正常生活。首先,对他们要不歧视、给出路、多关心,使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社会、家庭的关爱。其次,要充分调动单位、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力量,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开展有针对性的帮教救助活动。对思想上有疑虑、出现波动的,要努力帮助他们消除疑虑、深化认识,坚定抵御邪教的信心;对工作和生活上遇到实际问题的,要按照有关政策精神,协调有关部门,发动社会力量帮助解决;对刑释解教人员要认真落实好就业扶持、劳动保障等相关政策;对出现反复的,要深入查找原因,研究落实接茬帮教措施,力争促其彻底脱离邪教。第三,要帮助其重建认知体系,逐渐矫正其不健康的心理状态,培养健康、和谐的心理,使他们能正确认识世界,用平和宁静的心态思考问题,以乐观豁达的情怀对待生活,用发展的眼光看待现实中存在的问题,以包容的心态面对新生事物,以积极的姿态紧跟时代步伐,这样才能切实提高他们抵御邪教的能力,真正融入社会,过上正常生活。

四、识别防范邪教

71?我国全国性的爱国宗教组织有哪些?

我国全国性的爱国宗教组织共有8个,即中国佛教协会、中国道教协会、中国伊斯兰教协会、中国天主教爱国会、中国天主教教务委员会、中国天主教主教团、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和中国基督教协会。

72?怎样理解宪法规定的宗教信仰自由?

在我国,宗教信仰自由是宪法和法律所保护的重要权利,但公民行使宗教信仰自由应遵循三个原则,即合法性原则、宗教与国家教育制度分离的原则、独立办教原则。全面正确地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一方面要求尊重每个公民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都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对不尊重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和损害宗教界合法权益的错误行为,必须坚决予以纠正;另一方面要求坚持权利和义务的统一,宗教信仰自由不等于宗教活动可以不受任何约束,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首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要把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承担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义务。宗教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范围内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反对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一些邪教组织打着宗教旗号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邪教“教主”或歪曲宗教教义,制造邪说,蒙骗群众,抗拒国家法律、法令的实施,煽动推翻政府;或利用迷信,装神弄鬼,致人死伤;或聚众淫乱,诈骗钱财,严重危害人民群众正常的生活和生产秩序。广大人民群众和宗教界人士对此深恶痛绝。司法机关对这类严重危害社会和公众利益的违法犯罪分子依法惩处,正是为了维护公众利益和法律尊严,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和正常的宗教活动。

73?法律法规对信教公民举行集体宗教活动有哪些规定? 《宗教事务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信教公民的集体宗教活动,一般应当在经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以及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内举行,由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宗教团体组织,由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主持,按照教义教规进行。”此条规定对信教公民举行集体宗教活动的地点、组织者、主持人三方面作了原则规定。

74?我国的宗教教职人员是指哪些人?

宗教教职人员是指各宗教专门从事教务活动的人员。如佛教的僧侣,道教的道士,伊斯兰教的阿訇,天主教的主教、神父,基督教的牧师等。《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宗教教职人员经宗教团体认定,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可以从事教务活动。”也就是说,一个宗教教职人员身份的确认,必须要有两个法定程序:一个是本宗教的团体(全国性宗教团体)认定;另一个是报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两者缺一不可。

75?邪教与宗教有什么区别?

邪教或多或少都盗用了宗教的某些成分,甚至直接打着宗教旗号编造、传播歪理邪说,使其在表面上与宗教有一些相似之处。但邪教不是宗教,二者有着本质区别:宗教关注对人生的终极关怀,是信徒在精神上的至高追求,无现实功利性,并力求与现实社会相适应;邪教极力否定现实社会,公然违背社会伦理道德、法律规范,煽动其成员对抗现实社会,从事各种违法犯罪活动。邪教不管表面上鼓吹什么,最终都以“惑众”、“乱政”、“夺权”为目标,为“教主”实现野心、达到目的服务,具有明显的利己性和反动性。具体来讲,可从以下四个方面加以区别:

第一,崇拜对象不同。宗教信仰和崇拜的对象是各个宗教特定的超人间的“神”,是固定不变的,反对任何人自比“神明”和自吹具有“神力”。现实中的宗教教职人员只是“神”的仆人,绝不能超越所崇拜的“神”;邪教崇拜的是活在现实社会中实实在在的人——“教主”本人,他们把自己打扮成“神”,甚至超过一切宗教的“超神”。邪教“教主”总是冒用神的名义,自称是神的“替身”,是神的“肉身再现”,是世界的创造者、主宰者和救世主,使成员产生神秘感、敬畏感而盲目崇拜,从而达到精神控制的目的。

第二,教义教规不同。宗教都有自己的典籍和教义,任何一种宗教都由圣书、教义、教规和成熟的宗教礼仪构成完整的宗教意识和学说体系,信徒的人身不受限制,入教和退教全凭自己的意愿决定。在教务管理方面一般是比较民主的,宗教戒律也大多与世俗法律法规相符合。邪教所谓的教义都是对传统宗教、气功等剽窃篡改后肆意歪曲,并糅合一些危言耸听的妄语拼凑而成的大杂烩,并非法印制成书籍、光盘等,强行要求其成员记诵。对成员的管理实施专制统治,强制洗脑,严格管教,并对离教人员打击报复,对叛教成员更是无所不用其极,使人进得去、出不来。

第三,活动方式不同。宗教的传教活动是在固定场所公开进行的;而邪教大多采取秘密结社的方式,没有固定的活动场所,活动地点随意性大,既在家中,也在荒郊野岭,或在秘密接待点,不分时间地点,总之哪里适合、哪里隐蔽就在哪里开展活动,其行动往往非常诡秘,以此来掩盖不可告人的目的。

第四,对“末世论”的解释不同。宗教宣扬的“末世论”一般都没有具体期限,而将世界末日置于遥远的未来,倡导信徒融入社会,睦邻和亲,服务社会,造福民众,而将来世视为人类最美好的最终归宿。邪教宣扬的“末世论”,不但具体到年,甚至某年某月某日,完全否认世间存在的一切,并以此大肆蒙骗信徒,恐吓信徒,致使信徒消极遁世走向厌世自杀,或仇视社会走向行为极端。

76? 如何区分邪教与宗教非法活动?

邪教活动与宗教非法活动在表现形式上有某些相似之处:

第一,活动地点都是擅自设立的,没有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和登记。 第二,主持活动的人员都未取得政府和宗教团体认可的资格。 第三,都有某种“经典”作为信仰的理论依据。 第四,都有敬畏和崇拜的对象。

第五,都自称是正常的宗教活动,而不是异端邪说。 第六,一般都在活动中获得一些心理体验。

邪教虽然披着宗教外衣,但如果细致观察,它与宗教非法活动有较大差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宗教非法活动中个人与组织的关系相对松散,成员违背了约定,也只是口头诫勉。邪教组织对“信徒”控制力度较强,下级对上级要绝对服从,形成金字塔结构。内部有严格规定,成员必须执行,违背“教规”特别是“叛教”要受到惩处,个别邪教甚至剥夺违规者的生命。

第二,在经济上,宗教非法活动的信众捐献随其自愿,多少不限。邪教要求信众交纳一定钱财作为入教费用,并鼓动交得越多层次越高,越容易得救,所有钱财归“教主”支配,成员不得过问。

第三,宗教非法活动相对公开进行,聚会点也是相对固定的。邪教则是秘密进行的,为了逃避追查打击,邪教聚会地点经常变动,其活动主要在夜间进行,除成员外,禁止其他人参加,禁止成员向外透露信息,形成一个封闭的小团体。 第四,宗教非法活动信徒使用的经典一般都是公开发行或由宗教组织场所出售的。邪教使用的所谓“教义经典”、“经文”一般都是“教主”的语录,内容简陋,相互矛盾,无印刷、印制和经销单位。

77?邪教为什么常常冒用气功的名义?

气功是一种以呼吸的调整、身体活动的调整和意识的调整(简称调息、调身、调心)为手段,以强身健体、防病治病、健身延年、开发潜能为目的的一种身心锻炼方法,是人们在生产、生活等多种实践中,逐渐总结而形成的,具有悠久的历史和一定的群众基础。正因如此,邪教为了欺骗群众、逃避打击,往往冒用气功的名义招摇撞骗、发展组织,以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但邪教与气功有本质区别。

第一,气功有着中医理论的基础,有着入静、运动、完整协调的方法。邪教没有科学的理论,大多模仿一些气功动作,关键是方法有着明显的不合理和冲突的成分,长此修炼,不仅不能健身,反而会“走火入魔”,损害健康,是一种伪科学的产物。 第二,气功运用意识调节内气,以达到心安神定、祛病健身的目的。邪教以修炼得法为目的,强化心理暗示,夸大所谓“功法”的作用,声称可以“上法轮”、“开天目”、“入天国”、“成佛成仙”等。健身功能差,心理暗示强,治病是诱饵,精神控制才是真。

78?邪教与封建迷信有什么区别?

邪教和封建迷信具有一定联系,它们宣扬的都是有神论,封建迷信往往成为邪教赖以滋生的土壤,邪教是封建迷信的极端化。二者区别在于:

第一,崇拜对象不同。封建迷信活动所崇拜的对象,基本上是些臆想的鬼神,以及神话中的人物,或者所谓的精灵等,一般是一种虚幻的名称;而邪教崇拜的对象是现世活人——邪教“教主”。

第二,组织性质不同。邪教有严密的组织制度和管理制度,以各种控制方式甚至暴力犯罪等手段达到“教主”实施专制、满足个人野心、为所欲为的目的。封建迷信没有任何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迷信活动实施者和参与者之间一般相互自愿,来去自由。

第三,目的性质不同。邪教一般都有政治目的,是邪教“教主”实现个人政治野心的工具,而封建迷信活动通常不带有政治色彩,是迷信活动实施者以图财为目的的谋生手段。

第四,危害程度不同。封建迷信主要指神汉、巫婆等利用封建社会遗留下来的巫术,进行装神弄鬼、骗钱害人的活动,在客观上损害群众身心健康;而邪教不仅威胁个体生命和群体利益,还危害公共利益,对社会稳定和国家政权构成威胁。相比较,邪教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更大。

79?邪教崇拜的所谓“神”与宗教信仰中崇拜的“神”有何不同?

邪教崇拜的所谓“神”与宗教信仰中崇拜的“神”是截然不同的两个概念。宗教所崇拜的“神”都是神灵或已经过世的创教人被后世信徒尊为“神”。世界五大宗教中所崇拜的对象基本上都是这种同义的不同称号,且其崇拜对象是固定不变的,在人世间没有一个人可以和它相提并论。在宗教发展过程中,神、人是有区别的,再有权威、再德高望重的神职人员也不得自称为“神”;而邪教“教主”则都自封为“神”,宣称自己是“基督再世”、“宇宙活佛”等等,甚至干脆称自己是活着的神仙,在“邪教王国”称王称帝,他们集神权与教权于一身,扮演着世界的创造者、主宰者兼救世主的角色,要求成员对其百依百顺,绝对服从。

80?邪教为什么要用“末世论”来恐吓人?

“末世论”是古今中外一切邪教组织宣扬的歪理邪说之一。邪教之所以要编造一套“末世论”来恐吓人,目的是先把人吓住,再骗人信其邪说,进其圈套,入其组织。邪教“教主”为了发展组织,巩固其“神圣”地位,都要散布危言耸听的“人类毁

灭”、“地球爆炸”等谬论,宣扬世界末日来临,以此制造恐慌心理和恐怖气氛。邪教“教主”紧接着把自己打扮成唯一的“救世主”,通过引诱、洗脑、恐吓等手段,使邪教成员消沉、盲目,形成一种病态的固执与疯狂,丧失理智和判断力,丢掉对社会、对家庭的责任感,唯“教主”之命是从,以此对成员进行精神控制,进而支配他们的行为。

81?邪教常用的骗人手法有哪些?

邪教“教主”作为职业化的骗子,使出了许多骗人手法,他们威逼利诱,软硬兼施,常常使善良的人们深陷其中,难以自拔,直至家破人亡,都很难醒悟。

第一,用歪理邪说欺骗人。邪教“教主”要达到敛财、控制成员等目的,首先就要骗人相信,引人崇拜。为此,他们都精心编造一套荒诞离奇的如“末世论”、“劫难说”、“巫神论”、“天国说”等歪理邪说。这是古今中外邪教惯用的谎言。

第二,用宗教幌子蒙蔽人。在我国,公民享有宗教信仰自由,正常的宗教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邪教组织为给自己披上一件合法的外衣,以欺骗群众,逃脱法律制裁,往往要冒用宗教的名义,使其在教义、仪式等方面与宗教有着某些相似之处,以欺骗那些有宗教需求而又缺乏宗教知识的群众,使他们去除戒备,误以为是参加正常的宗教组织或宗教活动,而实际却陷入了邪教的泥沼。

第三,用治病、免灾诱惑人。邪教往往在老百姓日常最关心的平安、健康等问题上打主意做文章,通常用治病、免灾作为最初的诱饵,鼓吹只有加入他们的组织才能消灾避难,治病强身,一年四季“保平安”,从而诱惑群众加入其组织。

第四,用各种把戏吓唬人。邪教常利用人们对鬼、神等虚构的超自然力量的恐惧心理,先把人吓住,然后又兜售免除恐惧的“法宝”——加入邪教组织。如看相算命、装神弄鬼、蚂蚁写字、白纸显字、玩符谶等一些荒唐可笑的把戏,均是近年来一些邪教在农村惯用的吓唬人的伎俩。

第五,用小恩小惠笼络人。邪教活动在农村滋生蔓延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利用一些群众生活困难、需要帮助、看重实惠的现实情况,投其所好,以小恩小惠笼络人心,拉人入伙,培养“效忠”意识。

第六,用暴力手段胁迫人。一些邪教组织使用暴力强行拉人入伙,并不断胁迫他们继续参加违法活动。为巩固自身势力,邪教组织还对那些脱离组织的“叛徒”和拉拢其成员的“对手”大打出手。

总之,邪教骗术可谓五花八门,难以尽数。这些阴险、龌龊的手法使不少群众对其真假难辨,上当受骗,不能自拔;在其胁迫下,欲罢不能,走投无路。

82?识别邪教的基本方法有哪些? 识别邪教活动主要是“四看”:一看“教主”是否活着,如果所拜的“教主”是活着的人,则大体上可以怀疑是邪教;二看所宣扬的内容,如果所宣扬的内容违背伦理道德,对抗现实社会,吹嘘“教主”无所不能,具有各种神通,要求信徒舍弃一切追随“教主”,绝对服从的,则大体上可以判定为邪教;三看对现世的态度,邪教对生命的基本态度是弃绝、攻击,对人世的基本态度是污蔑这个世界已经坏到极点,应当破坏并尽快离开它,到另外一个世界里去;四看活动方式,邪教采用秘密结社的方式,一般实行单线联系,使用“灵名”、“暗语”,聚会活动鬼鬼祟祟,并有人望风。综合四方面的情况,就基本可以识别邪教活动了。

在现实生活中,简单地讲,让你荒了田、抛了家、弃了学去相信“神”的是邪教;宣扬“世界末日”就要到了,只有加入他们的组织才能得救的是邪教;鼓吹入了“教”能治病、能消灾避难的是邪教;欺骗、威逼妇女受“教主”凌辱的是邪教;说传统宗教“过时”了,要相信新“神”的是邪教;非法聚会时鬼鬼祟祟、乱唱乱跳,甚至做出违反人伦的行为的是邪教;让你用骗人的手段诱使他人加入的是邪教;加入后不让退出的是邪教;把社会、政府、普通老百姓当成“魔”的是邪教;以“神”的名义煽动成员对抗政府的是邪教。

83?发现有人散发邪教宣传品怎么办?

发现有人散发邪教宣传品,要立即制止,并在第一时间报警,或将其扭送村(居)委会、派出所或乡(镇)政府。

84?发现邪教宣传品怎么办?

发现邪教宣传品,要不信、不传,立即报告,或将其销毁或送村(居)委会、派出所、单位保卫部门处理,阻止其流向社会。

85?收到印有邪教宣传内容的人民币怎么办?

首先,要认清“法轮功”顽固分子利用人民币的流通特性,采取污损人民币的方式进行反动宣传,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必须自觉抵制。在日常生活中要注意拒收、不使用这类印有邪教宣传内容的污损人民币。其次,一旦收到这类污损人民币,要尽快到银行兑换,阻止其流向社会。第三,发现有人在人民币上涂印邪教宣传内容等可疑情况,要积极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

86?上网时发现邪教宣传内容怎么办?

不浏览邪教组织的网站、网页,如发现邪教宣传内容要自觉做到不听、不看、不信、不传。如发现自己的身份被邪教组织盗用,要站出来公开驳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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